最新全国各省市危废处置费价格汇总(2022版)

日期: 2024-04-29 08:09:53|浏览: 103|编号: 6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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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各省市危废处置费价格汇总(2022版)

全国环保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该目录包括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收费。

北京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参见经发改[2013]2662号、经建发[2018]7号、经发改[2021]1277号。

(三)医疗废物处理费——不超过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为2873元/吨)。

(四)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1995元/吨(热值

天津

(一)医疗废物处理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 一级(含非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超过1200元/月; 乡(镇)卫生院不超过800元/月; 门诊费用不超过300元/月; 诊所、诊所、医务室缴纳70元/月; 村卫生室(机构)缴纳50元/月; 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8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汽车每千瓦时1.0元。 元。

河北

(一)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1.6-5元/天收费; 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费2.7-6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上限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 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收费原则制定高于其他电动汽车的上限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

(1)生活垃圾处理费——3.5-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驻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40-105元/吨; 宾馆酒店2-12元/床·月; 商业卖场及其他商业建筑0.2-1.2元/㎡·月; 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 餐厨垃圾:2-18元/座·天。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0.45元/kWh。

内蒙古

(1)生活垃圾处理费——1-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按平方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收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月或3.5元/座·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三)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 固化并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 直接填埋1.8元/公斤; 剧毒废物每公斤400元; 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每公斤67元每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联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

(1)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床位计算:1.9-2.6元/床日; 按时间计算:30-2000元/月; 按重量计算:3-6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

(一)危险废物处置费——建吉省物价京字[2004]4号等

黑龙江

(一)医疗垃圾处理费——医院等医疗机构门诊0.10-0.30元/人,住院病床1.1-3.0元/床日; 无床位或床位少的医疗机构按照业务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收费。 收取一次性年(月)医疗废物处理费400-10800元/年; 其他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收取费用。 每公斤收费1.50-1.62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基地内60元/桶,基地外120元/桶; 高档酒店(四、五星级酒店)、卡拉OK厅、歌舞厅、卡拉OK舞厅、夜总会、桌球室、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娱乐厅、桑拿(按摩)、足浴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地内80元/桶,基地外160元/桶; 其他生活垃圾,基地内40元/桶,基地外80元/桶。 (对于减少餐厨垃圾成效显着的单位,明年收费标准将相应降低。)

(2)医疗废物处理费-设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N=3.9×M/1.25元/床位·天(M为按床位收费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张床位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年均产生量)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3.3元/公斤; 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医疗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公斤的按3.3元/公斤,每月医疗废物产生量30-100公斤的按260元/月,每月医疗废物产生费为260元/月。 垃圾10-30公斤145元/月,医疗垃圾10公斤以下90元/月。 崇明区授权区人民政府对医疗废物处置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区相关文件。

(3)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粉煤灰:1860元/吨; 废电池2340元/吨; 工业垃圾2340元/吨; 仪器电器废弃物1680元/立方米; 感光废液2600元/吨; 废膜1000元/吨; 废膜1500元/吨; 开发废相纸1000元/吨。

(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不得高于1.3元/千瓦时。

江苏

(1)生活垃圾处理费——2-6元/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按人收费1-4元/人·月; 根据营业面积0.15-1.5元/平方米·月; 根据垃圾产生量等21-4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按重量计2.5-5.85元/公斤; 根据床位数量1.55-2.2元/床·天。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3-5.85元/公斤; 工业危险废物、社会危险废物、有毒废物:焚烧2-20元/公斤; 填埋2.8-3.2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江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费管理)——生活垃圾清运及运费10-360元/吨,或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2.5-3.3元/床·天; 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收费标准为0.08-80万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安徽

(一)医疗废物处理费——最高收费3.3元/公斤或1.5~2.5元/天。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5~4.4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福建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5-1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特殊行业1.2-1.8元/吨; 其他行业1.2-1.5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9-10元/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每吨0.3-2.66元; 按营业面积:0.3-1.5元/平方米/月; 按人数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收费1-3元/人每月; 按车辆数量计算:小型客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每吨。 2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固定床位2.2-2.6元/天,无固定床位每日排放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 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 14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区市相关文件。

(六)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剧毒物质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区市相关文件。

(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江西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的城市不低于0.95元/吨; 县、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的城市不低于1.4元/吨; 县、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1-5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垃圾量计算:10-100元/吨; 按营业面积:0.2-1.5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五)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1)按床位收费,每床位每天2.5元; 2)按门诊人数收费,每人0.1元;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每日垃圾产生量分类,100-2100元/月; 2)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六)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不超过500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商业集中充电设施服务费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超过1.26元/kWh(含电费)。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东

(1)生活垃圾处理费——1-12元/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面积每月0.1-3元/平方米,按人数每月2-4元/人。 若实行计量收费,最高收费为25元/立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每床位1-3.9元/天,或每床位40-35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河南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2-7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2-1.5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1.5-2.5元/天/床位。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均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0.25-0.3元/平方米·月;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费0.6-3元/平方米·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酒店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2元/平方米·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 ETC。; 店铺摊位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平方米·月。 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平方米,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碳排放市场交易服务费——①通过协商实施交易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的1%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50%; ② 如果通过定价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则向卖方收取实际交易金额的4%。

(三)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1.1-3元/床位·天;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40-70元/台·按医疗单位计算。 按医疗废物重量按月收费2-3.5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征收,每立方米0.3至1.1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征收,每立方米0.6至2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征收,每立方米0.25~0.4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征收,每立方米0.2至0.64元; 商业用房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至3元; 餐馆、宾馆、医院每平方米每月0.2至3元; 按桌(床)每月3至5元; 客运车辆每人每座每月1至3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五)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8元至2.7元;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公斤)每月100元至1200元; 产生的其他医疗废物 单位废物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计算每月100至1200元,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至4000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六)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 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 物化处理填埋费每公斤2.9元。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每床位0.3-3.7元/天; 120-49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7-310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西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1.4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8-1.5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用水收取); 暂住人员:1.3-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医疗废物处理费——根据床位数量,1-3.4元/床位/天; 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设区市相关文件。

(五)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工业危险废物、社会来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 物理和化学处置(包括固化、填埋):4元/公斤; 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区市相关文件。

(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 走廊入场费:88.75-2969.36元/米。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区市相关文件。

海南

(一)医疗废物处理费——没有住院床位的医疗单位,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量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每床位每天收取3元。 其中,安宁医院及其他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 综合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每人每次0.12元; 社区服务站、国防诊所以及没有病床的个体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按月固定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 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100元/月收费; 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每月收费120元; 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160元/月收费; 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费; 400平方米以上按400元/月收费。 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焚烧处置(含灰渣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 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 物化填埋处置(含滤渣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 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 剧毒处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实验室试剂处置:20元/kg(含技术分类和与包装直接接触); 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品处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65~0.9元/千瓦时; 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65~1.1元/千瓦时; 充换电服务 收费上限为0.60元/公里(含电费、电池租赁及充换电服务等)。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重庆

(一)生活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主城区:每户每月8元; 主城区以外:不低于主城区80%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10元/吨; 商业卖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55元,营业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5元,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5元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上述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20平方米以下,按20平方米计税)。 主城区以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的80%。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五)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一般危险废物。 焚烧处理:不超过4.5元/公斤; 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公斤; 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公斤; 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公斤。 特殊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 一般废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公斤; 废弃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公斤。

(六)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4元。

四川

(1)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床位收费:≤2元/床位·天; 按重量收费:≤2元/公斤; 包月:≤2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可综合利用的特殊危险废物:≤3元/公斤; 废剧毒化学品:≤1元/克,其他废化学品:≤20元/公斤;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品类别:≤8元/公斤; 工业废水处理污泥:≤3元/kg; 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无害化处置≤5元/kg,固化+填埋无害化处理≤4元/kg。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贵州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每户1-2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商业办公楼0.5~2.5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不超过1.9元/床·天。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安全填埋2.0元/公斤; 高温焚烧4.0元/公斤; 固化处置3.0元/公斤; 物理化学处置4.0元/公斤; 特殊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

(1)生活垃圾处理费——2-15元/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 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医院/酒店:2-7元/床位·月; 分散档位:0.5-5元/点·月; 其他服务行业:15-6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1.2-3.5元/床·天; 80-600元/月; 3-6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相关文件。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07-4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西藏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元/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经营性:1.6元/吨,非经营性1.1元/吨。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费管理)——每月1元至600元。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行管机构相关文件。

(四)医疗废物处理费——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床位每天3元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 三级以上、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计算。 按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和80%计算。 对没有住院床位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院,按月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80元/月收费; 营业面积100-200平方米按月收费120元; 营业面积201-300平方米按月收取200元; 营业面积超过301平方米的,每月收费300元。

陕西

(1)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95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4-1.42元。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收费,1元—5元/人每月; 医院、宾馆、酒店等按床位数量结合床位使用率收费,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收费,0.40元—1.2元/平方米·月; 餐馆、商业卖场、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0.1元-3元/平方米·月; 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行业收取固定金额,10元至200元/月; 集市、夜市、分散摊位按摊位收费,每月(或日)2元至50元/摊位; 征收依据是垃圾产生量,从23元到50元/吨不等。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量收费,每张床位每天1.5元至3元,或按床位数量(或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定额收费),每月300元至1200元; 门诊、诊所、诊所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经营面积固定限额收费,20元至210元/月(或等值); 对于产生不稳定的医疗废物的单位,费用为2元 - 标准费用为6元/千克,或者参考该标准,该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通过谈判确定的生成单位确定。 请参阅每个地区或城市的相关文件以获取特定的收费标准。

(6)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服务的费用 -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服务费用标准为0.50〜0.70 yuan/kWh(不包括电费),按照定价当局的规定。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考每个城市(州)的相关文件。

青海

(1)住宅废物处置费-1.00-6.00元/家庭每月。 有关特定收费标准,请参考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2)非居民家庭废物处理费用-40-90元/吨政府机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每月每平方米0.30-1.5元,用于餐饮,娱乐和其他商业渠道; 根据实际垃圾量,所有类型的建筑,装饰废物和渣reg均收取30-53元/吨的费用; 根据实际的道路区域,各种零星的街道摊位每天每平方米0.6-2元。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阅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1.06-2.67元/床日住院床; 没有床或几张床的医疗机构70-5,000元/年。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阅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费:1.2-10元/公斤。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阅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5)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服务的费用 - 上限为0.30-0.85 yuan/kwh。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阅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宁夏

(1)医疗废物处置费 - 带床的医疗单位:每张床2.00元/天。 没有可用的床,15〜80元/月。 请参阅每个城市和县的相关文件,了解特定的收费标准。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100元/公斤。 有关特定的收费标准,请参阅每个城市和县的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电和替换服务费用 - 高达0.45元/kWh -0.50 yuan/kwh(不包括电费)。 请参阅每个城市和县的相关文件,了解特定的收费标准。

新疆

(1)住宅污水处理费-0.18-2.29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28-8元/立方米。

(3)住宅废物处理费用 - 基于水量:0.4-1元/立方米(乌鲁姆奇市,霍达地区); 1-15元/月·家庭(ILI县,,Hotan地区, City),Aksu地区,,,和其他地方,州和城市); 每人1-4.5元/月(Hami City, City,县,地区,Altay地区和其他地方,州和城市)。

(4)非居民家庭废物处理费用 - 基于水量:0.4-0.8元/立方米(乌鲁姆奇市,霍达地区); 一般垃圾:10-150元 /月·家庭,建筑废物:495-600元 /吨(ILI县); 各种办公室,商业,服务和其他商业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Hami City,县,Hotan Area,Aksu地区,,,,,,其他地方,州,州,城市); 各种行政,企业和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数量为10-18元人民币; 失速卫生许可货物为0.16-10元/天·失速; 施工废物清除货物为1.5-5元/吨; 用餐厨房废物:50元/吨(Altay地区,喀什地区等)。

(5)医疗废物处置费 - 根据实际使用的床数量的固定床费用的医疗机构:0.4-2.9 yuan/床·Day(乌鲁姆奇市,哈米市,哈米市,长吉县,,,, Area ,喀什地区和其他地方,州,城市); 没有固定床的医疗站,诊所和其他机构:8-375元/月(乌鲁姆奇市,霍丹地区,霍丹地区,凯州,塔丘()地区,阿克斯(Aksu)地区,阿克斯(Aksu)地区,喀什()地区和其他地方,各州,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诊所,医疗室,个人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3元/公斤(ILI县); 由隔离部门和制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学特殊废物收取数量费用:850元/吨(乌鲁姆奇市,喀什地区); 医院门诊部,紧急中心和个人私人诊所,社区门诊诊所,基于操作区域的医疗办公室:0.10元/平方米·Day(); 疾病控制部门,血液收集和供应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

(6)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焚化治疗费用为每吨2,800元; 固化治疗费用为每吨2,000元; 直接垃圾填埋场的费用为每吨800元; 可回收的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是物理和化学处理的费用为每吨200元; 物理和化学处理的费用为每吨1,300元; 预处理后永久安全存储剧毒废物的费用为每吨rmb。 允许的最大浮子为20%,浮子没有限制。 热解动处理的充电标准为每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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