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或修改单解读

日期: 2024-05-07 19:07:19|浏览: 81|编号: 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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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或修改单解读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农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陆上油气开采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等三份新制定的标准。 以及《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钢铁烧结造粒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等4项标准修改。

1、关于《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出台该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自2000年以来,我国铸件产量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相当于第二至第十个国家的铸件总产量,2016年产量为472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0%以上。我国代工企业数量约2.3万家,其中前4500家企业占总产量的70%以上。

目前,我国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有关规定。

(2)本标准在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特点?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终处理的全过程控制思想,将无组织排放控制与有组织排放控制相结合,明确了各工艺设备污染生产节点的污染因素和控制要求,有效解决了铸造行业污染排放的严重问题。

1. 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来源和过程控制

颗粒物的逸散性排放是铸造行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标准综合考虑了铸造行业各种材料、工艺、设备和行业管理的现状,区分了煤粉、膨润土等粉状材料,以及生铁、焦炭等颗粒状、块状物料等不同形式的物料,提出了从物料储存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 运输和铸造工艺。

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该标准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的储存、转移、表面涂装工艺等主要污染源,对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措施提出了有效要求。

2. 加强对有组织排放的精准控制

根据黑色金属铸造和有色金属铸造的生产工艺,区分了金属冶炼、造型、制芯、浇注、砂洗、砂处理、铸造热处理、表面涂层八道工序,并对各工序排放的相关设备和污染物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以保证标准控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为了鼓励源头替代,对于符合国家对VOCs含量低的产品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只要求浓度指标,不执行去除效率指标。

表面涂层工艺是铸造行业VOCs的关键排放环节,在实施浓度控制的同时,对于排放量较大的涂装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气NMHC初始排放大于3kg/h,关键区域大于2kg/h),还应控制去除效率, 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有效防止稀释排放,减少VOC总排放量。

(3)该标准的实施可行性如何?

铸造行业金属冶炼过程中的有组织排放可以通过布袋除尘、滤筒除尘、湿法或干法脱硫、低氮燃烧等技术进行,无组织排放可以通过设备升级和封闭生产的方式进行,以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地区、长三角地区铸造企业全面开展工艺装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大量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目前,技术先进、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这将相应增加生产成本,并经计算和研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考虑到现有企业数量庞大,行业标准改造工作量大,本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两年半的过渡期。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经过与业界的广泛协商,与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标准的实施达成一致。

(4)该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颗粒物是铸造行业控制的主要污染物。该标准的实施,重点区域已提前升级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预计可减少颗粒物排放30%左右,其他地区可减少颗粒物50%以上,总减排量约5~8万吨。同时可减少VOCs排放约30%,总减排量约3万吨。该标准的实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行业准入门槛,新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赶好币”问题,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2.关于《农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1)出台该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正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臭氧(O3)污染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过高的首要因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PM2.5和O3形成的重要前体,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有毒、有臭味的物质,是我国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加强对VOCs污染的防控,完善“行业+综合”VOCs排放标准体系,有必要制定农药等典型VOCs排放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过长期的快速发展,我国农药行业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可生产农药原料500多种,多年生生产300多种,正式注册农药制剂产品30000余种。农药行业是重要的VOCs排放行业,生产工艺长,原料种类多,用量大,产品收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成分复杂,大部分是有毒有害物质。长期以来,农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实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宽松,行业实力不强。

(2)本标准在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特点?农

药生产过程涉及VOC原辅料的储存、运输、反应、分离、精制等多道工序,可能造成VOCs的排放,且无组织排放量大,还存在大量有毒、有害、有臭味的物质排放。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终处理的全过程控制思想,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双管齐下的控制,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农药行业的难点之一,该标准根据农药行业的特点,对无组织排放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实施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差异化管控,促进企业实现源头减排;二是针对原辅料的储存、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等无序排放环节,规定了明确的措施;最后,针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效果,规定厂区监测浓度限值的推荐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环保需要独立实施。

2、综合工程与特色污染物工程相结合,全面控制VOCs排放

那里

农药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繁多,行业内常用的有机溶剂有几十种,还涉及氯化氢、氨水、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的无机污染物。为全面控制农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采用“综合工程+特色污染物工程”相结合,确保排放监管严格。该综合项目包括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 (NMHC) 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以控制 VOC 的总排放。特色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控制苯系列等,防范健康风险,控制光气、氰化氢等,防止恶臭和干扰人,控制硫化氢和氨气。

3、实行浓度、效率双指标控制,有效降低VOCs

该标准遵循排放浓度限值的控制方法,结合VOCs通风排放的特点,对排放量大的重点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的双重控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的NMHC初始排放量大于3kg/h(重点区域收紧至2kg/h)时,还应实施去除效率控制,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以有效防止稀释排放,减少VOCs的总排放量。

(3)该标准的实施可行性如何?

对于颗粒物、酸碱废气,大多数农药企业都安装了有效的处理设施,基本不需要升级改造;对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目前的处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农药企业近年来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不少企业都安装了蓄热式燃烧装置(RTO), 吸附等高效处理装置,可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部分企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根据计算和研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考虑到现有企业达到标准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两年的过渡期。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经过与业界的广泛协商,与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标准的实施达成一致。

(4)该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目前,我国有农药登记证2010家,规模以上企业719家,其中化学农药生产企业586家,是农药制造行业VOCs和无机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该标准的实施每年可实现VOCs减排约20万吨,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恶臭物质,有利于保护周围公众的健康,减少恶臭和异味问题。

通过实施标准和严格的环境准入,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赶好钱”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3.关于《陆上油气开采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1)出台该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石油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北地区,天然气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西部、四川和塔里木盆地。2019年,我国原油产量为1.91亿吨,天然气产量为1736亿立方米。

该行业空气污染和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天然气净化厂硫回收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SO2)和油气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长期以来,只实施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率指标。由于油气开采行业设施分散、位置偏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性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该行业。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是甲烷排放的重点行业,需要加以控制。为落实精准污染控制、科学污染控制、依法污染控制的要求,迫切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制定适用于行业的排放控制标准。

(2)本标准在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特点?

针对天然气净化厂硫回收装置的SO2排放问题,根据厂房规模设定排放限值。对于总规模超过200吨/天的硫磺回收装置,SO2控制要求符合《炼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限值为400mg/m3,小型硫磺回收装置,考虑到经济和技术可行性,限值为800mg/m3。

针对油气集运处理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规定原油、稳定轻烃等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储存和装载、设备和管道部件泄漏、油气田生产用水等集运加工系统、火炬系统等。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现有原油储罐、设备及管道部件泄漏、油气田采出水等非重点区域集运加工系统的控制要求已适当放宽。

针对油气开采过程中的甲烷排放问题,提出了天然气(含油田伴生气)、设备及管道部件泄漏、油气田采出水集运处理系统、火炬系统协同控制要求。

(3)该标准的实施可行性如何?

对于大型天然气净化厂,在“克劳斯+尾气加氢还原”工艺的基础上进行设备升级,对于小型天然气净化厂,采用“扩展克劳斯+尾气处理”等工艺可实现SO2排放。对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我们可以借鉴石化等行业成熟的管控经验,对储罐进行升级改造,对管道和部件进行泄漏检测和修复,加强废水液位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可以达到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有效控制。

实施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将相应增加生产成本,根据计算和研究,这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考虑到现有企业达到标准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两年的过渡期。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经过与业界的广泛协商,与各大厂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标准的实施达成了一致。

(4)该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随着该标准的实施,天然气净化厂可以减少约60%的SO2排放。目前,我国陆上油气开采企业VOCs处理基础相对薄弱,标准的实施将有效促进行业VOCs减排。同时,该标准是温室气体排放协调控制的首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甲烷排放,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于《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订清单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自颁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标准的执行中,砖瓦行业反映了标准中规定的砖窑基准过剩空气系数1.7,换算成烟气基准含氧量8.6%,与砖瓦行业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精准污染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积极性,生态环境部修订了GB 29620-2013。

(2)与原标准相比,修订清单中做了哪些主要修改?

首先,调整人工干燥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我国砖瓦行业的焙烧工艺基本上是内燃过程,焙烧干燥过程中需要补充大量空气,烟气含氧量高,监测数据显示高达18%左右。考虑到砖瓦的生产工艺,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将人工干焙窑烟气过量空气系数由1.7(相当于基准含氧量8.6%)调整为基准含氧量18%。

二是调整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砖瓦行业主要采用钠碱法、石灰石膏法等湿法脱硫技术,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考虑到修订后的烟气基准含氧量和脱硫技术控制水平,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调整为150mg/m3。

三是补充标准对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要求。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实施了一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许多标准适用于GB 29620-2013。为此,“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和本修订清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果适用性符合要求,也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5.关于修订《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5年《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以下简称“GB 31573-2015”)实施以来,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得到推广,行业绿色发展得到推进。

在标准的实施中,硅酸钠行业反映其生产工艺采用高温熔炼窑,类似于玻璃生产,热力学氮氧化物生产水平高,初始浓度为2000-/m3,远高于其他无机化工行业,GB 31573-2015未能反映硅酸钠工业的排放特性。

GB 31573-2015中定义的无机化工是指利用自然资源和工业副产品生产无机化学品的行业。然而,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无机化学品的附加值,使用工业产品等其他原材料生产无机化学品,这些产品并未完全被现有定义所涵盖。

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生态环境部修订了GB 31573-2015。

(2)与原标准相比,修订清单中做了哪些主要修改?

一是对无机化工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补充了硅酸钠行业相关术语和定义。无机化学工业的定义调整为“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和元素化工产品的工业”,不再强调以自然资源和工业副产品为原料,以避免在实际实施中对是否属于无机化学工业范畴产生歧义。同时,增加了硅酸钠工业和纯氧燃烧两个术语和定义,以增强硅酸钠排放控制要求的可行性。

二是修订了硅酸钠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通过调查分析,结合国内外硅酸钠工业氮氧化物实际生产水平、脱硝工艺、排放水平、相关排放标准,将硅酸钠工业氮氧化物的一般排放限值由200mg/m3调整为400mg/m3,特殊排放限值由100mg/m3调整为300mg/m3, 较好地反映了我国硅酸钠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水平。

三是提高硅酸钠纯氧燃烧的基准排气量。纯氧燃烧工艺可显著减少源头产生的氮氧化物量,氮氧化物控制效果可与终端高效脱硝技术相媲美。但纯氧燃烧后烟气含氧量较高,基准含氧量8%的浓度换算方法不能体现其控制效果。为此,采用《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纯氧燃烧过程的烟气浓度换算方法,按基准排风量进行换算。

四是补充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相关要求。近年来,我部出台实施了一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许多标准适用于GB 31573-2015。为此,“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和本修订清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果适用性符合要求,也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6、关于修订《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钢铁排放标准实施八年,钢材排放标准实施评价结果显示,标准实施以来,在控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推动钢铁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

该标准的实施中,钢铁行业反映出《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没有规定烧结机(球团)焙烧烟气的基准含氧量,难以公平评估不同烧结机焙烧烟气污染物的控制水平, 而有的企业甚至通过混合空气等方式稀释排放,烟气的氧含量可以达到19%甚至更高,氧含量可以达到16%,与烧结烟气相比,如果进行氧气转化,相同测得的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实际排放水平可以相差2.5倍, 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为落实国家对精准污染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积极性,生态环境部修订了GB 28662-2012。

(2)与原标准相比,修订清单中做了哪些主要修改?

首先,补充焙烧烟气的基准含氧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设计中焙烧烟气含氧量为14.5%~15.5%,漏气率和含氧量会随着设备的老化而增加。为了充分利用余热,将球团炉排和带式焙烧机的回转窑吹入冷却段进行冷却,热烟气返回回转窑和干燥段进行循环利用,导致烘烤烟气含氧量相对较高。考虑到烧结造粒工艺与实际监测数据的差异,结合钢铁行业出台的超低排放改造文件及国内相关标准,补充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球团篦回转窑带式球团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

二是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相关要求。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实施了一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许多标准适用于GB 28662-2012。此外,GB 28662-2012规范性参考文件和监测方法标准编号规定了年号,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不能采用最新版本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此,修订删除了规范性参考文件和表5中监测方法标准编号的年号,增加了第五条第8款“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和本修订清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适用性符合要求的, 也适用于本标准中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7.关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的修订。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钢铁排放标准实施八年,钢材排放标准实施评价结果显示,标准实施以来,在控制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推动钢铁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该标准的实施中,钢铁行业报告称,部分开钢热处理炉的含氧量远高于《轧钢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规定的基准含氧量,使企业难以达标,无法完全实现超低排放, 这影响了企业对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为使标准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情况、便于监管,生态环境部修订了GB 28665-2012。

(2)与原标准相比,修订清单中做了哪些主要修改?

首先,修改了热处理炉的定义。钢铁行业通常将GB 28665-2012中的“热处理炉”分为“加热炉”和“其他热处理炉”两大类。加热炉不改变钢材的内部结构,排放量占热处理炉的90%以上,而其他热处理炉改变钢材的表面或内部结构,排放量相对较小。为了使标准更加科学,有必要对两种炉型进行分类和管理。结合行业总分类、热处理炉数量占比、工艺特点等,GB 28665-2012中的“热处理炉”定义为“通过不同的保温和冷却方法,将钢材加热到轧制温度,或将其加热到工艺温度,并改变表面或内部结构性能的热处理设备, 包括加热炉,以及退火炉、淬火炉、正火炉、回火炉、溶液炉、时效炉、淬火回火炉等其他热处理炉。"

二是修改其他热处理炉的基准含氧量和排放限值。经调查分析,加热炉的含氧量与其他热处理炉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结合轧钢企业加热炉等热处理炉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水平,为使标准更加现实,加热炉基准含氧量维持在8%不变,其他热处理炉基准含氧量由8%调整为15%。考虑其他热处理炉烟气的基准氧含量和可行技术,将其他热处理炉SO2和NOx的排放限值调整为100mg/m3和200mg/m3。

三是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相关要求。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实施了多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许多标准适用于GB 28665-2012。此外,GB 28665-2012规范性参考文件和监测方法标准编号规定了年号,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不能采用最新版本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此,修订删除了规范性参考文件和表5中监测方法标准编号的年号,增加了第五条第8款“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和本修订清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适用性符合要求的, 也适用于本标准中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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