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的新形势和新业务形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弹出式广告和植入式广告“一键关闭”制度规定。
增强的弹出式广告“一键关闭”。
“当你上网时,广告会弹出,你无法关闭它们。”许多网友将“弹出式广告”描述为网络世界的“牛皮癣”。全球网民长期患“网络牛皮癣”,《征求意见稿》重点规范以开通播放、视频插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明确了封号要醒目标明,确保一键封口。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倒计时结束时不得有关闭标志或需要关闭,关闭标志应为虚假、无法识别或可定位,单条广告的关闭应在两次以上点击后实现,在浏览同一页面的过程中,关闭后应继续弹出广告, 以及影响一键关闭的其他行为。
“这对广大网民来说是个好消息,新规定保证了一键关闭的行为,并规定了惩罚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流氓'弹出广告的发生。”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所长、省法学会律师研究会会长朱永平说。
《征求意见稿》亦明确指出,不得诱导用户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点击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并使消费者能够将其识别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体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者评价等形式进行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
校外培训广告也将受到严格监管。《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弹出式广告、直播广告、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广告等领域与广大网民息息相关,新规对这些问题有更详细的规定,回应了公众热切关注的问题。”朱永平说。
强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等相关主体责任
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商业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特别是新媒体和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广告从电脑进一步向移动端拓展,多样性、多元化、广泛性的特点更加明显。
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体系,我国法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监管原则和方法,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参考。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对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作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有待调整。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环节多、链条长、题材复杂、执法办案难度大,各类大型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头部效应十分明显,客观上需要各平台经营者责任进一步夯合。
《征求意见稿》亦强化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如对包含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广告、中小学教育广告等增设专门规定,强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进一步细化广告主、网络广告代理商、互联网广告发布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配合广告监控、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的义务。
“除了完善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公民投诉举报平台,完善违规广告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广告。”朱永平建议道。
【作者】 斌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