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文要求采购人增强“责任感”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采购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施采购绩效管理等,要求采购人员增强“责任意识”。
《通知》要求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规范、透明。 政府采购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绩效评价、答复询问询问、配合采购等政府采购各环节要制定相应的程序。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落实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 连接管理者和管理职责。 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全面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支付。
《通知》强调,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把控,按照法律法规审批。 在采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措施。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审查优惠、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进行采购。 、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还提出,采购人应当按照“任务分开执行、事权分开、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明确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的内部归口管理要求。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依法的责任清单。 建立依法、运行高效、监督充分、责任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 还要实施采购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绩效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注重绩效监控的连续性和动态性,确保绩效监控的有效性。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采购人员能力建设,包括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评价,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调整和处理; 加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省政府采购数据聚合平台”和“省框架协议电子商店”的学习和使用,提高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高水平的推动作用。 质量实施的支撑力量; 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明确政府采购专员参与单位采购预算审查和执行,指导单位采购活动,确保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效、监督有力落实问责制,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约束。 (记者马金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