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2018-2019年度)

日期: 2024-05-29 05:06:11|浏览: 62|编号: 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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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2018-2019年度)

教师: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研究院组织的2018-2019年度“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就该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开放课题申请人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推荐,申请人须为项目实际主持人。

二、开放基金项目具体资助方向

1、稀有金属综合回收理论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稀有金属矿产资源贫、混、细、低等特点,开展矿物加工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工程技术、新型药剂及设备研究,研究范围涵盖钨、钼、锂、铍、铷、铯、钽、铌、钛、锆、稀土、铟、锗、镓等资源。

开展稀土金属选矿药剂与有用矿物表面作用机理研究,研发环境友好、选择性更强的捕收剂及捕收剂绿色高效制备技术;开展高效稀土金属矿选别装备基础理论研究、细颗粒弱磁性资源利用关键装备研制。

2.共生难选稀有金属矿综合回收研究。

针对低品位乃至极低品位稀有金属矿,开展有用组分全回收、尾矿零排放的全价值回收技术研究,特别是在伴生非金属资源选矿新工艺、新技术、非金属资源提纯新工艺、新技术、非金属资源深加工技术、伴生有色金属矿中稀有及分散金属综合回收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

3、低品位复杂稀有金属矿无污染冶金技术研究。

开展无污染冶金加工新工艺研究,研究、设计和开发高效、低耗的新型高效分离药剂,实现能耗低、环境友好、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为稀有金属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开辟一条广阔的新道路。

4、稀有金属二次资源回收利用及稀有金属废水、废渣、废气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

针对金属资源日益枯竭和枯竭的现状,研发新工艺、新技术,实现稀有金属二次资源的高值化利用和稀有金属废水、废渣、废气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例如,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无害化回收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选矿冶炼联合技术对冶金工业废渣、废液资源化处置应用基础研究、典型稀有金属选矿废水回收利用新技术及选矿新工艺、废水对浮选影响机理研究、稀有金属浮选尾矿废水全流程回用技术模式建立等。

鼓励申请人在资助方向内自由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探索性研究,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新颖,预期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

三、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1.申请人应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方向填写《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2、欢迎科研人员携带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来实验室参观,参观人员须按照《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填写申请表,并遵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只能申请1个实验室项目,在负责的实验室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新申请(包括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和在研项目(包括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合计限2个。已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再次申请,其申请材料须附所资助项目的完成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4.重点实验室对基金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齐全或申请表未按规定填写;(2)申请人不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3)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4)立项依据明显不足,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明确,不能通过初步审查;(5)申请经费过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无力支持;(6)申请人对所资助项目不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

5.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予以审查批准,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6.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应于2018年12月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研究期满时,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基金项目完成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7、开放基金对每个项目给予5至10万元支持,对完成质量高或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

8.成果要求:每个项目须发表不少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项目团队成员排名第一)。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评审材料均须注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珍稀植物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应注明“珍稀植物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项目号)”,英文注明“by the Fund of State Key of Rare and (No.)”。未署名或未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成果不予计入验收。

基金获得者将成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员,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包括数据、研究报告等)将由“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基金获得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本实验室主要资助项目的原始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存档。

对在开放课题项目中发表的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实验室将按照《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科学技术工作奖励若干规定》的论文发表标准给予半额奖励。

9.未尽事宜请参阅《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四、申请受理时间和要求

2018-2019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申请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请书四份及电子版一份交至科研处(行政楼510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附件1: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附件2: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3: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研究部门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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