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医用车辆采购项目已获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复,项目编号为034。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2年11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提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34;
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医务车辆采购项目
第1标段: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医用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节 长春新区卫生计生局执法车辆采购
1.3 预算金额:第1部分:300,000元;第2部分:136,902元
1.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30万元;第二标段:元
1.5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救护车1辆;第二部分:执法车1辆;
1.6采购范围:设备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
1.7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1.8 发货时间:5个自然日内;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该项目是否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否
二、应征者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履行政府采购政策需具备的资质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 本计划的具体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和人员、设备、资金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近3年内(截至本项目公告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被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人、政府采购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的投标(详见库函〔2016〕125号);
(5)具有同一人担任主管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标段或没有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拒绝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投标;
(7)最近3年内无贿赂、腐败记录;
(8)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否则其供应商不予接受投标本次招标项目。
3.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3.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进行网上注册( )并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招标文件在开标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2办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5799号)二层B208房间。
4.3 逾期送达的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供应商在现场提交招标文件电子版(U盘)的同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提交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应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平台上开展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申请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必须申请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