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体系文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制度

日期: 2024-06-03 04:04:31|浏览: 123|编号: 71330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EHS体系文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制度

EHS体系文件:废水、废气、固废及噪音管理体系

1 目的和范围

1.1为了管理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1.2凡参加施工单位和短期进入施工现场提供临时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职责

2.1施工单位应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树立文明施工的企业形象。

2.2工程监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3 管理要求

3.1建设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门审查备案。

3.2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的一般要求

3.2.1设计单位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达到减少污染源或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的替代材料,或改进工艺,降低材料消耗。

3.2.2加强机械设备和仓储设备的管理,消除和减少泄漏。

3.2.3推广应用适用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溶液排放前中和处理、冲水管道加装消音器、食堂加装隔油池等。

3.2.4 尽量回收并集中处理废弃物。

3.3 废水管理具体要求

3.3.1施工过程及生活、物流活动产生的废水分类如下:

3.3.1.1施工废液:现场各项施工、检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酸、碱、矿物油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3.3.1.2医疗废液: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废液。

3.3.1.3生活污水:生活区食堂含油废水、员工宿舍生活污水。

3.3.2 废水控制要求

3.3.2.1 生活污水和建筑污水排放口不应设在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水体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内。

3.3.2.2 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一般应排入经批准的下水道,如无指定管网,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3.3.2.3 水压试验、酸洗、管道冲洗等过程中排放酸碱性废液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3.3.2.4 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当对冲洗、洗涤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酸性、碱性废液,如显影(定影)液,进行中和处理,使其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收集统一处置。

3.3.2.5 设置医疗部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液进行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确保满足排放要求。

3.4 废气管理特殊要求

3.4.1施工过程及生活物流活动产生的废气可分为以下几类:

3.4.1.1 机动车排放的废气。

3.4.1.2 生活区锅炉烟气、食堂厨房油烟。

3.4.1.3 其他有害气体。

3.4.2 废气控制要求

3.4.2.1 责任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a) 每年对交通运输车辆进行检验,确保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的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技术或按规定报废。

b) 现场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并​​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c) 对机动车使用的燃料进行必要的控制,采购无铅汽油或与机械性能相匹配的燃料。

d) 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燃料动力装置性能良好和燃料燃烧充分。

3.4.2.2 应尽可能使用低污染消防设备。

3.4.2.3 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雾和恶臭气体的材料。

3.4.2.4对生活物流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应安装相应的环保设施,减少大气污染。

3.5 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3.5.1施工过程及生活物流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和非危险固体废物,分类如下:

3.5.1.1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石棉制品、废放射源、废电池、废蓄电池、胶卷、计算机耗材配件(如硒鼓、墨盒等)、废灯泡、废油漆及油漆罐、医疗废物等。

3.5.1.2 无害固体废物可分为: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料、焊条头、废纸及纸制品等;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丝(棉纱);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水果壳、烟蒂等)等。

3.5.2 总承包单位及其承包商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收集、贮存、分类、处置、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5.3 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要求

3.5.3.1 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进行鉴别,并设置必要的分类和收集设施。

3.5.3.2 危险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如下:

a) 在办公室、生活区、现场仓库等场所设置专用废旧电池收集箱;

b)废旧灯具、电脑耗材部件(硒鼓、墨盒等)由采购部门收集并暂存;

c) 废胶片、废油漆桶等其他危险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贮存;

d) 场内各单位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应集中装袋或密封贮存;

e) 应指定放射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放射源使用单位产生的废弃放射源。

3.5.3.3 无害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a) 在办公、生活区、施工区域设置标志明显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箱;

b)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铁、废电缆、废木材、焊条头等工业废弃物由产生部门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存放点或由统一部门收集;

c) 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可就近倾倒在指定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防蚊蝇等);

d) 分类设施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有明显标志,防止存放期间变质或二次污染。

3.5.3.4 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a)非医疗危险固体废物应当由负责单位委托或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b) 对于社会上无回收处置单位但供货商能承诺回收的非医疗危险固体废物,应在购货时与供货商达成书面协议,由供货商负责处置;

c) 社会或供应商无法处置的非医疗危险固体废物,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或定点存放。自行处置或存放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d) 医疗固体废物应经销毁、无害化处理后送当地医院或者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理。

3.5.3.5 无害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a) 对可回收利用的无害固体废物,如废钢铁、废木材等,应尽量进行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可出售给需求单位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b) 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无害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委托或转移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或位置。

3.5.3.6 固体废物转运要求

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丢弃、扬散。

3.6 噪声管理基本要求

3.6.1施工过程及生活物流活动中的主要噪声源有锅炉管道冲洗、振动噪声(如混凝土浇筑)、车辆噪声等。

3.6.2 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生活中的噪声源采取降噪和个人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从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3.6.3 冲洗锅炉管道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向附近居民区、社区发出通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理解。

3.6.4 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如无法避免,应向社会公布。

3.6.5 在施工现场噪声较大的区域,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以减少噪声的危害。

3.7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指标监测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后续改进措施,并报项目监理部门审查备案。

3.8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应配合当地管理部门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专项检查。

3.9工程监理部应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规定的情况,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联合专项检查。

4 条记录

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监督检查记录

5. 文件的解释

本规定由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

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单位

检查员

序列号

废水、废气、固废

噪声检测内容

检查结论或整改建议

接受检查的人

检查员签名

【体系管理】专注分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知识!

【分享内容】内外部培训资料PPT、管理体系文件、表格模板案例、内部审核技巧、外部审核准备及准备技巧、管理体系建设实战案例、注册审核员考试资料、内审员培训教程、质量/安全/精益生产、制造业书籍及电子书、GB/GBT/HB/DB/QB/GJB、法规分享与解读、VDA系列、CQI系列等标准体系管理知识及培训资料分享!!!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