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日期: 2024-06-08 23:06:12|浏览: 107|编号: 7272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1.垃圾分类定义

(一)定义。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根据垃圾的成分、性质、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划分为若干个不同性质的类别,以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具体来说,就是从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通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梅州市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事业单位、企业办公楼及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 分类方法

1. 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列号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可回收物

指未受到污染、适合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废纸:纸箱、报刊杂志、旧书、信封、打印纸、传单、未受污染的包装盒等。

废塑料:饮料瓶、洗发沐浴塑料瓶、食用油桶、牛奶瓶、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玻璃:酒瓶、门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玻璃艺术品等;

废金属:(铜、铁、铝等)罐头、金属构件、金属奶粉罐、金属包装罐、锅、水壶、不锈钢餐具、金属玻璃杯、金属衣架等;

废旧纺织品:衣服、床单、被子、鞋子、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垃圾: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电脑、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CD、数码音乐播放器、U盘等。

注意:大型电子产品必须联系回收机构或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厨余垃圾

指日常生活和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等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厅垃圾、果蔬垃圾等。

主要包括家庭和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果瓜废弃物,腐烂肉类、肉屑、蛋壳,畜禽内脏等。

谷物及其制品:米、面、豆类等杂粮及其加工食品;

果蔬类:瓜类、绿叶蔬菜、根茎类蔬菜、蘑菇等蔬菜,以及各种水果的果肉、果皮;

肉类和蛋类: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蛋、以及加工过的肉蛋类食品:

水产品:鱼、虾、贝类(须去除硬壳,归入其他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罐头食品的内容物;

调料: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酱料;

零食:蛋糕,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风干、晒干食品,如香菇干、红枣干、桂圆干等。

冲泡饮料:速溶饮料粉、茶渣、中药渣等;

其他类型的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宠物食品、水培植物、花卉等。

注:所列食品包括未食用的和食用后的残渣。包装物品必须分类,包装和内容物必须分开放置。

危险废物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置的垃圾。

主要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品。例如:

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电池等;

废旧灯具:日光灯、节能灯、荧光灯等;

废胶片:X光胶片及其他感光胶片、废相纸等;

废汞:水银温度计、血压计等;

其他:废弃化妆品、药品及其包装、溶剂及其包装、油漆、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等。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危险垃圾以外的所有类型的家庭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且不可回收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及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

难以自然降解的大型骨骼(如动物管骨,猪、羊、牛头骨等)、贝壳等;

粽叶、玉米皮、玉米芯、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等。

盆栽植物(不带花盆和土的植物)、木竹餐具、木竹菜板、树叶等;

一次性餐具、烟头、烟灰等;

厕所废物(卫生纸、婴儿尿布、女性卫生用品等)。

(二)分类要求

根据以下要求划分不同的区域:

1、居住区(住宅小区、公寓小区、别墅小区及其他居住区):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各社区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区分布等情况,合理配置分类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应引入专业企业自主投资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在服务范围内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垃圾。

新建居住区封闭管理:建议每50户左右配备一套240L两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收集容器,每300-500户配备一套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提高垃圾分类服务水平,增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获得感。

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建议50户左右配备一套240L两级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小区按照300-500户的配置标准,优先使用可回收物、危险废物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无条件的小区配备240L四级垃圾收集容器。

无物业管理的零散居住区:建议每50户或服务半径50米左右配备一套240L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服务半径100米左右配备一套可回收物、危险废物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

2. 事业单位及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上述设有食堂或生活区的区域,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各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人流量情况确定收集容器数量及比例。

3、公共区域(城市道路、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部分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某一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三)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垃圾必须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容器内。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直接投放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放轻放。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应倒空内装物,清洗后铺平。大块纸板、泡沫塑料等大件垃圾,不得直接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整齐摆放在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收取。

2、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小心轻放。其中:废弃药品应连同包装物一起处置,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放入可回收的收集容器。农药、清洁剂、油漆等应与原包装物一起放入密封容器。公共场所产生危险废物,又无相应收集容器时,应将危险废物带到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处置。

3、厨余垃圾处理要求。厨余垃圾尽量沥干后再处理,纯液态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应直接倒入排水沟。有包装的厨余垃圾,应在拆除包装后进行分类处理,包装应放入相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处理要求。对于无法出售、没有回收渠道的垃圾,可以作为其他垃圾处理。对于无法分类的垃圾,只要无害,都可以放入灰色的其他垃圾桶。

沙发、床等大件垃圾必须由环卫部门或回收机构收集运输,不得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必须通过建筑垃圾处理渠道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绿地垃圾必须经切断、粉碎后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3. 分类标记

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采用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志规定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2019)一致。

1. 标志颜色和字体

1.可回收物标志一般为蓝色,颜色代码为C;危险废物为红色,颜色代码为C;厨余垃圾为绿色,颜色代码为C;其他垃圾为灰色,颜色代码为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粗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

2. 标志

1.四类生活垃圾具体标志如下:

每种生活垃圾都有一个典型成分的小符号,具体符号如下:

(1)可回收物

(2)厨余垃圾

(3)危险废物

(4)其他垃圾

四、标志的使用

(1)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应根据收运垃圾种类配备相应的分类标签。

(二)本标准中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所选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相一致,所选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三)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标志中不得出现其他内容。

(四)使用时,标志的尺寸应根据读取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但必须保持其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五)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晰、完整。

5. 分类及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从方便投放、有效分类的角度进行合理配置,遵循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频率以及垃圾投放、收集点的差异性。

1.收集容器的规格。

居住区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采用120L、240L规格,以满足居民对垃圾投放和收集的需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60L垃圾收集容器。

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容器容量一般为60升或120升。

(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相应的标志颜色,具体颜色如下:

1. 可回收物:蓝色、C

2. 危险废物:红色,C

3. 厨余垃圾:绿色、

4.其他垃圾:灰色、C

(3)收集容器标识。

分类收集容器的标签应贴在容器的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的标签尺寸应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识别尺寸240L:长300MM*高450MM

120L:长270MM*高405MM

60L:长180MM*高270MM

对于非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标签可按比例缩放,但标签应保持清晰醒目。

六、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