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仪器的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定稿

日期: 2024-06-24 00:33:40|浏览: 71|编号: 7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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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仪器的设备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定稿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网上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0]27号)规定,为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学校试行仪器设备采购网上招标。为保证网上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各单位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等采购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单台或一批同类产品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招标采购。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网上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及时通过网上招标系统处理各单位网上仪器设备采购需求,经济、快捷地为各单位采购教学、科研、办公所需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各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自行采购属于网上采购的仪器设备时,应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转入传统采购流程。否则,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开户、开卡,财务部门不予垫付或报销。 第四条 按采购计划网上采购的仪器设备,在学校预算资金下达、自筹资金到位后,采购用户应进入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招标网:8088//.do(可在中南大学校园信息港或中南大学资产部网页“用户订阅”端点击进入),凭校园卡上的学生证(即教师工资ID)和密码登录,点击招标类别(或非招标类别,指自选)功能按钮,创建仪器设备采购订单。

第五条 采购用户应在竞标仪器设备采购订单上选择推荐截止时间,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仪器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及时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网上审核、下达。第六条 采购用户提交仪器设备采购订单后,应关注“推荐截止时间”查看供应商报价,并根据厂家投标的品牌、价格、售后服务承诺等尽快提交用户初步选择意见。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用户应及时确认成交。第七条 网上投标后,采购用户和投标厂家双方对已售出的仪器设备进行确认,采购用户应在指定时间地点与投标厂家联系发货。 验收合格后,采购用户应持打印好的网上仪器设备采购订单(代用合同)及发票一式两份到相关部门办理立账、建卡、报销手续。单台仪器设备超过2万元的,应附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特殊原因,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不进行网上招标。各单位按传统采购流程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按传统采购流程签订合同(一式五份)、资产验收、立账、建卡、报销等相关手续。第八条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签订合同、验收、立账、建卡手续应由学校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职工、学生、供应商等人员不得自行办理。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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