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生产废水的回收与利用

日期: 2024-06-27 09:06:15|浏览: 81|编号: 7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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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生产废水的回收与利用

1、水厂生产废水的回收利用水厂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沉淀池或澄清池排出的污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可占到整个水厂日产水量的3%~7%。将这部分水重新利用,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提高水厂运行能力,而且可以减少废水排放量,尤其对废水排放条件较差的水厂更是如此。目前,国内外许多大型水厂在设计时都考虑了生产废水的回用措施,但由于水质问题,相当一部分水厂不回用或不经常回用。这是因为这部分废水不仅富集了原水中的几乎所有杂质,还包括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各种药剂。这些物质返回到生产系统中,再加上由此产生的生物因子(如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考虑回用时,必须认真研究。 1.生产废水回用的健康与安全

2、卫生安全饮用水必须满足三项水质要求:感官性状良好;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保证微生物安全,特别是人畜粪便的污染可引起水源性传染病的暴发;防止化学物质的急性、慢性中毒及其他健康危害(如致畸、致突变、致癌等)。卫生安全性研究主要根据生产废水的特点,从微生物安全性、微量有机污染物、致突变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许多学者对净水厂生产废水回用的微生物安全性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有人认为回用会造成滤后水中“两虫”数量增加的风险,生产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才能回用;也有人认为滤池反冲洗排水直接回用不会影响水处理工艺系统的处理效果,滤池反冲洗排水回用增加了原水中颗粒的碰撞和吸附作用。

3、隐孢子虫卵囊或贾第虫囊被吸附包裹的机会增加,有利于“两虫”及颗粒物的去除。混凝沉淀过滤是常规水处理工艺中去除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的重要阶段。研究表明,过滤后水的浊度与两虫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混凝效果和过滤质量对两虫去除率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强化混凝、优化过滤,至少可获得2log以上的去除率,有时甚至可高达4log。而且,过滤后水的浊度越低,颗粒物越少,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的去除率就越高。目前,国内大多数水厂逐渐重视废水回用的安全性,但目前的研究多基于常规水质参数的考察。 由于检测方法复杂、成本较高,即便是针对海域中的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也只有深圳和澳门进行了初步检测,生产

4.废水直接回用是否造成水处理系统中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的积聚和渗漏,尚未见报道。 2.生产废水回用方法 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的方法主要分为直接回用和处理回用。 (一)直接回用 直接回用是目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主要包括滤池反冲洗废水直接回收和生产废水上清液回收。前者设置回收池,将滤池反冲洗废水收集回收后提升至原水进行絮凝处理;后者设置污泥浓缩池,将沉淀池出来的污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浓缩后,将上清液提升至原水进行絮凝回收,底层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或直接排入河流或下水道。这种回用方法本身成本相对较低,可与厂区污泥处理系统配合实施,但需加强水质监测措施。 一旦回用水质不能满足回用水标准,必须降低回用水量或不再回用水。(二)处理

5、回用及处理 回用及处理是指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使其水质达到原水常规化学、生物指标后再回用。处理方法与生产废水水质密切相关,如果处理费用高于原水费用,而原水量又足够,则不能体现出采用这种方法的必要性。 3、生产废水回用的水质问题及处理方法 生产废水回用过程中,应关注铁、锰等常规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铁、锰摄入过量对人体有慢性毒性,锰的生理毒性比铁更严重。水厂注重去除铁、锰,并不是因为毒理学要求,而是因为铁、锰有很强的臭味,污染生活用具,令人难以忍受,远未达到慢性毒性程度,就已经不能饮用了。 目前,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饮用水标准中关于铁、锰的标准分别为0.3mg/l和0.

6. 1毫克/升。一般地下水中铁、锰离子含量较高,但部分地表水中铁、锰离子含量也超过水质标准。虽然仍在常规处理的能力范围内,但如果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就回用,其富集效应将影响出厂水的水质。例如,上海某以黄浦江上游原水为水源的水厂,在设计中就考虑了滤池反冲洗水的回用,2001年原水中铁、锰离子最高达到10.0毫克/升和0.32毫克/升,平均值分别为3.2毫克/升和0.12毫克/升,这是其未回用生产废水的主要原因。在水处理方面,膜分离技术已脱离传统的化学处理范畴,进入物理固液处理领域。 与常规饮用水处理工艺相比,膜技术具有少投或不投化学药剂、占地面积小、易于实现自动化等优点,已应用于城市自来水的深度处理。

7、所采用的压力驱动膜分离技术包括微滤(MF)、超滤(UF)、纳滤(NF)和反渗透(RO)。其特点是能提供稳定可靠的出水水质。这是因为膜分离水中杂质的主要机理是机械筛分,因此出水水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膜孔径的大小。4、回用水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在设计回收池时,应结合实际废水排放规律,尽量做到均匀回收,减少来水冲击负荷,但这必然造成回收池容积的增大,给厂区布置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统一考虑。例如,在设计一个40万m3/d的水厂时,由于其污泥脱水系统将沉淀池污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纳入其处理范围,因此只需考虑上清液的收集和回用即可。 根据其工艺流程分析,污泥水浓缩池24小时连续工作。

8、上清液流量为165m3/h;反冲洗废水浓缩池每天工作9.5小时,上清液流量为391m3/h,因此其最大排放流量为/h(9.5hr),其余为165m3/h(14.5hr)。若考虑均匀回收,平均流量为(556×9.5+165×14.5)/24=320m3/h。若按平均流量回收,需增设容积为(556-320)×9.5=的上清液回收储罐。因场地限制,本厂无法安置如此大的回收池,只能利用浓缩池附近区域设置调节容​​量为150m3的回收池,其回收流量与浓缩池上清液排放量基本相同。 回用水系统的处理方法根据生产废水的水质和回用要求而定。

9.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可靠性,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并经实验验证。运行中,应先制定回用水标准,并按此标准配置在线水质监测及自动控制仪表,纳入水厂PLC控制,根据其反馈值控制回用水系统的运行。在选择水质仪表时,考虑到浊度低并不代表有隐虫安全,建议采用粒子计数器检测水中粒子个数,而非浊度。5.结论判断是否回用生产废水时,应分析原水和生产废水的水质水量:当原水量足以满足供水要求且成本较低,而生产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回用,且回用成本远高于原水成本时,可忽略回用; 当原水成本较高,而生产废水水质较好,可以不经处理,回用成本低于原水成本时,可考虑直接回用;当原水量紧张,成本较高,而生产废水水质经简单处理即可达到回用要求,回用成本接近于原水成本时,可考虑处理后回用。在考虑再生水处理时,处理效果和经济性是决定一种工艺是否采用的关键,特别是后者决定了这种工艺能否推广,再生水系统工艺的选择和设计应与水厂的臭氧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等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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