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 “双罚制”来袭,一文带你弄懂固废和危废!

日期: 2024-07-10 14:08:46|浏览: 86|编号: 7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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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 “双罚制”来袭,一文带你弄懂固废和危废!

环保风暴一直笼罩着塑料行业,三天后,新《固废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中国对付环境污染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准备了多种武器。

先是“禁塑”令出台,随后又出台“垃圾分类”,现在又出台了新《固废法》。

所有举措都是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塑料污染,包括对现有废塑料进行回收利用、出台带有惩罚性条款的“禁塑令”、法律代表面临的“双罚制”等。

但其结果却是迫使塑料市场进行产业重构、产业链大洗牌。

网上对新旧《固废法》进行比较的文章已经很多,本文就不再赘述。

新固废法最大的变化是什么?答案是“双罚制”。从9月1日起,如果出现问题,不仅要处罚涉事企业或事业单位,还要处罚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前,由于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不少企业宁愿选择缴纳罚款换取暂时的稳定生产,而日积月累,最终造成严重污染。新固废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重点违法企业,罚款上限提高至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事件发生,推动环境保护总体推进。

9月1日以后,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的高度,很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新固体废物法处罚规则表

“严惩”的另一个体现是,针对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给予行政处罚外,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罚。

新固废法大概是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应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的规定。

新固体废物法中的新处罚规定

“严惩”的另一个体现是,针对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给予行政处罚外,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罚。

新固废法应当是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度”最多的一部法律。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因此,了解新固废法的内容,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生产经营中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更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制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不标注危险废物,将面临10万至100万元的高额罚款!

新《固体废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报送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许可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操作危险废物转移单,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的;

(7)未按照安全要求,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一起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

(八)危险废物与旅客同乘运输工具运输的;

(九)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物品未经净化处理,用于其他用途的;

(10)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散溢、流失、泄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散播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们身边有哪些危险废物,鉴别之后该如何处理,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丧失原有价值或者未丧失价值而丢弃、遗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装在容器中的气态物品和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材料,但经处理成为无害并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不属于固体废物的物品、材料除外。

我们身边常见的固体废物有哪些?

1.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如厨余垃圾、快递包装废物、废旧电池等。

2、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等采矿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轮胎、废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下脚料、皮边等。

国家对固体废物的法律认定:

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定义外,国家还出台了《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2017)》,通过生产源头、利用、处置过程等一系列严格的判断程序,明确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有些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副产品,这些副产品既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也没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属于负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副产品的属性仍然被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以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7-2019),危险废物主要鉴别如下:

1、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均属于危险废物;

2.虽然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视为危险废物;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这些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特性的废物,如何管理和贮存?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施策、分类控制”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管理。禁止未经安全处置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根据其危险特性,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毒性(包括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根据其特性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治理”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不同性质的各类危险废物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还可能扩大或加剧污染危害。

企业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警告标志和包装识别标签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作业、运输等每一个环节都不容掉以轻心,这就要求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好各自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发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使用长输管道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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