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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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建设部关于我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际“花园城市”创建成果,防治城市垃圾污染,保证深圳环境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1996—2010年)(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花园式、山水式现代化国际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城市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齐心协力、广泛参与,积极有序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努力走出一条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2.实施原则
坚持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坚持城市垃圾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原则;坚持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与推进环卫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坚持从深圳实际出发,积极推行先进的垃圾收运处理方式,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坚持“辖区管理责任制”原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分工负责。辖区内一切推进分类收集工作、设施改造建设、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等,由辖区内负责人负责。
二、垃圾分类收集计划指标 年份 覆盖率 分类收集率(%) 资源回收率(%) 2002 全市各区 16 21.9 2003 全市各区 30 22.8 2004 全市各区 45 23.7 2005 全市各区 60 25.6 2010 全市各区 90 30.0
1.分类收集率:指按分类方式收集、运输、处理的城市垃圾占城市垃圾总量的质量百分比。全市分类收集率指标大于或等于上述百分比。
(二)资源回收率:指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后,分离出的纸张、塑料、金属、玻璃、橡胶等可回收利用材料总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质量百分比。此回收率已包括城市垃圾源头完成的15%的回收率。
3.垃圾分类标准及流程
(一)居住区:分为厨余垃圾、非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非厨余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各类可回收垃圾、各类可燃性高热值垃圾、少量粉尘、陶瓷碎片等。大件垃圾包括旧家具、旧家电、大树枝等。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旧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旧油漆(桶)、过期药品等。目前,对废旧电池暂实行分类收集。
生物垃圾处理厂未建成前,厨余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物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根据建成厂的处理规模,相应数量的厨余垃圾运至厂内处理,其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根据分类收集率的提高,生物垃圾处理厂规模将逐步扩大;非厨余垃圾中可回收物近期实现源头直接回收后,其余运至焚烧厂处理,垃圾分拣中心建成后送至中心处理;大件垃圾破碎后,可回收物进入垃圾回收系统,可燃垃圾运至焚烧厂处理,其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有毒、危险废物由市环保局工业废物处理站统一处理。
(二)商业办公区、公共场所及道路: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制品四大类;不可回收垃圾是指除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上述四大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进入垃圾回收系统;不可回收垃圾视具体情况运至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同第(1)项。
(三)厂区:分为有毒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包括电子、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废弃物是指无毒无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服装、棉花、皮革、塑料、橡胶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有毒有害废物与(1)项相同,一般工业废物中可回收物在源头直接回收后,剩余部分送往焚烧厂处理。
(四)宾馆、饭店、企业食堂餐厨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并按照环卫管理部门要求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生物垃圾处理厂建设前不实行分类收集,继续按原有渠道收集处理。
上述标准和流程在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四个区实施。
(五)南山区、盐田区为全面焚烧服务区,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有毒危险垃圾。
可回收垃圾进入垃圾回收系统;不可回收垃圾运至焚烧厂处理;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同第(1)项。南山垃圾焚烧厂建成前,其不可回收垃圾运至坪山垃圾填埋场处理;盐田垃圾焚烧厂建成前,其不可回收垃圾运至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处理。
四、2002年至2010年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规划实施要点
1. 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划与实施
分类垃圾箱数量根据垃圾产生量配备,各单位按环卫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或自行设置(分类垃圾箱标识按市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办公室印发的标准执行);城市道路两侧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垃圾箱:商业街道每25-50米设一箱,交通主干道每50-80米设一箱,一般道路每80-100米设一箱。(二)垃圾收集站规划与实施(三)中转站规划与实施(四)特区城市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实施方案
2002年至2005年,建成城市垃圾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综合生物垃圾处理厂、南山垃圾焚烧厂及焚烧残渣填埋场、盐田垃圾焚烧厂及焚烧残渣填埋场。
2006年至2010年,改建市政卫生综合处理厂并建设下坪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
(五)特区外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实施方案
2002年至2005年,建成松岗老虎坑环境园区垃圾焚烧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西乡等8座垃圾中转站;建设龙岗垃圾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及焚烧残渣填埋场;建设龙岗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及焚烧残渣填埋场。
2006年至2010年,新建葵涌垃圾转运站;扩建龙岗垃圾焚烧厂;扩建龙岗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及焚烧残渣填埋场。
五、职责分工和资金安排
1. 职责分工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涉及每一个单位和市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按照分区管理责任制,按照“条块结合、条块为主体、条块为保障”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成立市垃圾分类收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副秘书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副区长组成,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设立市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办公室,挂靠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检查、评估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实施;负责相关宣传工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负责申请市级分类收集项目资金。
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垃圾分类收集推行工作,制定设区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完成市下达的有关任务和指标;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街道(镇)、单位垃圾分类收集推行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争取相应分类收集资金;市、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争取相应分类收集项目的审批;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争取相应分类收集设施规划用地;市、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和有毒有害废物处理工作;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推广工作;市、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将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列为“安全文明社区”考核标准重要指标;市、区房屋局负责全市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推进和考核工作;市、区经贸局负责废品回收行业管理和“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市、区工商管理局负责集体市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推进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店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推进和考核工作。
(二)资金安排
按照“分区管理责任制”原则,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经费由具体责任人负责。特区内公共场所、城市主(次)道路垃圾分类收集推广经费、公共垃圾分类收集站改造建设经费、无具体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购置经费、区级宣传推广经费由特区各区财政承担。特区内福田、罗湖、盐田三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或通过市统一收费、补贴向企业筹措。南山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经费由南山区财政承担或通过市统一收费、补贴向企业筹措。 特区外公共场所和城市主(次)道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公共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改造建设、无特定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区级宣传推广等资金由特区外各区、街道、镇财政承担。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市统一收费、补贴等方式,由特区外各区财政投入或向企业集资解决。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收运宣传推广、设施改造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投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红线内垃圾收运宣传推广、设施改造建设、设备购置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六、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由末端处理向全过程管控的转变,规划期制定必要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实行综合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做到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可行、成效实效。市城管办要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市、区、街道(镇)环卫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对从事城市垃圾资源化工作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制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区、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要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宣传和跟踪报道,正确引导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尽快完善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资源化利用、产生后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单位和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和垃圾处理良性循环。制定促进垃圾减量的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范适度包装行为,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垃圾产生量。
(四)坚持市场导向,按照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兴办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专业化公司。
(五)积极支持与分类收集相适应的环卫设施建设。环卫设施作为公益性项目,投资运营可采取政府投资、多元化融资、政策性调节、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采取政府补助、收费等方式,形成自我偿还机制。
(六)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自2002年起,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小区”、“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园林式园林单位”、“鹏城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的考核范围。根据各考核方案的计分标准,对未达到市下达的分类收集率指标或未开展分类收集工作的,将相应项目扣分。市政府每年对各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分类收集率指标给予奖励,对分类收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区财政投资购置的大型分类收运设备实行奖励政策。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0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