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260-2020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期: 2024-07-14 14:09:58|浏览: 89|编号: 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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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2260-2020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ICS 13 040 40 Z 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6-10 发布 2020-07-01 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DB33/ I 目录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区域划分 4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7 符合性评价 8 8 实施与监督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2.附录)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 10 DB33/II 前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环境风险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推动电镀工艺、污染控制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进步,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太湖流域现有和新建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电镀排污单位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区域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业集中污水处理厂

3.自2021年7月1日起(含已列入园区准入名单的工业集聚区外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地方可根据本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先行实施本标准。本标准是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修订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涉及本标准未规定或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时,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厅

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DB33/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对于含放射性物质废水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GB 18871的规定。

5.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污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向法定边界外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6、水质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锌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7 水质 银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和锰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91.1

7、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光谱法(试行) HJ/T 345 水质 铁的测定 1,1-菲罗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DB33/2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定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法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8、水质中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咯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中氟化物的测定:茜素锆磺酸盐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中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中银的测定: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中银的测定: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样品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导则 HJ 495 水质采样计划设计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中氨和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中氨和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度

9、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及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700

1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质中 65 种元素 HJ 757 水质中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中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者自行监测技术导则 总则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 重铬酸钾法 HJ 908 水质中六价铬的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 HJ 985 排污者自行监测技术导则 电镀行业 DB 33/887 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关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

11.行政区域范围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3/ 3 3.1 电镀排污单位 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艺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具有电镀工艺的企业。 3.2 电镀 利用电解作用在零件表面沉积一层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除油、除锈、酸洗等)、镀层金属化和镀后处理(钝化、除氢、封孔等)。 3.3 化学转化膜

12.n 金属(包括镀层金属)表面原子与介质中的阴离子发生反应,在金属表面生成一层附着力良好的化学转化膜。化学转化膜过程通常包括钝化、阳极氧化、铝氧化等表面处理过程。3.4 化学镀又称化学镀或自催化镀,是在没有外加电流的情况下,利用适当的还原剂将镀液中的金属离子还原为金属并沉积在零件表面的电镀方法。3.5 单层镀是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一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工艺。3.6 多层镀是通过两层或多层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镀层的工艺。

13.上述涂装工艺。例如,钢件的防护装饰镀铬,镀铬前需进行中间镀。 3.7 产业集聚区 政府统一规划,在一定范围的土地内,专门用于工业设施的建立和使用或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等。 3.8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类型的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等)。

14.各类工业园区(如工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的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3.9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位于电镀专业园区内,设有对电镀工业排污者废水进行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该处理设施不得混合其他行业废水。 DB33/4 3.10 直接排放 排污者将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15.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11 间接排放 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的预处理设施的出口;若含有相同第一类污染物的同类废水经过集中预处理的,则指与其他废水混合前的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口。 3.13 排放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以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各种外排废水。

16.废水排放量(如厂内生活污水、冷却废水、锅炉及电站排水等)。 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 用来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的电镀件单位面积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区域划分 4.1 本标准将浙江省划分为太湖流域和其他区域,按区域执行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 太湖流域区域按照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确定,包括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蜀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临安区等钱塘江流域以外的区域)。 4.3 其他区域

17.太湖流域以外行政区域。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实施期 5.1.1 太湖流域。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当符合表1规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排放要求。5.1.2 其他地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表1规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审批,并符合表1规定的其他区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现有的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当符合表1规定的其他区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其中,列入准入名单的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现有电镀单位

18.排污单位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5.1.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其他地区执行表1规定的太湖流域排放要求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2标准限值DB33/5 5.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见表1。 表1 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单位:mg/L(不含pH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要求 污染物排放监测地点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2 太湖流域其他地区 太湖流域其他地区 1 总铬 0.5 0.5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废水排放口

19. 废水排放口总量 2 六价铬 0.1 0.1 0.1 0.1 3 总镍 0.1 0.3 0.1 0.3 4 总镉 0.01 0.04 0.01 0.04 5 总银 0.1 0.1 0.1 0.1 6 总铅 0.1 0.1 0.1 0.1 7 总汞 0.005 0.005 0.005 0.005 8 总铜 0.3 0.3 1.5 1.5 废水排放口总量 9 总锌 1.0 1.0 4.0 4.0 10 总铁 2.0 2.0 11 总铝 2.0 2.0 12 pH 值 69 69 69 69 13 悬浮固体 30 30 14化学需氧量 50 80 15氨氮 8 15 16总氮 15 20 17总磷

20, 0.5 0.5 18 石油类 2.0 2.0 19 氟化物 10 10 20 20 20 总氰化物 0.2 0.2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水排放量1, L/m2(镀层) 多层镀层 250 250 水排放量测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一致 单层镀层 100 100 注1:单位产品基准水排放量适用于电镀企业,其他有电镀工艺的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水排放量严格按照GB 21900及环评批复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注2:间接排放要求见5.3,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可协商确定。 5.2.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水排放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水排放量的情况。如果单位产品实际水排放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水排放量,则

21.产品的基准排放量,应当将实测的水污染物浓度折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放体积浓度,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2.3基准排放体积浓度折算按公式(1)计算。产品产量排放量统计周期为1个工作日。当企业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能适用不同行业排放控制要求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排放时,应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最严格浓度限值,按公式(1)折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放体积浓度:实际总量基准.(1)DB33/6式中:C基准水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L)Q排放量(m3)Yi

22.某型号镀件上镀层产量(m2)C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某型号镀件单位产品齐基基准排放量(m3/m2)若Q总与Y齐基的比值小于1时,应以实测水污染物浓度作为判断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3间接排放要求5.3.1向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放电镀排放者向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时,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表1中120项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 约定的标准应与接受的电镀排污者的标准一致:电镀废水的分类不应局限于含氰废水、含六价铬废水、含镉废水、含镍废水、含铅废水、含银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前处理废水、

23、酸洗废水、磷化废水、综合废水等;并应满足第一类污染物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电镀污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和含氰化物废水时,必须进行分类收集、专用管道输送、单独处理,并满足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达标的要求;其他难处理、易络合的重金属等污染物也应进行分类收集、专用管道输送,并根据需求进行预处理。5.3.2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电镀污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时,应根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约定间接排放限值; 原则上,约定的间接排放限值不应宽于GB 8978、DB 33/887等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

24 排放限值。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检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6.1.2 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应按照相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985、HJ 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 6.1.3 要求新建、现有电镀废水排放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

25.应遵守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6.1.4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点进行。6.1.5镀件镀层面积的核查,应以法定报告为依据。6.2水污染物监测分析DB33/76.2.1水污染物监测采样应按照HJ 91.1、HJ 493、HJ 494、HJ 495的规定进行,监测分析时应注意分析方法的测量范围。6.2.2测定化学需氧量时,应注意氯离子的干扰和影响。 当废水中氯离子浓度超过/L时,应进行稀释或按HJ/T 70的方法测定。6.2.3 水污染物的分离

26. 测定按表 2 所列方法与标准进行。 表 2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与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 标准名称 方法 标准编号 1 总铬 水质中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中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中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 水质中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 六价铬 水质中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中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HJ 908 3 总镍 水质中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中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2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4 总镉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5 总银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6 总铅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汞、砷、硒、铋、锑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28 光学法 HJ 69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8 总铜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8 总铜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锌、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29 子质谱法 HJ 700 9 总锌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7475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10 总铁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5 水质 铁和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11 总铝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水质测定 65 种元素

30,诱导的血浆质量仪表率HJ 700 DB33/8表2确定水污染物浓度的标准(续)12 pH值确定pH值玻璃电极方法GB/t 6920 13悬浮物的悬浮物质水质的悬浮物质量确定悬浮物质量的确定8.化学氧对高氯废水氯校正方法HJ/T 70化学氧的水质确定需要快速消化分光光度计方法HJ/T 399 15氮氮水质量确定氨氮气相位相位分子吸收量的含量氨水质量HJ/t 195水质的测定含氨氮试剂的含量分光光度法HJ 535

31,水质测定氮连续流静脉酸的副本测量法HJ 665水质测定氮的氮流量注射 - 盐酸酯酸的光电测量学HJ 666 16总氮气水的总氮气水质量的总氮气相分子分子吸收量质量质量质量质量UV分光光度计HJ 636水质测定总氮连续流动萘甲基二氨基氨基氨基氨基氨基盐盐水分光光度计HJ 667水质确定总氮气流量注射萘甲基乙基甲基二苯甲酸酯氢化盐氢化物盐氢化盐盐水量度t 11893水质测定总磷流动注射 - 蒙蒙德分光光度计HJ 671磷酸盐和磷酸盐和总磷连续流动钼酸钼分光光度计HJ 670 Water

32.通过红外线测量法测定石油,植物油HJ 637 19氟化物通过氟试剂分光光度计测定氟化物488硫化硫酸硫化硫酸盐含量的氟化物的氟化物在水中测定氟化物487含氟的氟化物的氟化物通过体积方法和光谱测量法HJ 484在水中的抗苯甲酯在水中测定氰化物等。通过真空检测试管 - 电子比色法HJ 659 6.2.4实施此标准后,该标准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在该标准的情况下还适用于该标准的污染物标准,如果其适用于该标准的污染剂,则适用于该标准的确定。 7合规性确定7.1使用手动监视时,如果根据监视规范获得的监视结果超过了本标准中指定的限制值,则应确定使用标准时

33.在在线监控过程中,如果根据监视规范获得的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平均浓度值(pH值除外)超过了本标准中指定的限制,则可以确定超过限制的限制,并在其他证据中均应使用自动级别的有效平均值。实时抽样或监控的结果是确定排放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实施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7.4在异常或特殊工作条件下的遵守情况应按照责任8.1责任级别。实施排放标准的实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满足本标准中指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4. DB33/9 AA附录A(信息性附录)污染物排放出口A.1污染物排放出口的位置用于电镀污水排放单位,如图A.1所示含镍废水的废水含量的废水预处理预处理预处理治疗直接(间接)排放预处理其他重量的废水预处理预处理预处理预处理预处理废水废水废水废水废水涉及贵金属(AU,AG)的排放量为污染3.图A.2显示了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研讨会或生产设施排放直接处理(间接)排放电气排放单元1电镀排放单元n涉及第一种污染物废水,涉及第一种污染物的废水,涉及珍贵金属(Au,ag,ag,ag,ag,ag),含有镀铬的铬酸盐含有其他含量涉及含镍废水的贵金属(AU,AG)废水,其中含有铬废水,其中含有铅废水,含有其他沉重的废水,其中含有氰化物废水,其他废水处理工厂回收工作室恢复预处理预处理预定的预定量的预定量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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