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三元前驱体镍钴锰硫酸盐该怎么归类?

日期: 2024-07-15 18:15:21|浏览: 90|编号: 8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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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三元前驱体镍钴锰硫酸盐该怎么归类?

2021年以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都将呈现快速发展、高景气的趋势。我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要达到25%。同时,意见稿指出,预计到2035年,国内公共汽车将全面实现电动化。

根据《全球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趋势》,目前陆地钴资源主要分布在刚果、赞比亚等国的沉积层状铜钴矿,国内钴资源占比不足2%,镍资源占比不足4%。另外,由于我国地形特殊,镍钴资源开采难度较大,目前尚无完善的开采规划。

由于我国镍钴资源稀缺,长期以来我国国产镍钴金属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国内企业只能大量进口,弥补国内镍钴供应缺口。2011年以来,镍矿进口率均高于80%,钴矿进口占比更高达95%,进口依存度极高。

电池的关键是正极材料,正极材料性能的基础在于前驱体,三元前驱体是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的重要上游材料,与锂源混合后经烧结,生产出三元正极成品。

在研究锂电池三元前驱体镍钴锰硫酸盐的分类之前,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粗镍钴氢氧化物,它也是锂电池三元前驱体,由含有镍、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废料经过预处理、浸出、除杂、沉淀等湿法富集工艺得到,可以作为生产镍钴锰三元复合氢氧化物、锂镍钴锰氧化物、镍或钴的化学盐等相关材料的原料。

对于粗制镍钴氢氧化物的分类,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于202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1460-2021》,对锂离子电池废料经预处理、浸出、除杂、沉淀等湿法富集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粗制镍钴氢氧化物产品,应与作为镍湿法冶金中间产品的粗制镍钴氢氧化物纳入同一标准管理。

那么,符合该标准的含镍、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废料经预处理、浸出、除杂、沉淀等湿法富集工艺得到的粗镍钴氢氧化物产品应与镍湿法冶金中间产品粗镍钴氢氧化物共用海关编码7501.2010.00,进口关税为3%。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子目注释》子目7501.2010中的镍湿法冶金中间体,是通过对含镍红土矿或其他镍矿进行湿法酸浸,得到含镍溶液,再加入沉淀剂或经浓缩结晶得到的粗硫化镍、粗氢氧化镍、粗碳酸镍、粗硫酸镍,其中镍含量按重量计大于10%。

外观为粉末或粉状结晶,粗硫化镍颜色为黑色或深灰色,粗氢氧化镍颜色为绿色、红棕色或灰黑色,粗碳酸镍颜色为绿色或灰黑色,粗硫酸镍颜色为绿色,以上中间体用于生产纯度更高的镍产品。

根据国家子目注释中镍湿法冶金中间体定义,以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的粗镍及氢氧化钴不包含在内,2024年之前应归入海关代码3824.9999.99,进口关税为6.5%。

但2024年关税更新中新增了粗镍及氢氧化钴海关编码3824.9999.95,进口暂定税率为3%,与镍湿法冶金中间体海关编码7501.2010.00的进口税则保持一致,反映出该类产品在政策上属于鼓励进口,因此可享受与原有争议关税编码7501.2010.00相同的进口税率。

但从归类角度看,该类产品被禁止归入海关代码7501.2010.00,从而导致行业出现不公平竞争局面。湿法处理锂离子电池废弃物所得的粗镍钴氢氧化物和粗镍钴硫酸物(包括镍钴锰硫酸物)要么一起归入7501.2010.00,享受相同的3%关税,要么一起归入3824.9999.99,缴纳相同的6.5%关税。

2024年以后情况就不同了,进口粗制镍钴氢氧化物将被征收3%的关税,而其他三元前驱体,如镍钴锰硫酸盐,则被归类为3824.9999.99,征收6.5%的关税。

针对以上不合理之处,提出两点建议:

1.由于废电池归入品目85.49,而非品目26.20“含金属、砷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灰分及残渣(钢铁冶炼产生的灰、渣除外)”和品目38.25城市垃圾,因此,以废电池为原料,采用湿法工艺获取适用于生产三元前驱体的金属氢氧化物混合物和金属混合盐更适合归入第十五类。

第74章铜也包括从废料中提取的铜。粗镍钴氢氧化物、粗镍钴碳酸物、粗镍钴硫酸物等是从废旧电池中通过湿法工艺获得的,镍含量最高,且已达到相应的工业品位(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归入税则号7501.2010较为合理。若未达到相应金属的工业品位,则应归入38.25项目“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生的其他废物”。

2.如因《国家子目注释》75.01相关定义而归入品目38.24,可予以修改。如要按品目38.24其他品目中未列明的化学品归类,在增加新的商品编号时,应考虑用于生产三元前驱体的其他产品,使其适用的进口关税相一致。例如粗镍钴氢氧化物(也包括由电池废料湿法制得的粗镍钴碳酸物和粗镍钴硫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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