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日期: 2024-07-16 17:07:17|浏览: 79|编号: 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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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各预算单位: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财发[2021]8号)和《云阳区财政局 云阳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云财财字[2022]2号)要求,请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完成2021年度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比例完成情况,以及2022年度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完成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1. 填充方法

1.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统计表》电子数据填报(附件1)。

2.经办站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填报、报送电子文件资料。

3、审核员登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审核提交的数据,并完成公告。

(二)填表时间及要求

1.各预算单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完成2021年度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情况网上填报,并将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汇总。

2.填报数据应与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披露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二、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一)报送时间。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数据,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填写《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计划》(附件2),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汇总。

(二)填充率

1.200万元以下、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实际预留金额栏填写预算金额。

2.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实际预留金额栏须填报预算金额;

3.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的采购份额专门提供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60%以上的采购份额专门提供给小微企业。

(三)报告要求:对2022年未达到规定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向区财政局提供评估报告说明,包括政策依据。

附录:

1.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统计公报

2.2022年度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方案

十堰市云阳区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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