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160号通告:分区域、分人群类别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日期: 2024-07-21 19:12:00|浏览: 85|编号: 8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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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160号通告:分区域、分人群类别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酸检测筛查的通知

(第 160 期,2022 年)

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隐性传播风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11月19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样对象

11月19日,全市分区域、分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1.有出行需求的居民。

(2)5天内出现过确诊病例的社区居民。

(三)5日内确诊病例较多的社区(村)居民(按居民所在地区、县(市)通知规定范围执行)。

(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群体(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跑腿送餐从业人员,出租车、公交车、货车司机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仓储物流从业人员,医疗救援人员,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建筑工地工人,超市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其他保障生活供给等重点群体)。

(五)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频次进行采样检测)。

2. 采样时间

(一)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7:00至12:00对辖区内需要参加检测的居民开展采样工作;13:00至18:00对集中隔离点、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人群开展采样工作。

(二)上街区、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需要参加检测的居民按照辖区公告参加核酸检测筛查。

3. 采样地点

有病例社区采样点设在社区内,其他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设在公共场所、街道等空旷通风处,请居民原则上按照社区(村)、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就近采样点采样检测。

四、特别通知

(一)对于需要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但当天不参加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人员采集样本。对拒绝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隐瞒、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依法追责。

(三)请居民按照社区(村)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到指定采样点,确保不漏掉需要核酸筛查的户和人。有智能手机的请现场出示“正浩办”APP中的核酸检测报名二维码(或正浩码),无智能手机的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报名二维码(或正浩码)。

(四)请居民在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保持2米距离,避免聚集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五)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不参加检测的,要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登记。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周以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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