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捕捉两只野兔被判刑,带给我们哪些警示?

日期: 2024-08-08 06:07:43|浏览: 54|编号: 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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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捕捉两只野兔被判刑,带给我们哪些警示?

河南省尉氏县,因捕杀两只野兔,五名农民被法院判处两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的氙气大灯被收缴并上缴国库。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判刑的5人中,张一、张二为80后,朱某、刘某为90后,许某为2000后,5人均为河南省尉氏县本地农民。

2021年6月4日晚,朱某、徐某、张某1、郭某(在逃)、刘某某等人骑摩托车至尉氏县十八里镇贾鲁河以西,利用氙气大灯及张某​​1的猎犬捕获一只野兔,后将其煮熟食用。

或许是觉得这只野兔味道好,几天后,6月9日下午,张1、朱某、徐某、张2等人来到尉氏县十八里镇营子村东三渠以东的土地上,用张2的两条猎犬和张1的一条猎犬捕获了一只野兔,可还没来得及吃,就被人举报了。

张1、张2、朱某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许某等逃脱,但数日后到派出所自首;郭某至今在逃。

这个案例引人深思,有些地方,野兔猖獗,在当地农民眼中,野兔可能是一种很普通的动物,甚至是普通的猎物,抓到野兔,可以吃,味道可能比养殖的兔子还好,仅此而已。

哪知他们抓捕两只野兔(张二、刘某和逃犯郭某只抓了一只)竟然已构成犯罪,被判刑,郭某甚至吓得逃跑。

为什么抓野兔是犯罪?因为野兔是“三保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类动物有五大类1591种,常见的麻雀、蟾蜍、壁虎、蛇、松鼠等,都是“三保动物”。

此前规定猎捕20只保护动物即构成犯罪。2022年4月9日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猎捕、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猎捕的,均视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猎捕定罪处罚,而“20只动物构成犯罪”的规定被取消!

这五位农民捕到的两只野兔,无论多好吃,也值不了1万元,但他们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氙气大灯、猎犬追捕等禁用工具和方法捕猎,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猎”的规定,因此,即使只捕到一只野兔,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本案中,虽然五位农民只被判处了拘留和缓刑,但拘留也是一种惩罚,会留下终身的犯罪记录和人生的污点,对五位农民本人、他们的家庭、他们的孩子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世界失去了一只兔子,却多了五个有犯罪记录的农民!

两只野兔的性命和五个农民的性命,哪个更重要?他们是否需要判刑?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比如,检察院可以判定他们有罪还是无罪,然后让他们发声,在当地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防止人们犯下类似的错误。这是否比直接判刑更有效?

此类案件频发,说明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是否也有责任加强宣传,而不是只是事后惩罚?

对了,猎犬也是重要的作案工具,是不是也要没收上缴国库呢?

小伙伴们,对于此案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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