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日期: 2024-08-12 15:10:55|浏览: 174|编号: 87664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总说明 1.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编号:HA01-31-2016)(以下简称

本定额依据《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定额)、《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单位成本定额》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工程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总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价计算依据;为编制企业定额、评估工程造价、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工程造价费用计算程序表所列费用项目包括分项费用、措施费用、其他工程费用、费用、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增值税计税原则编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五、本配额的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工程成本由利润和费用组成,在工程成本核算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利润和费用进行分析、统计和计算,其他措施费用若未发生或部分发生,可进行调整。

该配额项目为我省扩容标的。七、本次配额基价为配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格,按照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涉及的相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进行调整。八、本次配额基价

本定额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的基准人工费,在本定额执行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基准人工费。

九、本配额基价中的材料成本是根据《消耗配额》和本配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出的基期材料成本。

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根据协议调整,本配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价与信息价确定的基价。

施工现场(现场堆放地点)现场交货价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采购及仓储费用。10、本配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依据《消耗配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期间机械使用费以自有机械为基数编制,机械使用费可采用以下方式调整:一是根据标准机械班次的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动态调整;

二、成本管理机构公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按本定额基价内的单价进行调整。十一、本定额基价内的管理费为基期费,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12.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别)包括二次材料处理费、夜间附加施工费、冬季及雨季附加施工费。13.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应当全额收取。十四、总承包服务费1.对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工程,可以单独收取总承包服务费。2.对专业建设工程和

对于主体施工采用交叉施工方式进行的项目,或者主体施工未采用交叉施工方式但业主要求总承包人履行总承包职责(现场协调、竣工验收文件编制等)的项目,可以单独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费用可协商,也可按分项承包专业工程(不含工程设备)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算。服务内容:与承包商协调

由承包商进行专业工程承包,负责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分包商需要总包商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设施等费用,双方可以在发生时约定,也可以按专业分包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支付。

~3.5%(不含工程设备)。15.本配额基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素。16.本配额基价中带“()”的价格为不完整价格,使用时应予以补充。

缺件价格。标有“×××以内或以下”的价格包含×××本身;标有“×××以外或以上”的价格不包含×××本身。

造价组成及工程费计算程序表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调整建筑业工程计价基础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工程计价基础调整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设项目费用构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如下:建设工程成本由分项工程成本、措施工程成本、其他工程成本、费用、税金等组成。固定成本构成中不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

工程费:指各专业工程分项工程应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指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

总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工程量规范将各专业工程的项目进行划分,例如将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及桩基工程、砌体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成本包括:(一)人工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资总额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及其所属生产单位的职工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者完成的劳动计件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企业加班加点、增收节支给予的报酬。

个人的劳动报酬。如储蓄奖励、劳动竞赛奖励等。3.津贴、补贴:指企业因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补偿津贴,以及

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对个人发放价格补贴。如流动施工补贴、特殊区域施工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补贴、高空补贴等。

加班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按规定加班支付的工资和在法定节假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加班支付的工资。5.特殊情况工资: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职工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停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小时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或制成品、工程设备等。

费用包括:1、材料原价: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或商家提供的价格。2、运杂费:指材料、工程设备从源头运输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仓库的运输费用。

3.运输损失费:指物资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 4.采购保管费: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物资的费用。

工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用、仓储费、施工现场保管费、仓储损耗等。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仓储费率表见附件1。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仪表和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工程机械使用费:以工程机械班次乘以工程机械班次单价计算。工程机械班次单价由下列七个部分组成:

项目成本构成:(1)折旧: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逐步恢复工程机械原值的费用。(2)大修费:指按照规定的大修间隔期对工程机械进行修理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维护保养和临时排除故障的费用。

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更换设备及随机工具、附件的摊销及维修费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所需的润滑、擦拭等材料费用,机械设备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

(4)安装拆除费及场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所需的人工、材料、机具、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将施工机械整体或者分部从停放地点运输至施工现场或从一个施工现场运输至另一个施工现场所需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随车驾驶员(司炉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工程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水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度检验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施工所需的仪器、仪表的费用。

摊销及维护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建筑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必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照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工资。

1.办公费:指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2.办公费:指用于办公室管理的文具、纸张、帐表、打印、邮资等费用。

电费、书报刊费、办公软件费、现场监控费、会议费、水电费、水暖费及集体供暖制冷费(含现场临时宿舍供暖制冷费)。3、差旅及交通费:指员工出差、

工作调动交通费、住宿补贴、城市交通及餐费补贴、员工探亲旅费、劳务招聘费、员工退休或离职一次性交通费、工伤工人就医交通费、施工现场

管理部门使用的车辆的调拨费、油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检测部门及其所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厂房、设备、设备、设备安装等固定资产。

设备、工具、仪器等的折旧、大修、修理或租赁费用。5、工具设备使用费:指企业用于施工、生产和管理而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运输工具等,不属于固定资产。

以及检验、检测、测绘、消防设备等的购置、维护和摊销。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退休福利费和离退休干部支付的财务福利。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如工作服、手套

、防暑降温饮料、在不利于健康的环境下施工的保健费用。8、检验检测费: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工程及材料、构配件、建筑材料等支付的检验检测费用。

对已安装对象进行综合鉴定、检验等费用,包括自建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消耗的材料费用等,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构件的破坏性试验费用和

其他专项检验、检测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其他工程造价中列支。

企业提供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经检测达不到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9、工会经费:指工会法规定的企业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中的比例。

10、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以及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各项文化教育费用。11.财产保险费:指用于施工管理的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

1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建设生产资金或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职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发生的各项费用。13、税金:指企业为筹集建设生产资金或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职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工程项目附加税费: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城市维护费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招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咨询费

、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指建设单位完成承包工程后所取得的利润。2.措施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建设工程而发生的费用。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费用。内容包括:(a)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按照环境与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支付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而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而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

费用:指施工现场为安全施工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必须设置的、供生活、生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扬尘污染防治附加费:该费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针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征收。

(二)单价措施费: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内容包括:1.脚手架费:是

指施工所需的各类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2.垂直运输费。3.额外增加高度费。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现场

安装拆除费:指计价定额所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拆除费用。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其他。(三)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型)指计价定额所列费用,

施工过程中无法量化的措施。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附加费用:指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夜班补贴、夜间施工效能降低、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等。

2、二次运输费:指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不能一次运输到堆放地点的材料、构件、半成品等,须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运输才能运输到堆放地点。

3、冬季及雨季施工附加费用:指冬季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劳动力、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比例(其他措施费占定额的比例) 1.夜间施工附加费 25% 2.二次处理费 50% 3.冬季及雨季施工附加费 25% 4.其他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定金额: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金额,用于签订建设合同时尚未确定或无法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

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调整因素发生时工程价款的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杂项工程或工作。3.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企业为配合、协调施工单位而提供的专项服务费用。

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仓储、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费用。

: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缴纳或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一)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或收取的费用。

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工程污水排放费:指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施工污水排放费。

现场工程污水排放费。 (四)其他应列明而未列明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增值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现场保管费=材料进场价款×表中“现场交付”费率。 附件2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1 部门

工程分项成本 [1.2]+[1.3]+[1.4]+[1.5]+[1.6]+[1.7] 1.1 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 1.2 定额人工

1.3 固定材料费基价分析 1.4 固定机械费基价分析 1.5 固定管理费基价分析 1.6 固定利润基价分析

分析 1.7 调整:[1.7.1] + [1.7.2] + [1.7.3] + [1.7.4] 1.7.1 人工成本差异 1.7.2 材料成本差异不包括

税价差异调整 1.7.3 机械费差异 1.7.4 管理费差异 按规定调整 2 措施工程费 [2.2]+[2.3]+[2.4] 2.1 其中:综合工程

日定额基价分析2.2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基价分析非竞争性费用2.3单价措施费[2.3.1]+[2.3.2]+[2.3.3]+[2.

3.4]+[2.3.5]+[2.3.6]2.3.1标准人工成本及标准基价分析2.3.2标准材料成本及标准基价分析2.3.3标准机械分析

2.3.4 固定管理费配额基价分析 2.3.5 固定利润配额基价分析 2.3.6 调整差额:[2.3.6.1] + [2.3.6

.2]+[2.3.6.3]+[2.3.6.4]2.3.6.1人工成本差异2.3.6.2不含税价格调整的材料成本差异2.3.6.3机器

机械费差价 2.3.6.4 管理费差价按规定调整 2.4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别) [2.4.1]+[2.4.2] 2.4.1 其他措施费(费

费率类型) 固定基准价格分析 2.4.2 其他(费率类型) 按约定 3 其他项目费用 [3.1] + [3.2] + [3.3] + [3.4] + [3.5] 3.1

暂定金额 按约定 3.2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 3.2日人工 按约定 3.4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费用×费率 按约定 3.5其他 按约定

4.1+[4.2]+[4.3] 非竞争性费用 4.1 固定费用与固定基价分析 4.2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成本计算 4.3 其他 5 免税费用

工程造价[1]+[2]+[3]+[4] 6 增值税[5]×11% 一般计税方法 7 含税工程造价[5]+[6] 附录3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简易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1 部分工程费用 [1.2]+[1.3]+[1.4]+[1.5]+[1.6]+[1.7] 1.

1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1.2定额人工费定额基价分析1.3定额材料费定额基价分析1.4定额机械费定额基价分析/(1-11

.34%) 1.5固定管理费固定基价分析/(1-5.13%) 1.6固定利润固定基价分析 1.7调整差额:[1.7.1]+[1.7.2

]+[1.7.3]+[1.7.4]1.7.1人工成本差异1.7.2含税价格调整的材料成本差异1.7.3机械成本差异1.7.4管理

费用价差[管理费价差]/(1-5.13%) 按规定调整2 措施项目费[2.2]+[2.3]+[2.4] 2.1 其中:综合人日定额基价分析

2.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基价分析/(1-10.08%)无竞争性收费 2.3单价措施费[2.3.1]+[2.3.2]+[2.3.3]

+[2.3.4]+[2.3.5]+[2.3.6]2.3.1 标准人工成本基价分析2.3.2 标准材料成本基价分析2.3.3

2.3.4固定机械费定价分析/(1-11.34%)2.3.5固定利润定价分析/(1-5.13%)

2.3.6 调整:[2.3.6.1]+[2.3.6.2]+[2.3.6.3]+[2.3.6.4]2.3.6.1 劳动力成本差异2.

3.6.2 含税调整的材料成本价差 2.3.6.3 按规定调整的机械成本价差 2.3.6.4 按规定调整的管理费价差 [管理费价差]/(1-5.13%)

调整差异 2.4 其他措施费用(费率类别) [2.4.1] + [2.4.2] 2.4.1 其他措施费用(费率类别)固定基准价格分析 2.4.2 其他(费率类别)

) 按约定 3 其他工程费用 [3.1]+[3.2]+[3.3]+[3.4]+[3.5] 3.1 暂定金额 按约定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

3.2 按日人工按约定 3.4 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费×费率按约定 3.5 其他按约定 4 监管费用[4.1]+[4.2]+[4.3]

非竞争性收费 4.1固定费用与固定基价分析 4.2工程污水排放费实际计算 4.3其他 5免税工程成本 [1]+[2]+[3]+[4] 6增加

增值税 [5] (3%/(1+3%)) 简易计税方法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 专业描述 本定额

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保温、防腐工程、地坪装饰工程、墙柱装饰工程及隔断、幕墙工程、吊顶工程、油漆、涂料、墙纸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

工程及措施共十七章。2.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按市政工程定额相应项目执行。3.本定额不再包括

构筑物相应子项。4、删除所有爆破项目,涉及爆破项目时,按《爆破工程消耗定额》(GYD-102-2008)执行。5、本定额依据常规

本项目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方法、机械化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工期编制。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好,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标准。

1.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正常的交叉作业。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6.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项目可以参照其他专业定额中同一施工工序的定额计算,如有缺失项目,应申请编制补充定额,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1、人工费用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中的人工费用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8、关于材料 1、本定额所用材料(包括元器件、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本定额所列材料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主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所列材料消耗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主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包括净消耗量和损耗量。损耗量不考虑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和重叠量。4.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大理石、花岗岩作为工程项目半成品石材处理。

考虑到消耗量仅包括现场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水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6.

本定额所用砂浆以干混砂浆为基准配制,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或湿混砂浆时,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时,除改变定额中的干混砂浆外,

除将搅拌砂浆更换为现有砂浆外,砌筑砂浆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个工日、200L砂浆搅拌机增加1.67个班次,同时扣减原定额中的干混砂浆。

砂浆罐搅拌机班次:其余定额每立方米砂浆增加0.382人天,同时将原定额中的干混砂浆罐搅拌机更换为200L砂浆搅拌机,班次包括

7. 除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根据市场价格和配额与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8. 在本配额中,木材不分为

板、方材由板、方材(指杂木、杉木或松木)确定,木材种类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红松、水桐、樟松、白松(云杉、杉木)、杉木、杨木、

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松、秋松、马尾松、东北榆、柏木、苦梣、黄菠萝、香樟、楠木、柚木、樟木、橡木、檀香木、色木、槐木

、荔枝、栗木、(栎、青冈)、桦木、木兰、白蜡木、榆木、山毛榉、橡木、枫木、胡桃木、樱桃木。9.本定额装饰工程所用木饰面板为

、装饰线条,材质包括:山毛榉、橡木、柚木、枫木、胡桃木、樱桃木。檀香木、色木、白蜡木等;部分商品列为山毛榉木或橡木、枫木等,如设计

所用材料如与定额不符时,可折算。10.本定额所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种类、规格型号如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进行调整。11.

本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不同材料计算,消耗量计入消耗定额。

13、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模板框架、用于安装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的全楼面承重框架以及建筑施工用的其他承重框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单独计算:

(1)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2)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3)建筑总荷载15千克/平方米及以上;(4)

)集中线荷载20kg/m及以上;九、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是根据常用机械、合理的机械配置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确定的。

2.本定额中的机班消耗量,是根据机械正常施工效率,考虑机械幅度差异而确定的。3.挖掘机、打桩机、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含推土机)

机械设备、能力或性能、工作对象、单台机械或主机、辅助机械等的消耗,均以单耗表示。

不构成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施工机械,不计入机器设备消耗量,作为企业管理费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所消耗的燃料、动力都包含在材料内。十、关于水平、垂直运输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水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存放地点运送到安装现场。

水平与垂直运输。2、垂直运输参考面:在室内,以室内楼板(地板)表面为参考面;在室外,以设计的室外楼板表面为参考面。

12.除有规定高度外,此定额以单层建筑20m以内、多层建筑6层以内(不含地下室)的檐口高度为准。

对于屋檐高度超过 20m 的单层建筑和 6 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包括地下室),因减量影响而增加的人工、机械及相关费用应按建筑结构分别计算。

13、土石方运输费用不包含在本定额内,发生时另行核算。14、主要施工工序已在工作内容中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15. 因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或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而产生的效率降低成本,不在本定额内计算,发生时另行计算。16. 发生两处以上

当系数大于一个时,应按连续相乘的方法计算。 第一章 土石方 1.本章定额包括土石方、石方、填方、其他三部分。 二、土石方分类: 1.

本章将土体分为I类土体、II类土体、III类土体和IV类土体,具体分类见下表(略)。2.本章将岩体分为极软岩体、软岩体、较软岩体、较硬岩体和硬岩体。

土的分类见表(略)。3、干土、湿土、粉土的分类:干土、湿土的分类依据地质勘察资料的地下水位,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壤为湿土。

土壤。地表水排干后,土壤含水量≥25%,称为湿土。含水量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时,称为粉土。温度为0℃或以下,含有冰的土壤称为淤泥。

土质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期冻土和季节性冻土。4、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工程分类:底宽(设计图所示垫层或基础底宽,下同)≤7m,

沟槽定义为底部长度大于3倍底部宽度;基坑定义为底部长度小于3倍底部宽度,且底部面积小于150m2;若地面超过上述范围,又未平整,则定义为一般土方工程。

(挖掘机)土方工程采用挖掘机开挖与挖掘机开挖后人工清理修整基层及边坡,厚度≤0.3m,使用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人工清理基层

6、小型挖掘机是指铲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面宽度(含垫层)≤1.2m或基面面积≤

7.下列土方工程,在施工相应工程时,乘以规定系数: 1.土方分项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工程人工乘以

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人工及机械成本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人工成本乘以系数1.09

2、人工开挖、沟槽或基坑深度超过6m时,且深度6m<深度≤7m时,应按深度≤6m对应工程人工费乘以系数1.2。

5;7m<深度≤8m,深度≤6m时,按相应工程人工费乘以1.252;以此类推。3.在挡土墙内部人工开挖沟槽时,按相应工程人工费乘以1.43。4.

桩间开挖不扣除桩所占体积,对应工程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5、全层基础垫层底部以下局部加深的沟槽,从垫层起,按沟槽相应规定计算工程量。

土层底部开挖按其本身深度计算,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沟槽内土方运输可单独计算。6.当土层平均厚度为

≤0.30m时,相应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25。7、挖掘机在垫层上作业时,相应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25。

采用汽车将材料铺上道路时,费用另行计算。8、场地回填(含地下室顶板以上)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0.90。

本章土方运输以施工场地范围内运输为准。2.土方运输距离以开挖区重心与填筑区(或堆场)重心最短距离计算。3.人力、人力车、

汽车满载上坡(坡度≤15%)的效率折减系数已纳入相应运输项目,不再单独计算。推土机、装载机满载上坡时,效率折减系数按下表乘以坡长计算:

计算相应系数 重型车辆上坡系数表 坡度(%) 5~10≤15≤20≤25 系数 1.7522.252.5 九、场地平整度指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厚度。

厚度≤±30cm的场地开挖、填筑及整平。当开挖、填筑厚度大于±30cm时,总厚度应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整平场地。

)在边坡周围回填混合材料(不包括一般土质)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90。

11.本章不包括土方开挖过程中现场障碍物的清除、正常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排除地表水及边坡支护等,实际发生时,应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执行。

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开挖、运输按开挖前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完成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表换算 土方量换算系数表 名称 有效体积 松散填土 自然夯密填土 土方量 1.00 1.20 1.30 1.50 0.83 1.001

.081.250.770.921.001.150.670.800.871. 1.001.181.540.8

51.001.310.650.761.00---块石 1.751.431(平方码) 1.67 砂石 1.070.941 2.地基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底部标高(含垫层)至设计室外楼面标高确定,如交付施工现场标高与设计室外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以交付施工现场标高为准。

3.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

当材料或施工方法不同时,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毛重

石材、方石基础25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40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150基础竖面砂浆防潮层400(自防潮层)基础竖面

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距防水层或防腐层表面) 挡水板 100(另加) 2、当基础施工需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为条形基础的1

.50m(只计算一边);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边都计算)。3、当大型基坑开挖需要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应为2.0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作业面宽度按2.00m计算。5、管道施工作业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缘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其他管线3.4.基础土方边坡:1.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土方边坡起步深度及坡度;

如编织设计无规定,则按下表计算。土方边坡起始深度及坡度表土质类型起始深度(>m)坡度人工开挖机械开挖基坑作业基坑

工作槽作业 I 类和 II 类土壤 1.21:0.501:0.331:0.751:0.50 III 类土壤 1.51:0.331:0.251:0.671:0

.33 Ⅳ类土 21:0.251:0.101:0.331:0.252。地基土坡度按基础(含垫层)底面标高计算。当利用原有沟槽或坑道作为地基垫层时,

坡度从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3.混合土质基础土方,坡度起始深度及坡度按不同土质厚度的加权平均值计算。4.计算基础土方坡度时,

路堑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得扣除。5、基础土方支撑挡土板时,不应单独计算路堑土方量。5、爆破岩体的允许超挖量为:极软岩为0.20,软岩为0.30。

m、较软岩、较硬岩、硬岩0.15m。六、沟槽土方按设计图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体积。1、条形基础沟槽长度按

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的,按下列要求计算:(1)外墙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扶壁突出墙面的,按扶壁中心线突出墙面的长度计算,并计入

(2)内墙槽、框架间墙槽体积以地基垫层底面净长计算,墙体突出墙面部分的体积计入槽土方量。

管沟长度应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设计图所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

深度为5m的井的土方量应按基坑相应规定计算。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的宽度、坡面的宽度或允许超挖石方的面积。

,按设计图所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加上工作面宽度、土方边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按体积计算。

其体积计算方法为基础(含垫层)尺寸乘以作业面宽度、土方边坡宽度或允许超挖石方量乘以开挖深度,机械化施工坡道的土方量包含在相应工程体积内。

9、泥浆、流砂开挖按实际开挖量计算。10、人工开挖(含爆破后开挖)冻土按设计图所示尺寸加上作业面宽度计算。

爆破结束后进行人工清理基底、修整边坡,面积按规定的岩土爆破尺寸(含作业面宽度、允许超挖量)计算。

尺寸以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当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缘凸出首层结构外缘时,凸出部分的建筑面积与首层建筑面积一并计算。2.

基底钻孔按垫层(或基础)底部面积计算。3、原土夯实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按面积计算。4、回填土按下列规定按体积计算:

(1)沟渠、基坑回填土按开挖方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及基础(含垫层)体积计算。 (2)管道沟渠回填土按开挖方量减去管道基础体积计算。

计算基础等效回填体积及下表。管道等效回填体积见表。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mm)为混凝土管和

钢筋混凝土管道——0.330.60.921.151.45其他材料管道——0.220.460.74--(3)、在房屋中心回填(包括地下室),按

其体积按主要墙体间的净面积(不包括底部连续面积超过2m2的设备基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地内回填土(含地下室顶板),按回填土面积计算。

乘以平均填土厚度计算体积。13、土方运输按自然压实体积计算,开挖土方总量减去填土方量(折算为自然压实体积),总体积为正数,即为多运土方。

;若总体积为负数,表示内部取土并运出。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1.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及边坡支护两节。2.地基处理:1.填筑

加固。(1)填筑加固工程适用于软弱地基开挖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2)填筑加固现场夯实石灰土时,应扣除石灰土配比中的黏土。现场土

现场确需进行土体筛选的,应按本定额“第1章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2、强夯 (1)强夯工程单位面积夯点数量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单位面积夯点数量。

设计文件所列捣固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捣固打击次数是指捣固机到位后,捣固锤在同一捣固点上升、下降的次数。

(3)应根据不同的压实能量和压实点密度,按照设计图所示的压实范围和压实次数计算压实工程量。3.填土桩、碎石桩、砂岩桩的填充系数为

1.3,流失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填充系数如有差异,可进行调整。现浇砂石桩除上述填充系数及流失率外,还包括1.3级配密度系数

34.4. 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按1喷2拌工法编制,实际施工方法为2喷4拌时,该工程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

3;实际施工为2喷2拌,当采用4喷4拌时,分别按1喷2拌和2喷4拌计算。(2)水泥搅拌桩加入水泥量,以土体加固程度为依据计算。

考虑重量的13%(/m3),若设计有差异,则按每次增加或减少1%计算。(3)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已整合了正常施工工艺所需的多次喷射。

空气搅拌部分按相应工程的人工、搅拌桩机班次乘以系数0.5计算。(4)三轴水泥搅拌桩工程的水泥加入量按加筋土重量(1800k

g/m3),若设计不同,则每增加或减少1%按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按2拌2喷施工工艺,若设计不同,则每增加(减少)1拌1喷计算

按相应工程人工、机械费增加(减少)40%计算,空气搅拌部分按相应工程人工、搅拌桩机班次乘以系数0.5计算。(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如下:

截面匹配时,相应工程的人工、机械乘以1.5的系数,其余不变。5、注浆桩高压旋喷桩工程已集成接头处复喷材料;高压旋喷桩水泥设备

计算量与定额有差异时,应进行调整。6、注浆基础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含量进行调整。7、注浆工程中注浆管的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则应在计提时予以摊销。

废泥浆处理及运输按本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条款执行。8、打桩工程按陆地垂直打桩编制,当设计要求倾斜打桩时,坡度≤1:

当坡度大于1:6时,相应工程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25;当坡度大于1:6时,相应工程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43。

在压实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工程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15。10.试验桩、锚桩分别打入时,相应工程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5。11.

单位工程中碎石桩、砂岩桩的工程量≤60m3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25。12.本章的桩头凿孔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

1、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的开挖、泥浆处理及运输、钢筋加工等工程,实际发生时,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2. 钢桩 (1) 打入槽钢或钢轨时,按钢板桩工程要求,机械系数乘以0.77,其余系数不变。 (2) 现场制作的钢桩、钢板桩,

其制作应按“第6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执行。(3)本定额不包括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涂油。3.挡土墙工程分为组合

梳状板指板间间距≤150cm;密型板指板间间距≤30cm。

当桩基工程量≤50t时,人工及机械量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大型支撑的安装与拆除。工程量计算规则1

1、填充钢筋:按设计图所示尺寸按体积计算。2、强夯:按设计图所示强夯处理范围按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则按建筑物外轴线计算面积。

每边加4m进行计算。3、石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计算。

搅拌桩(1)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计算体积。(2)三轴水泥搅拌桩

根据设计图中所示的钢插入的钢量应按重量进行计算。

灌浆的数量应根据设计图中指示的增强土壤的体积进行计算。

(1)如果设计图清楚地表明要加固的土壤的体积,则计算应基于设计图中指示的体积(2)。

将扩散半径添加到分布点的边缘线中,以形成计算平面并计算灌浆体积(3),如果设计图中的灌浆点在无聊的桩之间,则两个灌浆孔中的一半用作每个孔的扩散半径。

灌浆体积是根据圆柱体的体积进行的。

通过体积计算。

3)锁定管由“段”计算(段是指插槽墙的单位插槽部分),根据连续墙壁的数量计算锁定管道的提升和拉动。

4)底部清洁和更换的单位是“段”(段是指井井墙的单位沟渠)。

当地下连续壁被挖出并用混凝土填充时,如果设计中没有规定,则应通过将墙的横截面面积乘以0.5m的距离来计算体积。

3.应根据设计文档或建筑组织的设计(设计图形尺寸)计算砂浆土壤指甲和砂浆锚杆的钻孔和灌浆。

孔深度是按长度计算的。

根据设计图(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指定的支持范围,计算锚式,安装,张力和锁定。

钢支撑是根据设计图尺寸来计算的,而无需扣除孔的重量,而焊杆,铆钉,螺栓等则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