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昆山市工业企业实施全面停产15天!涉及270家企业,行业旺季遭此重拳暴击!

日期: 2024-08-14 09:12:30|浏览: 57|编号: 8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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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昆山市工业企业实施全面停产15天!涉及270家企业,行业旺季遭此重拳暴击!

PCB网城新闻

据行业新闻通报,昆山多家工业企业收到一则通知:2017年12月24日,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昆263办(2017)186号文件,决定对屯(石浦)等三个​​断面流域内的工业企业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0日实施全面停产,停产时间视水质情况延长。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赵屯(石浦)等吴淞江三河段工业企业全面停产的紧急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环保局、水务集团:

我市近期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国测、省测断面水质较差,达标情况严峻,特别是赵屯断面(劣V类)、镇东渡口断面(劣V类)、千灯浦口断面(劣V类)均不能满足国测、省测要求。

为确保我市国控、省控断面达到2018年国控考核目标要求,决定对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吴淞江赵屯(石浦)等三段工业企业(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全面停产检查,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实施全面停产,是否延长将根据水质情况决定,请各有关区镇通知相关企业,检查组将全面检查停产措施落实情况,网格员驻厂督导落实;吴淞江、太仓塘、千灯浦沿线所有闸门关闭,泵站禁止排水;停产时、停产期间、复工时,请各区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停工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市水利局每天检查站闸关闭、泵站排水情况,每天下午4:30前将检查结果报至市263办信箱;各有关区镇每天上报有关检查企业停工、厂区网格员在位情况、所辖污水厂排污情况,每天下午4:30前将检查结果报至市263办信箱。()

此为通知,请遵守。

昆山市“两减少、六治理、三提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4 日

据悉,昆山近期因雨水稀少,年底又进入产销旺季,各大工业企业均开足马力生产,导致河流污染物排放增多,导致近期部分河段水质不佳,造成国检、省检无法达标,引发全面停工危机。2017年以来,环保持续高压,屡屡向PCB企业等工业企业发难,违法违规抽检随处可见,奉劝各企业做好内部管理、环保整改,时刻提高警惕!!同时也期望地方行业组织积极协调沟通,与政府争取不可或缺、辛勤耕耘的PCB产业的合法权益,共同为产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环保监察执法人员进企业现场主要检查八个方面:

1.污水污染防治检查

1.水污染源环境监测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水量、废水水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等。是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开启、关闭时间、每日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护记录等)。

2.污水排放口监测

检查污水排放口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监测采样点位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定设置,是否设置标准化流量、流速,主要排污口是否必须设置环保标志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视设备。

3. 位移审查

如有流量计及污染源监测设备,检查运行记录;

有供水装置或者有用水证的,排放量按照用水量计算;

若无计量数据和有效用水凭证,则应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利用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量及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 排放水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查看监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检定、校准情况。

检查所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或取样。

检查雨污分流、污废水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废水应急处理设施

检查污染企业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能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产生的废水的截留、贮存和处理。

检查处理后的废水的再利用

2、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处理量。

1、锅炉、石油化工、化学品等燃烧产生的废气的检测。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对连续产生的可燃有机废气是否有合理的处理方法,是否能采用回收或焚烧等方式处理;检查对间歇产生的可燃有机废气,是否合理采用焚烧、吸附或多种工艺组合处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点检程序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二氧化硫控制情况,检查氮氧化物控制情况。

2.工艺废气、粉尘及臭味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臭味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

检查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物料的运输、装卸、储存的环境保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等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4. 废气出口

检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新建排气管道的区域新建排气管道;

检查排风管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查废气排气管道上是否设置取样孔及取样监控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的规格设置(高度、采样口、标牌等),是否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并使用所需的废气在线监测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1)对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如具备有组织排放条件,检查排放单位是否已进行整改、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及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配备防尘设备;

3)开展企业边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 检查固体废物来源

1)核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物理化学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核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

1)核查污染者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场所是否位于废物集中区域。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所是否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用于临时固体废物储存和堆放场所

3.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坡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废物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

4. 固体废物转运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

2)转移危险废物时检查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转移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与接收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同意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标志是否设置。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称重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4.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设置,噪声污染水平是否达标。

5.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场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单位)、重载环节、固体废物(危废)储存场地、化学品储存场地等是否采取了防止泄漏、腐蚀的措施。

如果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六)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和实施情况,并附应急演练的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工程是否符合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重型工业等)、应急事故池等的环境保护要求。

应急物资储备(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7.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8)环保部门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的调查、转送和督促,需要严肃处理,不是简单的罚款就能解决的。

2017年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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