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12起房屋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7月31日,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曝光了12起房屋装修改造中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包括洋湖春园小区一户人家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同浩领秀园小区一户人家违法破坏厨房位置剪力墙案等。
今年6月份以来,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旧房装修改造中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登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违法增设卫生间、厨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等6项。
“此次专项检查,各区县市共查处违法违规装修案件近50起,现在我们整理出12起违法违规装修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长沙市住房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方便公众了解常见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处罚规定,本次公布了《住宅室内装修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此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包括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的洋湖春园社区一户住户将不需要做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桐浩岭秀园社区一户住户违法破坏厨房剪力墙案、芙蓉区住建局查处的东湖社区一户住户违法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将不需要做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天心区住建局查处的洪洋新悦府社区两业主违法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案、雨花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查处的雨田国际一楼商铺室内装修违法占用公共空间案、开福区住建局查处的雨田国际一楼商铺室内装修违法占用公共空间案、一户住户将不需要做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住户违法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案;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湖南富恒酒店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不符合要求案;长沙县住房和建设局查处秦城大新界住户占用公共区域违法建设案;长沙县住房和建设局查处方略城市广场住户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建为卫生间案;浏阳市住房和建设局查处长沙博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案;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幸福里小区住户违法拆除室内飘窗案。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加大对现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活动,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装饰装修企业和装饰人员遵纪守法,鼓励推广装配式装修,运用智能化建筑推行安全装修、绿色装修,促进装饰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旧房装修改造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1.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洋湖春园小区一住户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3月8日,洋湖街道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洋湖春园小区一栋楼业主钟某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改建成卫生间,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法对此案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二)将不需要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
根据《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墙、混凝土墙的,对装修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湘江新区发展建设局责令钟某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2024年3月19日,湘江新区发展建设局再次前来检查,发现钟某已经将卫生间拆除。
2.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通浩岭秀园小区一住户违法破坏厨房位置剪力墙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9日,湘江新区发展建设局发现,通浩岭秀园小区一栋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违法损坏厨房进门两侧剪力墙,以加宽门洞,现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修改造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房屋安全使用负责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除或者修改承重梁、柱、支座、支座的支座;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负责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三)处理结果
目前,已按照加固设计相关要求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受损剪力墙进行恢复原状。
3.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东湖社区一住户违法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改建成卫生间的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6月8日,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东湖小区某楼宇户主易某违法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改建成卫生间,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二)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将不需要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根据《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墙、混凝土墙的,对装修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置措施
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易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4.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红阳新悦府小区两名业主违法拆除自家房屋承重结构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红阳新悦府小区某楼一户违法拆除承重墙、某楼一户违法拆除横梁,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五条:在住宅室内装修改造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涉嫌违反《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除、修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等。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天心区住建局责令两户业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两户已按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承重墙、梁柱,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承载力符合要求。
5.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查处雨田国际一楼商铺因室内装修违法占用公共空间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7日,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雨田国际一楼一商铺在室内装修时,违法占用公共走道砌墙用作商铺,区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法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装饰者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未经批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上述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装饰者、装饰装修公司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损坏公共区域和设施。(注: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非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装饰者因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占用公共空间,造成公共区域及设施损坏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设置地下车库等使用问题的,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违法建设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长政办函[2022]29号)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项目且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处理结果
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当地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该店铺在公共楼道内搭建的围墙进行强行拆除。
6.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北辰E7小区一住户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违法改建为卫生间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北辰E7区某楼盘业主在出租房屋后,租客在不符合防水要求的房间内增设卫生间,该局将依法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二)将不需要防水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
根据《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墙、混凝土墙的,对装修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该租户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加建卫生间已拆除,租户承诺以后不再加建卫生间。
七、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一住户违法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一业主违反规定,损坏房屋飘窗(经核实为房屋承重结构),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除、改造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处理结果
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房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房主已委托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聘请具有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加固工作,并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湖南富恒酒店有限公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湖南富恒酒店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水蓝天社区营销中心(6号商铺)装修改造工程,装修面积1878.36平方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此案进行了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批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2023年11月16日,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区城管执法局,2023年12月26日,望城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湖南鸿森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2000元;对当事人闵某罚款该公司罚款金额(12000元)的6%,即罚款720元;对当事人湖南富恒酒店有限公司罚款合同价款的1.2%(¥.00),即罚款8160.00元;对当事人周某罚款(¥8160.00)的6%,即罚款489.60元。
9.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秦城大新界一户居民在公共区域违法搭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月亮岛街道秦城大新街一栋楼内有一住户在公共楼道内违法搭建,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自收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停止建设;采取改正措施仍能够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0%以下的罚款。无法拆除的,应当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三)在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建设(改、扩建)建筑物,或者利用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擅自建设(改、扩建)建筑物。
(三)处理结果
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业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6日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了拆除。
10.长沙县住建局查处方略城市广场住户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违法改建成卫生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案件线索,举报方略城市广场一彭姓业主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改建成卫生间,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二)将不需要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
根据《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不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墙、混凝土墙的,对装修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户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户虽多次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且案件涉及的其他矛盾纠纷较为突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执法部门。2019年5月8日,长沙县住建、执法、城管、公安、司法、街道等部门联合现场执法,依法将该户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
11.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长沙博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长沙博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该工程装修面积4140.32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批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长沙博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4840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242元。
12.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幸福里小区一住户违法拆除室内飘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On June 21, 2024, we a phone from the of , that a in a in the had the at the bay (after , there was a beam at the of the bay ). and Urban-Rural A of work and shall be in with the law.
(ii)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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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住房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违反第11条规定的规定,负责安全使用房屋的人无法将原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的资格级别提出设计计划的设计单位,如果某人无法遵守设计计划或施工计划,则该计划不遵守设计计划Al行为并恢复原始状态;如果他拒绝纠正违规行为,则将被罚款不到10,000 rmb,但不超过50,000 rmb的情况。
(iii)处理结果
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命令家庭所有者纠正上述非法行为。
附录:住宅室内装饰中常见的非法和不规则行为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