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外优青 |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诚邀全球英才依托申报

日期: 2024-08-20 19:06:19|浏览: 322|编号: 8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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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外优青 |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诚邀全球英才依托申报

一、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化工技术学院于2015年在原珠海校区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基础上成立。学院前身是1924年创办的中山大学化学系,具有近百年的悠久历史和卓越的学术成就。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46人、助理教授5人;专任研究人员(含博士后)16人,形成了一支能较好适应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良好国际视野、年轻有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院坚持走“高定位、高标准、强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化工学院”的建设目标。

学院承担“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资源与环境”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健康,建立了以“海洋化工”为特色、“化学工程”、“工业催化”为基础和支撑的学科发展体系,确立了“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化学”、“海洋能源化学”、“海洋腐蚀防护”等重点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类项目200余项,在JACS、Angew. Chem. Int. Ed.、Adv.在Mater.、PNAS、Chem.、Nat..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获得授权专利多项,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近3000万元,形成了纵向、横向、军工科研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学院坐落于珠海校区风景秀丽的“海琴5号”教学科研大楼,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楼内配有高标准的公共实验测试平台、教学科研实验室等,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保障。

学院除各类人才项目外,常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博士后研究员等进行“职前—长聘”教学科研系列招聘,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建业,共同实现人才与学科交叉融合的跨越式发展目标!

珠海校区

中山大学化工学院

二、海外优青计划简介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作用,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海外)。

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取得良好成果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包括非中国籍外籍人才)回国(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或之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化学、化工、材料等;

5.获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已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并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表现特别突出者,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学研究或技术成果,有潜力成为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

7.申请人尚未回国全职工作,或将于2023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申请人接到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回国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限制要求

落实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对接衔接要求,同一级别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每人只能承担一项,不得反向申报。

四、支持条件

職任職位

经我校选拔的学者可担任“预聘-长期聘用”(双轨制)教学科研教师、学术带头人(PI)。

1.聘为副教授一级(预聘副教授岗位);优秀者可聘为教授四级(长聘副教授岗位);

2.承认博士生导师资格,前两年提供不少于2-3个博士生招生名额;为博士后引进提供有力支持。

薪酬待遇

1、任职期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2、安置补助费及补贴标准不低于195万元(含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

研究经费支持

实验学科:400-650万元;非实验学科:350-6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包含国家、省、校三方配套经费,对优秀者,经费可一事一议。

好处

1.学校各校区均设有人才公寓,供教职工租赁;

2、学校各校区均设有附属小学、中学,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3、学校依托10所附属医院,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其他支持条件

1.学校空间充足,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办公、科研设施;

2.学校组织院系(附属医院)及人事管理处、科研所等部门的同行专家为项目申请提供全程专业服务和指导。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服务政策支持

1、办理广东人才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设施,包括户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居住及出入境、汽车配额等。

2.对申请广州市博士、博士后中小型乘用车指标竞拍补贴(实际在穗工作)的,可按照其参加竞拍当月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若竞拍价格低于其参加竞拍当月平均价格的,则按照实际竞拍成交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

3.办理3年多次往返港澳人才签证,允许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前往香港或澳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以上政府扶持政策如有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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