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钢压延加工》

日期: 2024-08-21 00:08:56|浏览: 80|编号: 8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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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钢压延加工》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轧钢加工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列出了轧钢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及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热轧、冷轧或锻造工序的轧钢加工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可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轧钢加工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参考。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2 轧钢加工

是指利用不同的设备和工具对黑色金属施加外力,使其发生塑性变形,制成所需尺寸、形状和性能的制品的过程。

2.3 热轧

指将钢加热到再结晶温度以上,用轧机轧制成钢产品的工艺过程。

2.4 冷轧

指在再结晶温度以下对钢材进行轧制的工艺过程。

2.5 锻造

是指利用锻压机的锤、砧、冲头或模具对钢铁材料施加压力,使其发生塑性变形的过程。

3. 危险废物产生

3.1 热轧工艺

热轧工艺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环节为热轧浑水处理、油雾净化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热轧污泥等,主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1。

3.1.1热轧浑浊水处理工艺

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料):除去热轧浊水表面浮油时产生的废矿物油,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等。

榨油污泥(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弃物):由氧化铁及杂质等细小颗粒析出,表面附着有油膜的含油废弃物,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及重金属等。

3.1.2 油雾净化工艺

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的废料):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净化时产生的废矿物油,主要含有硫化物及石油类。

废过滤器(HW49其他废品):油雾过滤净化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器,主要含有含硫化合物和石油类。

表1 热轧工序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信息

注:“/”表示废物产生系数难以确定或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尚未确定。

3.2 冷轧工艺

冷轧工序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酸洗、冷轧、乳化液净化除杂、废乳化液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油雾净化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酸、废乳化液、冷轧、废乳化液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油污泥、废矿物油、彩涂废液、废水处理污泥等,见表2。

3.2.1酸洗工艺

废酸(HW34废酸):冷轧前用混酸(硝酸和氢氟酸)、盐酸或硫酸去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物产生的废酸洗液,主要含有重金属和酸。

3.2.2 冷轧工艺

废乳化液(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乳化液的油浓度、皂化值等指标不能满足轧制要求而更换时产生的废液,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等。

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的废料):金属轧制使用轧制油、冷却液、酸等产生的废矿物油,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及重金属等。

3.2.3 乳液净化除杂

冷轧污泥(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渣):经乳化液磁过滤系统分离出的铁粉等杂质,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等。

3.2.4废乳化液处理工艺

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油):废乳化液经静置、破乳或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主要含有含硫化合物及石油类。

3.2.5金属表面处理

废油漆(HW12染料、油漆废渣):彩涂设备换漆时产生的废油漆,不包括水性漆,主要含有机物。

废腐蚀液、废槽液、槽渣(HW17表面处理废弃物):钢材表面清洗产生的废碱液,脱脂槽的废槽液及槽渣,磷化槽的废槽液及槽渣,主要含有有机物、石油类、重金属。

3.2.6 废水处理

含铬污泥(HW21含铬废物):镀锌板、硅钢表面钝化产生的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主要含有铬。

废水处理污泥(HW17表面处理废弃物):钢铁表面酸洗、碱洗、磷化、脱脂等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不包括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主要含有重金属。

表2 冷轧工序主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注:“/”表示废物产生系数难以确定或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尚未确定。

3.2.7 油雾净化工艺

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料):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过净化处理后产生的废矿物油,主要含有硫化物及石油类。

废过滤器(HW49其他废品):油雾过滤净化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器,主要含有含硫化合物和石油类。

3.3 锻造工艺

锻造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金属表面处理废渣、废乳液、废活性炭等,主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

3.3.1金属表面处理

废腐蚀液、废槽液、槽渣(HW17表面处理废渣):钢材表面清洗产生的废酸液,脱脂槽的废槽液、槽渣,磷化槽的废槽液、槽渣,主要含有有机物、重金属。

3.3.2 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HW17表面处理废水):钢铁表面酸洗废水、除油废水、磷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包括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主要含有重金属。

3.3.3 加工工艺

废乳化液(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主要含有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等。

3.3.4 探伤工艺

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弃物):探伤工序中吸附清洗剂、渗透剂等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主要含有有机物。

表3 锻造工序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情况

注:“/”表示废物产生系数难以确定或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尚未确定。

3.4 设备检查与维护

设备大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废弃的油污抹布、劳动防护用品、包装材料、容器等,属于间歇性产生,需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3.5 分析与监测

分析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弃物(HW49其他废弃物),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利用和处置。

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4.1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对于未被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4.2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4.3 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进行标识。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等有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5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报告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通过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量、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

4.6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4.7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并操作。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8 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4.9 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禁止在未安全处置的情况下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当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当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的有关规定。

对于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分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对于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中定义的VOCs物质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预处理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标准》(GB 37822)的有关规定

4.10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需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1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有关要求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4.12按照《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评价指标》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

4.13对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列出的废弃油污抹布、劳动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在符合《危险废物豁免清单》所列的豁免条件时,可免于纳入该清单所列的危险废物管理,在豁免环节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14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4.14.1废矿物油、废酸、废碱、废乳化液、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采用完好的容器贮存和运输,防止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贮存和运输。

4.14.2 废矿物油、废酸、废碱、废乳化液的贮存设施必须设有漏液收集装置。

4.14.3 自用及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

冷轧工序产生的废酸应采用《钢铁行业轧钢工序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6)提出的再生技术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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