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能源消耗限额.pdf
1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能源消耗限值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能源消耗限值的要求、统计范围及统计要求、计算方法、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本文件适用于以退役锂电池、锂电池材料废料为原料的电池加工企业在资源利用、生产或再制造产品过程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与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编制通则 GB/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交流电驱动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能源计量仪表配置与管理通则 GB/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通风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清水离心泵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25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一次能源自然界中存在的,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能源。二次能源由一次能源或其他二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而来的能量。精选电极材料粉末废旧锂离子电池经选择性拆解、放电、热解、破碎、分选后,得到的由镍、钴、锰、锂等一种或多种元素组成的正负极粉末。 4 技术要求 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综合能耗限值 现有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综合能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综合能耗限值 产品类别 单位综合能耗限值(kgce/t) 选定的电极材料粉末 90 硫酸钴溶液 700 固体硫酸钴 800 硫酸镍溶液 700 固体硫酸镍 800 镍钴锰氢氧化物 1000 碳酸锂 2000 新建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生产项目单位综合能耗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新建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产品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kgce/t) 选定的电极材料粉末 80 硫酸钴溶液 550 固体硫酸钴 700 3硫酸镍溶液550固体硫酸镍700镍钴锰氢氧化物650碳酸锂1950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能耗先进值 产品类别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kgce/t) 选定的电极材料粉末 70 硫酸钴溶液 525 固体硫酸钴 600 硫酸镍溶液 525 固体硫酸镍 600 镍钴锰氢氧化物 550 碳酸锂 18005 统计范围与统计要求 一般规定 5.1.1 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产品能耗应包括产品生产边界区域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以及未纳入产品生产边界区域、按照消耗率法或产值分配法分配给产品的公用辅助能源消耗,不包括生产边界区域外的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能源和生活用能源。 5.1.2生产中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量属于综合能耗的范畴。生产边界区内能源及耗能工质在储存、转换和分配以及供应(包括外输)过程中的损失均应计入综合能耗。 5.1.3生产系统:从原材料生产每种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序,包括拆卸、热解、破碎、分选、浸出、沉淀除杂、提取、除油、干燥、包装等工序所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 5.1.4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机修、制冷、仪修、照明、安全、环保等装置、设施和设备,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指挥部门和生活设施(如食堂、卫生间、休息室等)。 5.1.5生产边界区内产生的余热、废能、化学反应热等回收利用的,不计入能耗。
对于边界区域外的设备回收,应从边界区域内的能耗中扣除实际回收的能量。5.1.6生产所需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量应计入综合能耗。所选电极材料粉体能耗统计范围5.2.1工序能耗4工序能耗包括:原材料(废旧锂电池)储运、拆解、热解、破碎、分选、低温炭化、细碎分选、包装、除尘等工序的能耗。5.2.2公用及辅助能耗公用及辅助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所选电极材料粉体产品上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硫酸钴溶液能耗统计范围5.3.1工序能耗工序能耗包括:原料(选定的电极材料粉体)储运、配料、浸出、沉淀除杂、提取、脱脂、包装等工序的能耗。 5.3.2公辅能耗公辅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硫酸钴溶液产品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固体硫酸钴能耗统计范围5.4.1工序能耗工序能耗包括:原料(硫酸钴溶液)储运、蒸发、浓缩、结晶、包装等各工序的能耗量。 5.4.2公辅能耗公辅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固体硫酸钴产品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硫酸镍溶液能耗统计范围5.5.1工序能耗工序能耗包括:原材料(选定的电极材料粉体)的储运、配料、浸出、沉淀除杂、提取、脱脂、包装等各工序的能耗。5.5.2公用及辅助能耗公用及辅助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硫酸镍溶液产品上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固体硫酸镍能耗统计范围5.6.1工艺能耗工艺能耗包括:原料(硫酸镍溶液)储运、蒸发、浓缩、结晶、包装等工序的能耗。 5.6.2公辅能耗公辅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固体硫酸镍产品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镍钴锰氢氧化物能耗统计范围5.7.1工艺能耗5工艺能耗包括:原料(硫酸盐溶液)储运、配料、沉淀、过滤、分离、干燥、包装等工序的能耗。 5.7.2公辅能耗公辅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镍钴锰氢氧化物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碳酸锂能耗统计范围5.8.1工序能耗工序能耗包括:原料(选定的电极材料粉体)储运、配料、浸出、压滤除钙、锂的提取、沉淀除杂、沉锂、分离、干燥、包装等工序。5.8.2公辅能耗公辅能耗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分摊到碳酸锂产品的各设备、设施的能耗量。 能源统计分类 5.9.1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天然气等。 5.9.2 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燃料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热力、电力、蒸气等。 能源统计要求 5.10.1 标准煤按照GB/T 2589-2008中6.2的规定,即以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kJ的燃料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5.10.2 各类燃料能源应根据报告期内实际测定的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耗能工质应根据其实际单位能耗折算为标准煤。当无法取得燃料能源低位发热量实际测定值和耗能工质单位能耗实测值时,可采用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标准煤折算系数进行折算。5.10.3 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5.10.4 各类能源消耗统计量不得重复计算或漏算。 6 计算方法 综合能源消耗计算 综合能源消耗E,以千克标准煤(kgce)表示,按下式(1)计算: � = ∑(=1)················································································· (1) 式中:ei——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第i种能源的实物量,单位为千克(kg); pi——第i种能源按照能量当量值折算的标准煤折算系数(见附录A),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千克(kgce/kg); 6n——消耗的能源种类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e,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ce/t),按下式(2)计算: =··························································································· (2) 式中:E——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报告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7 节能管理与节能技术基础节能管理7.1.1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和节能考核体系,定期对废旧锂电池处理企业各生产工序的能源消耗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计划指标分解到各个基层单位。7.1.2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文件档案,并实行档案受控管理。7.1.3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7.1.4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管控平台,对能源存储、转换、运输和使用过程进行监控。 耗能设备管理7.2.1企业使用的电动机系统、电力变压器、风机系统、泵系统、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等一般耗能设备应符合GB/T 12497、GB/T 13462、GB/T 13466、GB/T 13469、GB/T 13470、GB/T 17954、GB/T 19065的要求,并达到经济运行状态。7.2.2新建、改扩建企业使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一般耗能设备应符合GB 18613、GB 1915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的要求。
7.2.3 热解设备安装应尽可能紧凑,缩短物料、热量传递距离。工艺节能技术7.3.1废锂电池处理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研发或推广应用先进的冶炼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7.3.2应采用先进节能的干燥设备和热解设备,淘汰能耗高的落后设备。7.3.3废锂电池处理企业应合理组织生产,提高生产运转率和设备运行负荷率,减少中间环节,延长生产周期。7.3.4在最合理条件下,应充分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废气,回收的余热可作为热解或干燥工序的热源。7.3.5废锂电池处理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7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常用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参考系数各种常用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参考系数见表A.1。表 A.1 各种常用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折算成标准煤的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 0.714 3 kgce/kg 洗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 焦炭 28 435 kJ/kg(6 800 kcal/kg) 0.971 4 kgce/kg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42 652 千焦/千克(10 200 千卡/千克) 1.457 1 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50 179 千焦/千克(12 000 千卡/千克) 1.714 3 千克标准煤/千克 油田天然气 38 931 千焦/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