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处理5万吨失效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pdf

日期: 2024-08-24 05:02:03|浏览: 83|编号: 90433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处理5万吨失效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pdf

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 5 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 概况 1.项目由来 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潜江工业园区(牛头山镇),是一家从事废旧物料及资源回收利用、有色金属产品及矿物衍生品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废催化剂含有氧化铝、碳、二氧化硅、铂,其次是稀土元素和少量的其他元素。基体中的铝主要以氧化铝形式存在,A12O3 含量较高,此外还有少量的铝和硅以 Al2O3-SiO2-H2O 形式存在。废催化剂中铂含量远高于铂矿床中铂含量(常见铂矿床原料中含量在1g/t左右),且铂价格昂贵,因此废催化剂具有极高的综合利用价值。目前,国内中科院、中科大、中南大学等科研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开展石油催化剂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课题。池州汇德公司与常熟理工学院合作,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成功生产出铵矾、钾矾和硫酸铝,后续对铂等其他金属的工艺路线也已确定,市场空间巨大。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是国家的政策方针,同时也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池州汇德公司致力于金属、非金属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综合利用,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将依托潜江工业园区优越的公路、水运通道、科学的产业规划、优质的投资环境,把企业建好、做优、做大、做强,为池州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组织在池州市及周边地区进行了长期的实地调研活动,经过一年多的考察、研究、比较,结合企业性质、区域规划,最终决定在池州市贵池区潜江工业园投资建设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已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详见附件)。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31日取得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件,备案号:贵发改备[2016]111号。项目总投资1.3亿元,占地60余亩,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楼,配套供电、给排水、环保、安全设施。由于项目工艺路线分为两部分,后一工序主要需综合利用前一工序分离出的滤渣,进一步分离滤渣中所含的稀有、贵金属物质。为保证后端工序的原料来源,该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分别生产铵明矾、钾明矾、硫酸铝等铝水净化材料(一期),进一步分离催化剂中所含的稀有、贵金属物质(二期),经过两段工艺分离后,废催化剂可得到充分利用。全厂工艺路线安排如下:本次环评仅包括项目一期内容,即生产铵明矾、钾明矾、硫酸铝等铝水净化材料。

第二阶段的内容(催化剂中所含的稀有贵金属等物质)将在后续单独进行评价。本项目原料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11月,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委托安徽中望环保节能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查。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2016年11月,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2016年11月1日,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简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池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首次公示。

◆2016年11月2日,根据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含重金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报告》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了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了各环境要素的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评价级别。 ◆2016年11月2日,委托安徽中望环保节能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及相应敏感点进行监测,并对项目区域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进行详细调查。 ◆2016年11月中旬,项目研究组根据分工对各项课题进行整理、总结,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得出结论。 ◆2016年11月16日,池州市贵池区环保局向该项目出具了《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桂环函[2016]35号)。 ◆2016年11月16日,该项目在池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后在项目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并在周边敏感点张贴了告示。 ◆2016年12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 ◆2017年4月中旬,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稿。 3、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主要关注的问题为: ◆生产工艺及污染节点分析; ◆污染源强度分析;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分析;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的预测。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后,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经预测计算,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各环境要素现状环境质量水平。公众支持率为96.55%,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分析的角度看,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 5 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1.1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性,运用合理的方法评价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及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审查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环境风险及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将污染影响和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并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总结,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设计环境保护设施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1.2指导思想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标准和有关规定,分析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能达标排放,分析设计工艺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对设计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最终提出合理、可靠、可行的综合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将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和监测项目。并根据项目特点,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预测模型。评价力求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结论力求科学、客观、公正、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具有操作性、可操作性、符合国情。1.2 编制依据 1.2.1 任务依据 (1)池州市贵池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桂发改备[2016]111 号文件《年处理 5 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登记表》,2016 年 10 月 31 日; (2)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 5 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6 年 11 月 1 日。

1.2.2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 池州市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 5 万吨废催化剂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安徽汇泽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 1.2.3国家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6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02]88号);(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安办发[2008]26号,2008年9月14日);(5)《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2012年5月17日);(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7)《关于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发[2012]98号); (8)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4 月 2 日);(9)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年 9 月 10 日);(10)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 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 年 3 月 25 日)。1.2.4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评[2006]113 号,《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