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

日期: 2024-08-24 14:06:30|浏览: 70|编号: 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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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

摘要:若企业产品属于国家公布的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则可申请三年的生产登记;若企业产品属于一般发展类别,则可申请一年的生产登记。

若公司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列入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类别,则可申请为期三年的生产登记;若公司产品属于一般发展的类别,则可申请为期一年的生产登记。

首次申请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

3.主要设备登记表;

4.主要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5、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制;

6.原材料质量检测体系;

7.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10、售后服务体系。

申请程序

1、企业向当地墙体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登记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县级企业一式四份,市级企业一式三份,报送当地墙体改造办公室。

2、市城墙改建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文件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市城墙改建办对检查合格的企业,应将企业信息及意见等有关资料报送省城墙改建办;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意见和限期整改,并协助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4、省墙体改造办公室对各市墙体改造办公室报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登记证》。

5、《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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