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第一站】黄石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现“开门红”
融资平台对接政府采购信息、招标信息、财务信息,实现相关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据本报报道,日前,交通银行黄石支行成功为某企业接获30万元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这标志着湖北省首个“政府采购合同网络授信融资”项目(简称“政府采购合同网络授信融资”)落地。这也是黄石市财政局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一次具体探索。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贷款”工作,黄石市财政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启动“政府采购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广泛征求采购人、金融机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意见后,结合市人民银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意见,三方联合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授信融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局坚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银企自愿、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为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无论项目资金性质(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合同金额大小,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都可以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注册为用户后即可参与。具体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细化“政府采购贷款”各参与方的工作职责。即市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贷款”,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贷款”,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系统开发、相关信息推送、督促采购人按照约定账户付款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实时接收、发布机关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并实时报送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供应商信息、供应商违规信息、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审核申请融资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并及时与采购单位、申请人进行沟通。融资供应商应签订三方协议,保证融资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的收款账户一致;采购单位主要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编制采购预算并进行履约验收和向三方协议约定的账户付款;供应商主要负责配合融资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账户管理;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贷款内容,并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流程。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方案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贷款;相关金融机构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历史记录,对其预先授信;参与“政府采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付款账户;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意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可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贷款业务管理”模块中收取应收账款,核对供应商信息,确认供应商中标信息及合同的真实性,并提供由该机构确定的相应融资服务;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商定融资期限;中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交易单推送至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该合同标记为融资;采购单位锁定支付账户,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银行监管。对获得融资的中标人,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至中标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中标人履行采购合同后,采购单位将资金直接支付至三方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账户。
三是明确“政府采购贷款”项目的保障措施:即提供快捷专业化的融资服务、降低中标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降低政府采购合同网络信用融资利率、强化信用激励、充分发挥信用政策引导作用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贷款”项目参与主体的管理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参与主体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经过各参与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系统开发并在采购文件中增加了“政府采购贷款”内容,将政府采购系统、电商商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数据信息推送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约定将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中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截至7月18日,已向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计划261份、合同204份、中标公告83份、供应商信息83份。其中,有效推送至中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19份。全市多家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对接“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据悉,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网上信用融资平台开通后,政府采购信息、招标信息、金融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了财政、银行、中标企业、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应收账款催收等多方位的一体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不仅方便了企业融资,还省去了抵押担保评估、相关费用等一系列流程,对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长通、陈建霞、柯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