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再做这类回收,就要摊上大事了!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日期: 2024-09-06 04:03:48|浏览: 119|编号: 9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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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再做这类回收,就要摊上大事了!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控制工作会议通知

时间:5月21-23日

地点: 杭州

危废污染控制标准解读、污染防治基本思路、危废行业发展趋势、危废企业合规运营、污染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化工企业降本增效、危废智能信息化、危废集中收集试点运营、危废管理与支持碳中和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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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旋

3月29日凌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五部门联合执法队根据电视政审曝光的线索,找到了这家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开街道高岭村的废塑料回收加工场。

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

从现场情况看,该处理场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的储存、分选、清洗、破碎等作业,大量废饮料瓶、废清洁剂瓶、废油桶等塑料垃圾杂乱堆放,堆积成山。

现场发现散落的废弃医用注射器、血样瓶等。

起初,现场工人否认处理场存在非法回收加工医疗废物的情况,但经过仔细搜查和检查,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少量废弃的医用注射器、输液瓶等。

在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环保执法人员还调取了加工场所的塑料废弃物收货记录,该记录疑似记录了回收医疗废物的来源和数量,环保执法人员将相关证据移交给经济开发区卫生局、计生局。

一本疑似记录回收医疗废物来源和数量的“账簿”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场未取得环评批文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无证建设”、无证处置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废旧塑料清洗、粉碎产生的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场外对废水进行取样监测。

现场废水采样和监测

当日下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塑料加工现场的废塑料清洗设备、破碎机、脱水装袋机、电气箱等违法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江南区供电局切断其电源;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对其予以拘留。原料堆场被拉起警戒线并查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工现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换,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废塑料回收行业专项执法工作,坚决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引导废塑料回收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来源:南宁生态环境

2021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草桥街道的一家机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中,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公司厂区西南角有两座危废储存仓库,仓库内存放的废油抹布、手套包装袋以及西库南侧堆放的废油漆、空稀释剂桶均未标注危废识别标志。

废油漆罐、废油抹布等未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后,公司对油污抹布、手套包装袋、废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等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并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名录》的通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令第十二条)(附件一〔2020〕74号)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企业整改后

案例警告

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外部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场所外部,主要起到提醒和追溯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罚款数额提高了10倍。

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名录》第十二项规定,因此未予处罚。但若公司再次出现该行为,将不再享受免责待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容器、包装外标签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设施、场所标识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嘉兴环发[2020]74号)附件1《嘉兴市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清单》12项规定

对于“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并经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摘要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漕桥的一家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削切割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东侧露天堆放大量ABS边角料,并未建设存放设施(即仓库)进行安全存放。这是该公司首次被要求做好ABS边角料存放工作。

研磨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 ABS 废料

调查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据其第二项、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ABS 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

案例警告

该公司未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露天堆放方式,未建设储存设施(仓库),所幸后来能够及时整改。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在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后继续存在,那么违法成本至少会高出10倍。在此,我们提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吸取此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和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链接

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固体废物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其中,第102条第1款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新法第120条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服装、鞋、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屑、皮屑、海绵屑;五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废纸屑、废胶带、废木屑等不可回收的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开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充分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如何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管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责任。

生产单位必须落实“五项要求”:

1.分类储存。对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并分类、安全储存。

2.建立记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3.减少产生量。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4、无害化处理。其产生的无法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委托具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必须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都要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登记。

存储位置有何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进行安全分类,在厂区内存放,地面必须硬化,并设置遮雨棚、围堰或围墙、标识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安全储存、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安全储存、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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