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领导小组通告

日期: 2024-09-16 07:03:12|浏览: 131|编号: 9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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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试公告第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试种类

普通兽医,水产动物。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其专业符合普通兽医考试目录(附件1)规定的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普通兽医考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全日制高校学生,其专业符合水生动物专业目录(附件2)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考试。

(三)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兽医考试。

(四)2014年(含2014年)前依法注册或备案,从事动物诊疗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普通兽医或水生动物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综合应用四个科目,考生可选择报考全部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报考者应使用计算机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考试相关操作。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南》,了解详细操作流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并承诺信息真实性。逾期未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 以学历为依据申请的申请人

申请者申请前应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业信息。

(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可查询学历背景信息的申请者,报名时仅需提供毕业证号码。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信息与申请者毕业证信息不一致,申请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与毕业院校学业成绩管理部门联系更正。

(2)对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无法查询到学历证明的考生,报名时应填写与本人毕业证(毕业证书)相符的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同时,还应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获取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传的认证报告应为原件电子照片或认证报告电子版。

(3)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者,注册时需填写毕业学校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明,上传的学位证明为原件电子照片或电子版。

2.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考生需使用电脑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学业成绩”栏目,下载本人《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PDF文件,并上传至考试报名系统。电脑截图、手机照片、手机截图、图片转PDF等文件格式不予认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以外渠道取得的学籍报告或证明不予认可。

已具有与所报考专业相符的高等院校或学士学位的本科(研究生)学生,优先考虑“学历报考”。

3.按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的人员

申请人在填写信息时,须选择与职称证书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获得职称时间,同时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内页电子照片。

4.乡村兽医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在国家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或登记、备案或登记期限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系统查询结果显示申请人未备案或登记,或备案或登记期限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视为申请不予受理。

2. 网上确认

申请人可于4月15日后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于4月15日至17日期间按提示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5月6日后查询复核结果,复核通过者即可缴纳考试费用。

1. 付款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发[2012]751号)和《北京市农业局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农发[2013]199号),普通兽医考试收费标准为41元/人/科目,水生动物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目。

(二)付款时间

5 月 8 日 - 5 月 11 日

(三)付款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点击考试缴费功能,按规定缴纳费用,查验成绩后可在成绩查询专区自行打印发票。

(四)注释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报名行为负责,一经缴纳,不予退还,逾期不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7月8日至14日期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主题:上午11:00——下午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此次考试为闭卷机考,考试题目、答题要求、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考生需使用计算机鼠标直接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作答。1月22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让考生提前学习和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答题方法等。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普通兽医学)(2023年版)》《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2023年版)》为准。

每科有100道题,每道题1分。

1. 兽医全科执业考试

基础学科。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学科。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

临床学科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及手术、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等。

综合应用学科。包括猪、禽、牛、羊、犬、猫等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

2. 水生动物检查

基础学科。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学科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生公共卫生。

临床科目包括水生药理学、水生动物病理学和水生动物疾病。

综合应用学科,包括饲料与营养、水产养殖水环境生态、水产养殖学。

8. 考试合格结果的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者,每科及格分数为60分,每科及格分数有效期为3年,连续3年全部科目及格,即为考试及格。

一次性报考四门科目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将公布总及格分数线。四门科目总分未达到总及格分数线,但单门科目成绩达到60分的,视为该单门科目及格分数线。单门科目及格分数线保留,有效期3年。

九、申请及授予资格

通过国家兽医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资格申请及取得事宜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公布。经审查合格的,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颁发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应当具有兽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查询),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10. 证书补发

往年已在北京考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申请补发的,可登录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补发。补发每年一次,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发。补发时间和要求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资格申请及授予公告为准。

11. 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达到执业兽医资格标准的,不得再次报考。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本公告执行。

(三)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和备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和辅导。

(四)相关审查事项如需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请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1:普通兽医考试专业目录.pdf

附件2:水生动物检验专业目录.pdf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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