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
消防基础知识
2.几种常用的灭火剂及灭火器
(一)几种常用的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的是水。
它不会造成损害或污染,也不能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2、泡沫灭火剂:是与水混合,利用机械或化学反应产生泡沫的灭火剂。其主要灭火机理是
具有冷却、窒息作用。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易水渍流失、污染环境,不能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3、干粉灭火剂:是一种用于灭火的干燥、易流动的细粉。
粉剂,由具有灭火功效的无机盐和少量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的细小固体粉末。主要通过化学抑制和窒息灭火。专用于扑灭金属火灾
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易对精密仪器火灾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且价格低廉、易得。
它容易服用,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和局部冷却,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较高浓度,易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5. 卤代烷灭火剂依靠化学抑制来灭火
火灾。卤系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系灭火剂有两种:1211和1301。
第二部分:建筑防火基础知识
第 1 章 构建耐久性
防火等级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类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A类:不燃建筑材料
B1级:阻燃建筑材料
B2 类:可燃建筑材料 B3 类:易燃建筑材料
第2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防火性
1、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1.不燃体(不燃体)
由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为不燃体(以前称为不燃
燃烧体)。 作为承重构件使用。
2. 阻燃机身
采用阻燃材料制成的部件或由可燃材料制成并以不燃材料作为保护层的部件。
或者高温下难以点燃、阴燃、碳化,且离开火源后燃烧、阴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
由易燃材料制成的部件。此类部件将
遇火或高温会立即燃烧或阴燃,当火源移开后,还会继续燃烧或阴燃。木柱、木屋架、木梁、纤维板天花板等构件均属于可燃构件。
。
2.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1.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建筑内部的温度随时间而变化,以时间作为横坐标,以温度作为纵坐标。
2.耐火性的概念
耐火试验是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对任何建筑构件进行试验,从暴露在火中开始,到支撑能力丧失或完整性被破坏或隔热性能丧失为止。
从作用开始到作用结束的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3.影响耐火性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 (2)构件的截面尺寸。 (3)保护层厚度。
花费。
4.耐火极限判定标准
(1)丧失完整性。 (2)丧失隔热性能。 (3)丧失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第三节 建筑耐火等级
一
、建筑耐火等级划分标准及依据
耐火等级用于表示建筑物的耐火性能。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
它是由构件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即由组成建筑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我国现行规范均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的依据。
在制定分类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他建筑构件与楼板进行比较,发现其在建筑结构中的地位高于楼板。
若重要,可适当提高耐火极限要求,反之可提高耐火极限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建筑的耐火性能除了对建筑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有要求外,还对其燃烧性能有具体的要求,因为如果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其燃烧性能不同,则它们在火灾中的状况
不同的。
2.建筑耐火等级选择条件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建筑物的重要性。2. 建筑物火灾
危险。
3. 建筑高度。4. 建筑火灾荷载。
3.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火灾危险性基于
分类依据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A、B、C、D、E五类。见表3.1.3
.1.
2. 储存物品的火灾隐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为A、B、C、D、E五类,见表3.1.3.2。
第四节 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的选择
1.厂房耐火等级、层数及建筑面积
在设计新工厂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相一致。例如,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丁类、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四级,其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消防规范表3.1.1的规定。
2.仓库防火
楼层、层数及建筑面积
在仓库设计时,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和储存要求,认真选择仓库建筑的耐火等级,然后
应采取其他防火技术措施。《建筑规范》中的具体要求见表4.2.1。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表5.1.1。
4. 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物分类及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疏散和灭火难易程度,将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两类。
并规定一级高层建筑的耐火水平为一级,二级高层建筑的耐火水平不低于二级,见表3.0.1。
第二章 总平面布置及平面布置
第 1 部分 架构
工程总平面布置总体防火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总体布局
1、与消防局的距离应保证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
2.应与其他民用建筑保持距离
保持必要的防火距离。
3、高层建筑不应位于易燃、易爆建筑物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4.高层民用建筑总体布局时,要求
底边应至少为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有高度大于5m、深度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有直接通往室外的通道。
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应方便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出,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有树木、架空管线等妨碍高层消防车作业的物体。
。
燃油、燃气锅炉房、易燃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高压电容器及多油开关等设备应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内时,其锅炉
锅炉总蒸发量不宜超过6T/h,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宜超过2T/h;可燃油浸式变压器总容量不宜超过,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
0KVA,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气锅炉房、可燃性油浸变压器、油浸式高压电容器及多油开关等不宜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层或下层。
建筑位于首层或相邻建筑,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为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无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二)锅炉房、
变压器室应设在靠近外墙的一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接面向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悬挑。
(3)变压器下方应安装储存变压器全部油的应急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安装防止油溢出的设施。
5.柴油发电机房
可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的首层或地下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
分离。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储油室,其总容量不得超过8小时所需量,储油室与发电机房之间应有防火墙隔开,当需要打开防火墙上的门时,应打开
A级防火门,可自行关闭。
6、礼堂、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应设在一层或二、三层,如必须设在其他楼层,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厅堂、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二)门厅或房间应设有不少于两个紧急出口;
3. 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⑷ 窗帘、门帘应采用阻燃织物。
7、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在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并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
8、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容积不宜超过15立方米,在高层建筑、裙房附近直埋时,储罐正对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
防火距离可不受限制,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独立房间内,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 高层建筑
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给,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应靠近外墙;使用液化气作燃料时,应设置集中供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站。
当仓库总容积不超过1立方米时,可与裙房相邻建造;当仓库总容积超过1立方米但不超过3立方米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及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宜超过1立方米。
应小于10米。
10、消防控制室应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为1.5h的楼层与其他部分分隔。
还应提供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业企业总体布局
工厂、仓库的布局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和长期主导风向进行。
合理布局,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大型工厂、仓库应合理划分生产区、仓储区(包括露天仓储区)、生产辅助区及
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2.生产企业若同时存在高、低火灾风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可能将火灾风险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分开。
建筑物集中布置,便于防火防爆和安全管理。
3、注意环境。选择工厂或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单位的安全,也要考虑附近公司的安全。
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应当有实体墙与外界隔开。
4.地形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在地势低洼处,避免
周围环境存在火灾隐患,如必须设在较高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屏障,拦截所有散落的液体)。乙炔站等遇水会产生易燃气体
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工业企业不得设在易受水灾的地方。
对于爆炸物仓库,建议优先利用地形,比如选择周围有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
以减少爆炸的危险。
5、注意风向。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和设备,应位于工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 如果物质接触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则两建筑物或室外生产设备应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例如,氧气站空分设备的进气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厂之间。
炉渣堆或其他碳氢化合物排放点应位于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两者距离不得小于100至300米。如果在制氧工艺中安装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可缩短至50米。
7、为解决合理留出两个不同单位的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墙体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墙体两侧应符合
建筑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不得有沥青路面。
8、变电站、配电站不宜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
乙类厂房配电所在防火墙上必须开窗时,应设置不燃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仓库和甲、乙类货物仓库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内。
或者在半地下室。
10.工厂内设置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时,其储存量不应超过日需求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不低于
与其他部分之间采用3小时不燃墙体和1.5小时不燃地板分隔。
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厂内不宜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设置该厂房时,应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防火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直达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具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主控室宜独立设置;其分控室可紧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墙体与其他部位分隔。
13、具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应设在单层厂房外墙附近或多层厂房顶层外墙附近。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
组件布局。
第二节 防火距离
防火距离是指发生火灾时,为保证灭火、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热辐射,两栋建筑(构筑物)之间应保持的距离。
必要的间距。
1.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2.对流3.建筑外墙开口面积4.建筑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类型
. 风速 6. 相邻建筑高度影响 7. 建筑内消防设施水平 8. 灭火时间影响
2. 确定防火距离的基本原则
原则
1、考虑热辐射的影响。消防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应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
它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同高度的建筑需要不同的消防车,对于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
对于高层建筑,还需要使用曲臂、云梯等高层消防车,为此考虑高层消防车作业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距离的因素之一。
3.考虑节省土地。
在规划总体方案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以在灭火条件下,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物为原则。
4. 各种建筑
防火间距
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距离
1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2.2.1的规定
规章制度。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M)
2.相邻两栋高层民用建筑中较高的外墙为防火墙或高于相邻
低层建筑屋顶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体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不限制。
3. 两栋相邻的高层住宅楼,较低一栋
当屋顶无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下部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米。
4. 两个相邻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当相邻较高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墙上的开口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
距地面 4 米处。
(二)仓库防火距离
1.甲类物品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乙、丙、丁、戊类物品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2.2.2的规定。
高层仓库之间、高层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要求增加3米。单层与多层戊级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增加3米。
防火距离可按表3.2.2.2的要求减少2米。
2.甲级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表3.2.2.3的规定。
甲级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乙级仓库与甲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
乙类货物仓库(乙类6项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其他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
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米。
(三)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
1单层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4的规定
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与其独立建设的终端变电站、燃煤锅炉房(单台机组蒸发量不超过4T,总蒸发量不超过12T)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好的。
3.多栋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建筑,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时,可以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米。组团之间、组团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上表的规定。
4、燃油、燃气锅炉房及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4T/h且总蒸发量超过12T/h
燃煤锅炉房的防火距离应按表3.2.2.5的防火距离执行。
(四)厂房防火距离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2.2.5的规定
规章制度。
2、丙、丁、戊级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级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
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25米。
公共建筑与消防设施距离不应小于50米,甲级厂房与明火或火花距离不应小于30米,明火是指室内或室外有裸露火焰或炽热表面的固定场所。
产生火花场所是指烟囱或室外砂轮机、电焊、气焊(切割)、非防爆电器开关等有飞火花的固定场所。
3.厂房与甲级货物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所示的防火间距。
3.2.2.3,但高层厂房与甲级货物仓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13米。
4、除高层厂房、甲级厂房外,几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当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厂房可以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4米;当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6米。
米。
组群之间、组群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表3.2.2.5 的规定。
5.甲级工厂与铁路、道路之间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防火房间
其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中心线-------30米 厂内铁路中心线-------2
0 分钟
厂外路边-------------15米厂内主干道路边----10米
工厂
内次干道边-------5米
第 3 节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使用的道路。设置消防通道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消防车逃生。
消防车顺利抵达火灾现场,消防官兵迅速展开灭火战斗,及时将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仓库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1.当建筑临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沿街建筑应配备
连接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楼梯)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场馆、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礼堂及区域
展览馆等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封闭式建筑内院,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应设置通向内院的消防车道。
3.工厂、仓库应当设置消防通道。甲、乙、丙类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乙、丙类仓库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其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供消防车通行。
高层工业建筑
货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4、易燃、可燃物品露天储存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
一块宽度不小于 6 米且不允许车辆通行的平坦开放空间。
当堆场或罐区总库容超过表3.2.3.1规定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宽度为
可供消防车使用的面积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5、在天然水源地、消防水池处应设立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
6. 消防车道经过建筑物门口时
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门桩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7、消防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若道路上方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
净高不宜小于4m。
8.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在两点处与其他车道相连。死胡同消防车道应设有折返车道或折返区,折返区面积不小于
.大型消防车转弯面积不宜小于。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排水管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通道可以使用交通道路
。
9.消防车道应尽量短,并应避免与铁路交叉。如必须与铁路交叉,应设置专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2.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周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可沿高层民用建筑两侧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民用建筑街道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有
连接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间距不宜超过80m。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应设置通向内院或天井的通道。
消防通道。
3、消防车道应设天然水源,设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
4、消防车道宽度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民用建筑外墙距离应大于100米。
当消防车道上方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消防车道尽头处应设置折返车道或折返场,折返场不应少于1
大型消防车转弯场的直径不宜小于。消防车道下的管道、涵洞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6.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灭火
防火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宜小于4m。
7、消防车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有树木、架空管线等妨碍高层消防车运行的物体。
第 4 部分
灭火面
为了使高空消防车在发生火灾时能以较高的速度接近高层建筑主体建筑,救援人员并灭火,在总体规划中应将高层建筑布置在消防通道内。
底边应至少为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设置高度大于5m、深度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提供直接通向室外的通道。
我们将登高消防车可进入的建筑立面靠近高层建筑主楼,方便消防车作业,也方便消防员进入高层建筑救人、灭火。
它被称为建筑物的防火表面。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层建筑的基座长度不得小于其长边或周长的四分之一,且不得小于
在一个长边的长度上,不应设置高度大于5m、深度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无论是建筑底部
留出长边或1/4周长的目的是为了使登高消防车能够开始工作,根据登高消防车的功能实验,高度5m,深度超过4m的辅助建筑
辅助建筑的高度和进深必须有所限制,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主要考虑能让人们从楼梯间进入,尽快到达火灾楼层进行救援。
营救被困人员,扑灭火灾。
2、高层建筑的灭火面应与相邻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高层民用建筑与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物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相隔一定的距离。
除了间距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消防车的转弯半径和高空消防车的作业要求。
第三章 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防火分隔
第一节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概念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隔离措施划分出的一个局部区域(空间单位),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
建筑中使用防火隔断,一旦建筑发生火灾,可以有效地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保证人员安全。
为疏散和灭火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隔断按其阻止火势蔓延至防火隔断外部的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垂直防火隔断,用于阻止火势蔓延至防火隔断外部。
第一是建筑楼层之间火灾的垂直蔓延;第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于阻止火势向水平方向扩大和蔓延。
垂直防火隔断是指采用防火性能较好的楼面和窗。
墙体(包括窗下墙)是建筑物垂直方向各楼层的耐火分隔。
水平防火隔断是指利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帘等防火隔断,对楼层进行水平方向的分隔。
防火分区在水平方向上进行划分,可防止火势在楼层水平蔓延,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划分,如有困难,可采用防火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水喷淋。
系统,或采用防火隔离水幕隔离。
2. 防火分区划分
从防火角度来说,防火分区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
如果面积过小,势必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这显然是不可行的。防火分区面积的大小,应根据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
高度、灭火能力和火势蔓延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的防火分区范围在《规范》等规章中有规定,在设计、审查、验收时要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防火隔断
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若难以划分时,可采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小时),以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断条件。
防火卷帘、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防火水幕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在防火墙上安装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它应该能够自行关闭。
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加倍计算。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计算。
按 1x 计算。
3.建筑内设有通廊、自动扶梯等连接上下楼层的洞口时,上下连接楼层应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表3.3.1.1的规定。
但是,多层建筑的中庭,房间、走道与中庭之间的开口应设置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门厅、通道设置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封闭屋顶设置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面积不需加总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困难,消防人员灭火困难,应严格控制防火区域。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
(二)厂房防火分区划分
厂房内各防火分区最大面积
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表中多层厂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指每层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设计防火隔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观点:
1、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当超过表3.3.1.2的规定而又难以设置防火墙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2. 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层、多层纺织工厂(麻纺厂除外)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工厂的原棉开包、清花车辆应
所有房间都应有防火墙隔开。
3.对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单层或多层造纸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个。
.5次。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一倍。
系统扩建时占地面积不受限制,系统局部扩建时,新增面积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三)仓库防火分区划分
仓库内每个防火墙室的面积及最大允许面积
其面积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
进行防火分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在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墙。
防火门窗。
2、车站、码头、机场内独立建设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仓库、尿素仓库、煤炭配送仓库、中转仓库的建筑面积,可按表3计算。
.3.1.3 应为两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及上文“2”的规定确定。
增加了1倍。
4、当几种具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存放在同一仓库或同一防火墙房间内时,仓库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确定。
确定性别最大的项目。
(四)高层厂房防火分区划分
高层厂房是指两层及以上,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厂房。
每栋高层厂房最大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
位于高层厂房内,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划分防火分区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2.乙类、丙类工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可按表3.3.1.4的要求确定。
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局部设置系统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五)高层仓库防火
分区划分
高层仓库是指两层及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仓库。高层仓库不宜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易燃液体。
级别不应低于2级。
高层仓库各防火分区防火墙之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5的规定。
当高层仓库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
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六)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外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