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狨猴 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禁买卖!荆州男非法出售“世界上最小猴” 被捕

日期: 2024-09-21 12:01:07|浏览: 9|编号: 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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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狨猴 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禁买卖!荆州男非法出售“世界上最小猴” 被捕

世界上最小的猴子

湖北日报讯(记者 张进 通讯员 张爱荣 周晖)严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月5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侦查一起涉嫌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偷盗狨猴”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狨猴又称拇指猴,是世界上最小的猴类,原栖息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的森林中,经调查发现,陈先生2015年在网上看到有人卖“狨猴”,出于好奇,便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对雌雄狨猴,私自饲养。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母猴共产下4只小狨猴,随后2只大狨猴死亡。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将狨猴以每只20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并与买家黄某某达成交易协议,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小狨猴。

7月25日,陈某携带两只狨猴到福建泉州与黄某交易。黄某当场付给陈某3万元现金,并开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动保志愿者联系上了陈某,双方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只“狨猴”,并约定在荆州某建材市场进行交易。7月30日,根据志愿者的举报,陈某准备交易时被森林警察抓获,并当场查获一只狨猴。根据陈某交代,警察在陈某泉州住处查获了陈某卖给黄某的那只狨猴。”2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狨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并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以案例阐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出的国际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物,以及经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检察官提醒宠物爱好者:

虽然我国没有法规禁止饲养野生动物,但个人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合法饲养,但大部分野生动物并不适合家庭饲养,可能导致其死亡,最终“爱宠”可能沦为“害宠”;

禁止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一旦违反法律,将付出惨重代价。

从保护自身健康角度来看,野生保护动物如果没有做好防疫措施、没有进行驯化,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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