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能耗统计工作的通告(已失效)

日期: 2024-09-21 12:02:06|浏览: 10|编号: 9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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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能耗统计工作的通告(已失效)

关于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通知(已失效)穗政[2009]50号关于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分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暖、制冷和照明能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全面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9]2013号)的要求,现将我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9]2013年第14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05号),现对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沙面街道、龙津街道、虹桥街道、流花街道、赤岗街道、南华西街道、五山街道、天河南街道、三元里街道、塘井街道、黄埔街道、沙头街道、新华街道、南沙街道、萝岗街道、荔城街道等16个街道的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进行统计。本次统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大学、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共同承担。请各有关单位对调查单位的资料收集、数据核实、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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