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差错率

日期: 2024-09-25 00:01:56|浏览: 16|编号: 9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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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差错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第三十八条:“报关单位对报关错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自报关错误记录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备案海关申请复核。”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申报错误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全文

评审方式:

企业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内容符合不记录报关错误条件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予以复核并予以纠正,报关单位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及相关说明材料。

审查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审核通过并更正的报关单错误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相关说明:

1.对于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错误记录,可提交错误审核申请;如已发起审核申请,且海关正在审核中,“申请审核”按钮为灰色,不可点击。

2.仅允许审核本企业的差错记录,且每次只能针对一条差错记录发起审核申请。

3.审核申请提交成功后,电子口岸将企业提交的审核申请发送至海关内网,企业可通过查询列表中的“错误状态栏”实时了解审核处理进度。

4.报关单错误审核通过后,系统中将不再保留该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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