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中世纪欧洲人如何养老,为何不靠子女靠自己?

日期: 2024-10-23 02:02:13|浏览: 10|编号: 1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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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中世纪欧洲人如何养老,为何不靠子女靠自己?

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改革的中心问题。每个社会都有一种赡养老年人的方式。在现代西方国家,有些国家被称为“福利国家”,人们不用担心生、老、病、死。但在“福利国家”形成之前,西方国家是如何养老的呢?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西方家庭主要是核心家庭。几代人住在一起或与父母住在一起是很少见的。结婚后,他们开始了自己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欧洲长辈如何养老、靠什么养老?

1、在欧洲农业社会,“老年人”的定位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来定位的。中世纪欧洲人们对待养老的态度是,中年时应该积累足够的财产,并在重生前将财产转移给长辈。孩子

人们一旦脱离生产活动,就面临着养老问题。养老问题与人们的养老年龄限制有关。在以前的欧洲社会中,人们必须在60岁或65岁时退休,这是人们进入老年的开始。

西方国家早期,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30岁到40岁,所以60岁以上的人自然就是老年人了。几个世纪前,有人主张将50岁作为人们进入老年的标准。但如果以此年龄为标准的话,那么欧洲农业社会的老年人数量将会更高。

在欧洲农业社会,老年人的概念很难用年龄来表达。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自己的年龄只有一个大概的想法。对他们来说,真正的老年人是由一个人的身体状况来定义的。综上所述,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就是老年人最好的证明。因此,老年的概念与其说是某个年龄阶段,不如说是某个过程。

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如果一对老年夫妇有孩子,那么他们的孩子应该供养他们直到他们去世。这是孩子的基本责任。在中国社会,这个概念是极其清晰的。在中国文化中,“孝道第一”是人们历来推崇的理论思想。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也强调子女应该孝敬父母。

在中世纪,孝敬父母的责任主要包括在父母生病时照顾父母,在父母年老无经济来源时提供生活补贴和照顾,在父母年老时照顾父母。孝敬父母是子女的基本要求。思想、尊老、赡养老人是中西方文化的基本道德规范。

中世纪欧洲人对于养老的态度一直是必须提前做好适当的准备。各种劝告书籍不断敦促人们积累大量财产,以便在年老体弱、不再有生活来源时有足够的财产。信手拈来,人应该在年轻时做好准备,因为没有什么比陷入贫穷和年老对他们来说更困难和痛苦的了。

第二点是呼吁人们不要在孩子生前把财产交给孩子,因为一旦孩子掌握了家庭的经济权利,他就会开始憎恨年迈的父亲并威胁他,而“他”将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会依恋自己的孩子,让孩子听凭他们摆布。直到17世纪,英国父母仍然对孩子善待自己不抱太大希望。他们认为,看着孩子的脸比坐牢更糟糕。让他们不舒服。

据说,德国城市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凡是依靠子女为生而陷入贫困的人,都会被这一棍子打死。这种语言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我们,在前工业时代,养老问题并不是少数国家和地区的现象。它盛行于整个西方社会,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

2、公元六世纪,资本家及其妻子开始“隐居”到寺院,为余生提供生活保障。这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潮流,并在社会各阶层得到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都这么糟糕。事实上,有很多父母想方设法将财产转移给孩子,而年轻一代也不完全是传说中的。电影中的人物也欺负老人,但不仁的父亲和不孝的儿子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但和谐友爱的关系也存在于世界的每个角落。

在养老方面,中西方人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在中国传统社会,老人认为养老是通过生儿子、“养儿育女”来达到养老的目的。在西方国家,社会会警告人们不能依靠自己的孩子来养老。在西方国家,老年人能依靠的不是有多少孩子,而是一生积累了多少财产。

在西方国家,“退休”的观念和行为一直存在。公元六世纪,一些资本家、富商在年老时隐退到寺院,为余生做准备。做好准备。

但当时,“退休”只存在于一些有钱人中间。到了公元前8.9世纪,社会上已经形成了退休潮流,一些地方的寺院开始增多,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场所。 。

随着退休文化的兴起,世俗社会也开始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在富裕的社会阶层中,有人为一些忠诚的骑士建造了养老院。虽然只涉及少数人,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象征意义。

一些王公贵族、富商逐渐形成了赡养老人的观念。一些地区的商人和工匠也学会了退休生活。他们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养老机构,以换取年老时能够有基本的生活条件。

如今,退休已经成为公开的事情,赡养老人的责任也受到公众和社会的监督。退休人员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障。在某些情况下,照顾者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如果继承人不履行义务,法官有权扣押其财产,直至其履行义务为止。

养老金协议是一项基于互惠互利的业务。谁接受土地、财产,谁就承担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赡养义务有时可以转让,但转让人必须是你们共同的亲属,由于养老金不是根据两代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确定的相互义务和权利,所以养老金合同是开放式的,即,子女无需签署养老金协议。同时,老年人也有权利将自己的希望和财产转移用于养老。将其委托给其他人或疗养院。

3.养老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衣食住行等日常物质需要。 14世纪,英国人向修道院购买养老金是一种常见做法,而购买养老金的人大多是工匠。和商人

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欧洲,对老年人的机构照顾主要是宗教机构的责任。宗教机构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两类。首先是该机构本身的工作人员。在宗教机构中,一些重要职位是靠老年人来把持的。

有些人到了一定年龄就从原来的职位上退休。这时,机构就必须承担起赡养“退休”老人的责任。对于一些有身份的老人,寺院也要提供适当的生活待遇。

对于长期在寺院工作的老年居士和男女仆人,寺院有时会为这些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或者用他们的积蓄购买养老福利。养老金福利通常包括衣、食、住、行等。然而,对于在寺院工作多年的人来说,寺院为他们年老时提供生活保障只是道义上的责任,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当寺院开始承担社会养老的责任时,这种责任完全是交换关系的产物。也有很多老人根本不愿意住在寺院,而是宁愿待在家里,但他们会去寺院购买养老金。退休人员与寺院之间建立的赡养关系表明,退休人员个人资金的多少,直接对其晚年生活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14世纪的英国,从修道院购买养老金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购买养老金的人大多数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属于社会中的中产阶级。养老金领取者要么住在修道院里。他们有的住在寺院附近,以便更方便地获得寺院提供的生活用品,有的则继续住在家里,定期接受寺院提供的食物。

在中世纪末期和近代初期的欧洲,人们的养老方式有其独特的特点。虽然老年人倾向于让子女或身边的亲戚来赡养自己的晚年,但在欧洲社会,子女似乎会赡养年迈的父母直至去世。当然不是强制的,但可以选择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来养老,甚至选择社会机构来养老,并签订退休协议和退休金。养老协议,退休的前提是贡献自己的财产权。的。

从欧洲传统历史文化来看,老年人的生命保障并不取决于他们年轻时生了多少个孩子,而是取决于他们积累了多少财富。老人越富有,就越能从孩子那里得到尊重。到了老年,赡养条件变得更加丰富。以财产转移养老的习惯,并不意味着欧洲社会的家庭关系就那么冷漠无情。近代早期的欧洲父母竭尽全力。帮助您的孩子获得独立以及他们的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是有其独特之处的。

参考

《欧洲历史》

《欧洲文明史》

《欧洲文化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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