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废催化剂1/5流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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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废催化剂1/5流进中国

全球1/5的废催化剂流入中国

2005年1月11日 09:36 经济参考报

将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污染

近日,记者从南京海关缉私局获悉:每年,全球石化行业共生产40万吨至50万吨含钼、镍废催化剂,其中1/5以上走私进入我国,而大部分都流向了一些“作坊式生产”、“小冶炼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南京海关缉私局也通报称,海关缺乏监管废催化剂“新型走私”的经验,没有法定鉴定机构,处理法律依据相互矛盾,执法标准不统一。

等问题,导致无法实施大规模有效打击。

据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科副科长刘培荣介绍,废催化剂本身属于工业废物的一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主要产于石油化学工业。 常见的含有钼、镍、钴、钒、钯、铂、铝、锌、铜等金属,通常产于中东产油国,欧洲也有少量生产。 生产者必须向收购者支付高额的“废物处理费”。 据该局抓获的韩国犯罪嫌疑人、被誉为“废催化剂大王”的某公司老板江南元介绍,走私进入我国的主要物品是含有钼、镍、钴、钒等金属催化剂。 通常由韩国、印度尼西亚、荷兰、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公司收购,然后出口到我国。 年总量保守估计在10万吨左右。 仅江南园一人就控制并出口了数万吨废催化剂。 2001年,他处理废催化剂6万吨。

在我国,目前废催化剂属于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不能以真实的产品名称申报进口。 走私者通常使用虚假的产品名称来走私进口产品。 常用的虚假产品名称包括:有关金属精矿(砂)、焙烧矿(砂)、多组分化合物、金属氧化物等。 南京海关缉私局抓获的走私嫌疑人、公司业务经理季振杰上海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甚至表示,中国港口进出口的所谓低品位钼精矿和镍精矿,实际上大部分都是废催化剂。

据南通市固体废物登记管理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王伟介绍,由于废催化剂中含有重金属,还有蒽、萘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因此有一家精炼公司回收贵金属来自国外的废催化剂。 工厂必须清楚地了解正在处理的废催化剂的工艺流程并分析其精确的成分。 美国法律甚至规定炼油厂排放为零,炼油前后、炼油过程中均不得排放污水; 应通过最新的污染控制系统来管理废气质量; 工业用水应进行蒸发,消除所有污染源。

目前,我国废催化剂的处理和技术还比较简单。 一般加入酸性物质,经高温焙烧,除去硫、油等杂质。 将钼、镍、钒、钴等金属氧化成相应的氧化物,然后通过离子交换等方法沉淀。 这比直接从矿石中提炼这些金属要简单得多,也便宜得多。 一个年产300吨硫酸镍的小型化工厂,只需要一个1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2个搪瓷釜、1套过滤设备、1台离心机、1台1吨锅炉,设备投资不足50万元。 。 目前国内购买走私废催化剂进行加工提炼的企业大多采用这种粗制滥造的工艺,没有环保设施,有的甚至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在这样的资质、设备和工艺条件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重金属残留量惊人,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污染。

南京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丁文轩表示:废催化剂走私在走私领域是一个“新鲜事”,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此外,海关在处理方面也有相当的经验,而且与走私废催化剂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矛盾。 然而,这给打击废催化剂走私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首先,鉴定部门不明确。 商检和环保都认为这属于对方的管辖范围。 即使有部门进行考核,通常也只是进行定量分析,避免定性分析。 其次,垃圾处理的法律依据存在矛盾。 根据《海关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进口的废物应“被海关责令退回废物”。 事实上,垃圾一旦入境,基本不可能退回,而被海关“没收”后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丁文轩还表示,与一般固废走私不同,废催化剂走私是“两头赚钱”,基本“无资本、暴利”,而且一旦进入市场,其“固废”的“身份”就将被打破。被“漂白”,购买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基于这一现状,丁文轩建议,国家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加工废催化剂企业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对废催化剂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未经许可购买、使用均属违法。 使其只能流入有加工资质的炼油企业。 他说:“对于废催化剂这样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不可逆转污染的废物,国家必须自始至终密切关注其产生、流通、回收过程,否则危害将无穷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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