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了一个非承重墙,物业开始闹,张口要五万元,装修时不能砸非承重墙吗?

日期: 2024-04-13 12:09:44|浏览: 92|编号: 4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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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了一个非承重墙,物业开始闹,张口要五万元,装修时不能砸非承重墙吗?

当我看到这个问题时,我首先感到困惑的是,现在这件事由谁负责,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抱怨、不骂人,我们会按照知乎倡导的理智方式进行解答。

查了很多资料和标准,打了很多电话,我们来说说这个废话能不能得出一个结论。

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装修、拆除墙面时通常有几个烦恼点:

本文的经验有的是来自装修群里的朋友,有的是他们的真实经历……群里,你讲你遇到的坑,他讲他避免坑的经验。 大家集思广益,齐心协力,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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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第一点:

如果我们自己装修房子,把每一面墙都拆掉,我们就不能再做决定了,还得让物业管理吗?

嗯,物业管理可以处理。

我们随机查找两条房产法规。

比如,新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无需质疑。权威。

禁止随意拆除墙壁有以下规定:

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提供者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改造的;

如有违规怎么办?

它还明确表示:

第七章 第九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查处: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所以如果业主要求5万元,这并不是随意要求,只是起拍价。

他大声反击,但房管局只得来罚款。

结论一:物业无权处以罚款。

我们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权威无需质疑)。

第五章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门窗位置,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的;

(二)将不具备防水功能的房间、阳台改造成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上方;

只是意味着不能擅自损坏或改变……与北京的房产法规相比,可操纵的空间大了很多。 如果物业管理允许,则不视为擅自变更。

那么武汉市房产法规的处罚有哪些呢?

第六章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同一财产不能被罚款。 (并没有说罚款多少,稍后我会解释原因)

但物业管理条例再次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装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第五十二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修缮、装修房屋的,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房屋修缮、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修缮、装修现场的检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

并明确:如发现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或者专业经营单位报告: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筑物安全的;

而且,只要报了房产,主管部门(房管局)一般都会上门。

结论二:业主不能罚款,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能力履行罚款。

接下来,第二个常见的废话来了。

废话2:

我拆的不是承重墙,所以不存在安全隐患。 我还需要缴纳罚款吗?

诚然,你拆的不是承重墙,但你看上面的条款,上面写着四个大字:主体结构。

这个主要结构很混乱,这就是废话所在。

那么,墙的种类有很多种,承重墙、配重墙、剪力墙、轻质墙……都是主体结构吗?

大多数业主连哪堵墙是哪堵墙都分不清,怎么知道主体结构是什么?

可气的是,房产法规只讲了主体结构,却没有解释主体结构是什么。

这确实是一项技术活。

该领域的法律规范和规定多种多样,令人眼花缭乱: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年)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年)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2001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1)

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年)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

上海有地方标准《住宅装修验收规范》。 。 。 。 。 。 。 。 。

滚动浏览确实令人困惑,但我已经为您完成了,只需向下滚动即可看到结论。

明确提出罚款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

第十五条 装修过程中,建筑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 建筑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以下罚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但并未透露主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明确了主体结构是什么,这就是《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结构,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缝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将自身重量和各种外力直接系统地传递至基础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杆、柱、框架等。柱、扶壁、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因此,执法部门也摸不着头脑。 如果真的受到惩罚,还得串起几条法律条文来解释。

而且,定义性规定的出台晚于处罚规定。 (我不是法学院的学生,不知道是否合法,请知乎上的法律大佬给我解答@视频作者王瑞恩@ Judge)

所以综合来看。

如果按照北京的房产法规,处罚肯定是适当的。

如果按照武汉的房产规定,当地房管部门可能要和业主争论一段时间。

结论三:是否被罚款取决于你所在城市以及当地的规定。

如何获得此规定:直接致电住房管理局。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专门致电了北京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和房屋安全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洪办)。 (/bjjs/index/lxwm/index.shtml)

经过咨询,北京地区的情况是这样的:

物业管理处的描述是:

不同的墙由不同的部门管理。 承重墙由建委管理,不得拆除。 立面墙由规划委员会管理,一般不能拆除。 室内非承重墙无人看管。

建筑安全和设施管理办公室(住房防洪办公室)的指示是:

室内装修承重墙不得移动。 但现实中,一些非承重墙也可能具有承重功能。 是否可以移动需要由房屋设计单位确定。 并没有说不能拆除。 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承重墙不能拆除。

注:建筑安全及设施管理办公室是具体执行罚款的单位。

目前的处罚依据是110号文件,即原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国务院公报_2003年第1号_中国政府网》。

并且只有在鉴定机构(如原房屋设计单位、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等)出具报告后才能进行处罚。

然而令人恼火的是,这份110号文件并没有对承重墙和非承重墙的处罚说明或数额进行说明。

挠我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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