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遴选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公告

日期: 2024-04-14 04:01:53|浏览: 95|编号: 4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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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遴选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公告

黄埔海关关于固体废物处置企业遴选的公告

我海关目前已有一批涉案固体废物,计划在广东省内公开选定一个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感兴趣的单位可以向我们报名参加评选。

1、拟处置固体废物情况

目标1:废塑料(废光盘碎料、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约46.501吨。

目标2:废塑料(聚苯乙烯、聚丙烯塑料制品破碎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塑料制品破碎料、尼龙边角料、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约93.54吨。

上述标的1仓储仓库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标的2位于广州市黄埔区; 具体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以实物当前状态为准。

2、处置单位资质要求

(一)单位注册地、处置地均位于广东省境内;

参与目标1、2招标的要求包括2017年取得废塑料进口许可证且近两年依法经营的加工利用单位。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查封、冻结、破产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政府责令处置固体废物或有违法招标等不良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招标。 有关部门对不得参加同类固废处置招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仍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无害化处理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上述货物未经环保处置,不得直接流入市场; 处置过程必须符合《侵权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置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8号)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操作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海关或者环保部门对处置过程的监督; 违反环保部门规定进行处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处置单位必须对处置过程进行同步拍照或者录像; 处置完毕后,处置单位应当将处置报告连同有关资料、照片、视频(包括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的情况)整理成卷。 向我海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三)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

(4)如有规定,中标单位提货前须提供单位所在城市环保部门同意单位验收处置流程的函件。 否则,单位不予提货。

(五)中标单位缴纳的金额必须从本单位工商注册基本账户中全额汇出。 否则,视为变更中标单位,海关不予提货。

四、报价方式

处置产生的可回收物,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回收。 处置过程中的提货、运输、装卸费用以及拆解、人工、环保、处置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处置单位承担。 报价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 报价(报价表示残值回收价),标的1和标的2都有底价。 投标未达到底价的,不纳入考察单位。

5. 单位选择程序

(一)书面报名:有意参加的单位应于2018年11月2日16时30分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置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随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证书及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处置地点照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须邮寄或亲自送交我海关备案。 以上材料须有单位章签字。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信息原件供审核,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二)组织处置货物现场查验:我海关对各单位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我海关将统一安排时间前往储存仓库观察待处置货物的现状。

(三)选择处置单位:我海关安排处置单位统一提交处置投标书(须加盖密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符合我国海关无害化处置要求的每件产品,将根据剩余价值定价。 回收价格报价总额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记录确认。

(四)组织检查:检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提交材料原件、处置场所等,并按​​照第(三)项在合格单位中的排名依次安排检查(排在第一位的单位符合检查条件的,排在后面的单位将不再安排检查),并最终确定一家公司作为每个目标的处置单位,负责上述固体的无害化处置浪费。

(五)签订协议:处置单位与我国海关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金路36号黄埔海关财务部512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唐先生、杨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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