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4-14 14:10:23|浏览: 92|编号: 4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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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 杨璐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通知》和管理措施”。

据悉,山东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收集、谁生产经营谁回收、专业机构”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体系。处理、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回收处理体系”。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扔到田间

回收费用财政支出

上述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物,是指直接接触农药或者含有农药残留且使用后废弃的包装材料,包括瓶、罐、桶、袋等。

《办法》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洁和回收。 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易于回收、处置或在环境中降解的包装,鼓励使用易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农药过程中,应当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和去除农药包装废弃物中的农药残留,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返回农药经营企业或者回收站(点),并不能随意丢弃。 。 农药经营者不得拒绝其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要求购买者退回使用剧毒、剧毒农药后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经营者、回收站(点)应当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和场所,对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农药经营者、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日期、数量、去向等信息。 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办法》规定,田间等场所丢弃的农药包装废物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市场主体布建、符合规定的农药包装废物回收站(点)。法律法规要求的将负责回收。 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支付。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妥善存放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撒落农药包装废弃物。 废物收集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运输农药经营者或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丢弃、散落。 运输工具应防雨、防漏、防水。 规定要求,农药包装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按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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