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60条
10月3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部门近日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其中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参与各方不得做以下60项规定: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项目。
我省负面清单适用于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主体。 与其他省份的负面清单相比,更多地建立了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负面清单。
针对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机构,从资质、采购需求、审核因素和流程、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六个方面列出了39条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不合理条件下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或歧视性待遇,未依法选聘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公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等。采购监管部门列出了未依法处理投诉、泄密等六项负面清单。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不正当竞争、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等情况。 ……,排挤了诚实守法的供应商。 采购成本和行政执法成本增加。 因此,有必要制定供应商负面清单来规范其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例如,《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审查活动。 (张爱虎、龚培健、齐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