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探“西安墙体倒塌砸坏劳斯莱斯”现场:17辆车仍被埋,损失约300万

日期: 2024-05-19 05:04:27|浏览: 70|编号: 6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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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西安墙体倒塌砸坏劳斯莱斯”现场:17辆车仍被埋,损失约300万

日前,陕西西安一废弃厂房一侧围墙倒塌,围墙边停放的17辆车全部被砸碎,其中包括一辆劳斯莱斯古思特。 据估计,这些车辆的损失约为300万元。 。 新黄河记者走访发现,该厂房由两家车商租赁,被砸车辆归车商所有。 其中一家公司老板周先生表示,虽然他已经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协议支付了租金,但由于事发后的拖延,目前尚未查明围墙责任方,被撞毁的车辆仍埋在砖块中。 新黄河记者通过走访还发现,同一地区不少废弃厂房出租给汽车经销店,也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17辆被砸车辆仍埋在废墟中

5月6日,新黄河记者在西安市三桥街道办事处孙伟强村看到事发地。 17辆被撞车辆仍留在现场废墟中。 由于下雨,车辆都盖上了车衣,打开了。 从车盖上可以看到,这些车辆的车顶和车头全部受损,甚至有的车辆的侧窗也未能幸免。 与此同时,院子里还密密麻麻地停着大量车辆。 倒塌的墙体就是西侧的厂房墙体。 塌陷部分高约10米,宽约30米,厚约20厘米。 根据现场情况,疑似横梁内部只有四根钢筋,其他三处侧墙体仍完好。 据了解,4月28日13时07分,围墙在短短几秒内几乎倒塌,砸中停在围墙附近的17辆汽车。 据周先生工作的汽车租赁店外监控显示,墙体倒塌。 正面没有明显的晃动。 事发后,周先生等人选择报警。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城墙倒塌呢? 周先生等人表示,之前有人怀疑是被大风吹倒的,但当天天气转阴,只有西北风3-4级。 他们认为被风吹倒的可能性很小,“而另外一个用彩钢板做的墙也没有被吹倒。”所以,周先生认为是墙体本身存在问题。 但据周先生和另一位汽车经销商的回忆,他们从未听说过工厂围墙是栅栏,也没有听说过有安全隐患。 工厂围墙倒塌的真正原因尚未查明。

另据悉,院内两家公司分别是周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和一家二手车经销店。 被砸毁的17辆车中有4辆是周先生的,其中有一辆劳斯莱斯,抵押贷款213万元。 古思特轿车,两家公司估计损失在300万元左右。 “劳斯莱斯是抵押买的,还有121万没有还清,说实话,这件事对我们婚庆生意影响很大,而且这些车都没有商业保险。” 周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我们是做汽车租赁生意的,没有商业保险。隔壁二手车公司的二手车还没卖掉,我们也没有商业保险。”有商业保险。”

租赁协议达成后,第三方加入,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该场地的租赁合同最初是由二手车公司陕西老高诚成二手车批发有限公司与孙围强村村民夏某签订的。 周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后来也加入了合同。 在一份盖有村委会红章、日期为2021年5月的委托协议中,孙伟强村将原恒大纸箱厂约33亩土地委托给夏某“看护管理”。 另一份租赁合同显示,夏某将场地租给了二手车公司负责人刘某。 租赁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21000元,合计73500元。 三套房子的总造价是18000元。

合同还提到:出租人应保证乙方在场地试用期间解决与当地村委会、村民及邻近生产单位的纠纷; 承租人不得转租。 确需转租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书面同意。 后来加入的周先生承认,当时在夏的主持下,他与二手车公司达成了口头协议。 确实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和二手车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 他回忆说,去年9月,他在工厂外看到了一则招商广告。 打电话给他后,得知已经有公司租用了。 但经过进一步沟通,二手车公司愿意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他们,年租金为1.5万。 元。

案发后,周先生及二手车公司代表先后向孙伟强村、三桥街道办事处、出租人夏某寻求帮助,但均无实质性进展。 周先生表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已指派孙伟强村出面解决问题,并组织夏某与两家公司进行谈判,但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夏说,他没有收到一分钱的租金,也无法控制。 村里还表示,这是夏某和前任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村里对此无权管控。 新黄河记者联系了村委会和夏某,但两人都拒绝接受采访。 不过,夏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只是租用了场地。 对于镇城二手车公司来说,相关部门调查并划分责任,并由第三方对二手车公司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后,将进行赔偿。 同时,记者尝试联系当时签订合同的二手车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了解合同的具体细节。 对方以“在家乡工作,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

对此,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认为,废弃厂房出租后墙体倒塌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该工厂属于孙伟强村。 如果村委会授权夏某将工厂出租,孙伟强村就是工厂的业主、房东,是第一责任人。 作为管理者,夏先生还应对围墙倒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但如果二手车公司未经村或夏同意,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他人,那就是二手车公司的过错,同时也要对汽车租赁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在确定具体责任时,应根据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本次事件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出租人是否知晓转租,这决定了两家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 万浩轩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不过付健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协议,但租赁事实已经形成,因此周先生的汽车租赁机构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成立。

新黄河记者: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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