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轰炸的第二季正在到来,众泰汽车资金链危机已波及深圳比亚迪动力,并迅速蔓延至容霸科技、当盛科技、航科科技等A股公司。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继众泰汽车之后,比亚迪动力正通过法律渠道向华泰汽车追讨近3亿元电池款,双方已对簿公堂。据知情人士透露,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华泰汽车支付2.6亿元电池款,并要求华泰汽车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华泰汽车坚持认为不应承担债务,因此申请二审。据悉,该案二审将于2019年12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与直接在A股上市的众泰汽车不同,华泰汽车集团目前是沪市上市公司曙光汽车的控股股东。据曙光汽车11月下旬发布的公告,华泰汽车集团持有的曙光汽车1.3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77%)已被法院冻结。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轮冻结与目前的诉讼有关。
此外,接近比亚迪人士透露,比亚迪还申请冻结华泰汽车集团所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及其分红。
诉诸法庭
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比亚迪动力作为原告,近日起诉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并向法院提起四项诉讼。
一是判令荣成华泰支付逾期本金2.63亿元及利息1996万元;二是判令荣成华泰赔偿比亚迪库存损失1878万元;三是判令华泰集团、天津华泰、鄂尔多斯华泰对上述两项诉讼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判令荣成华泰、华泰集团、天津华泰、鄂尔多斯华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次诉讼所涉及的交易可追溯至2015年12月,当时比克经与华泰集团采购部协商后,按照华泰集团采购中心的安排,与荣成华泰签订了《量产产品价格合同》,其中2016年的需求量为6000台,并明确约定了多个动力电池系统的含税单价。
虽然该销售合同发生在比克汽车与荣成华泰之间,但华泰集团作为一家以生产、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还控股设立并控股多家全资公司,包括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荣成华泰、鄂尔多斯华泰、北京睿翔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2016年,华泰集团成为荣成华泰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为缪小龙。
与荣成华泰公司主合同签订后,华泰集团采购人员指示比克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将货物发往各基地。
2017年起,荣成华泰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而瑞祥公司为华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华泰、鄂尔多斯华泰的唯一股东亦为华泰集团,四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缪小龙。
在比克看来,虽然荣成华泰的股权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荣成华泰与华泰集团是同一个团队运营的多家公司,荣成华泰和比克的债务应该由华泰集团共同偿还。
但荣成华泰并不认同比克的观点。荣成华泰认为,比克的诉讼超出了合同范围,起诉的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华泰集团提交证据证明荣成华泰与华泰集团财务独立,华泰集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强调,华泰集团的主营业务和定位是投资管理,不从事汽车制造,而荣成华泰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二者不构成业务混同。
此外,华泰还指出,双方存在质量纠纷。“关于供货关系、供货大概数量,双方并无实质性争议,问题在于供货价格、产品质量存在较大争议。按照合同规定,比亚迪供应的电池结算价格,应按实际用电量结算,而非出厂时注明的用电量。”
庭审中,荣成华泰称,他们安装、销售并投放部分电池产品到市场后,接到消费者投诉及报修,因此荣成华泰花费大量资金对电池进行抽检,所抽检的电池全部存在电量不足的情况。
比克动力否认存在质量等问题,荣成华泰的说法最终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关于功率不足问题,比克动力认为,“华泰提交的鉴定时间不在合同期限内,检验期间也未将问题反馈给比克。按照测试使用标准,华泰的检测报告中提到的出厂功率少4.7%属于正常损耗范围。”
货物赔偿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荣成华泰需向比克电池支付2.6亿元,华泰汽车集团对本判决确定的荣成华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院还驳回了比克电池的其他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华泰汽车关于电耗、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其他反诉。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华泰公司已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今年11月以来,“众泰汽车—比克动力—A股供应商”连环案爆发并持续发酵,尤其是容百科技等部分A股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坏账拨备计提力度,对财报数据、二级市场股价造成较大影响。从华泰汽车与比克动力的诉讼案来看,“连环还债”事件的影响仍未结束。
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此前公告,截至2019年3月底,华泰汽车有息债务总额为294.23亿元,华泰汽车资产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存在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在汽车销量增速下滑、越来越多的汽车产业链企业陷入诉讼的背景下,华泰汽车一度被传出破产传闻,随后公司官方发布声明否认该传闻。
华泰汽车的偿债能力究竟如何?将如何解决流动性问题?如何快速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会不会对曙光股份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这一系列问题,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