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镍废水破络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24万平方米/年)拟批准公示

日期: 2024-06-07 20:07:15|浏览: 84|编号: 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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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废水破络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24万平方米/年)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西侧、文景路南侧、金海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

建设单位: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元恒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康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拟征地197.4亩建设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分两个阶段,即分四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一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拟采用两种先进工艺(负片刻蚀)和MSAP(改良半加成法)进行生产,最终形成年产24万平方米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0万元,占6%。项目用工定额800人,年生产350天,两班制,每班10小时,全年工作时间70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江海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由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尾水排入通家河,最终排入新江海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2015)表1中一级B标准。含氰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pH调节+一级破氰+pH调节+二级破氰”预处理后汇入含镍废水收集池; 含镍废水、预处理的含氰废水经“pH调节+氧化+TMF膜过滤+pH调节+树脂吸附”处理后合并入污水总管:高有机废水与PFS反应后的高酸性废水一起经“酸化+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合并入复杂废水收集池;复杂废水及预处理后的高有机废水、高酸性废水经“pH调节+氧化络合破除+pH调节+混凝沉淀+络合破除+pH调节+混凝沉淀+pH调节+A2O+沉淀”处理后合并入污水总管;一般清洗废水经“pH调节+MCR膜化学系统”预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 综合废水(包括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经“混凝沉淀+pH调节+缺氧+好氧+MBR”预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上述回用水经“保安过滤器+杀菌+两级RO系统”处理后进入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流入混合废水收集池;混合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流入污水总管;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进入一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流入污水总管的废水随冷却系统排水由南通苏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尾水排入金乐二号横河,最终流入新江海河。 车间出口总镍、总出口LAS、氰化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甲醛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锰、总锡参考上海地标《废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总出口其余污染因子执行南通苏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再生水执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2005)表1中“工艺水与产品水”标准限值。

(2)大气污染防治。车间二楼水平除胶PTH线、VCP整板镀铜线、VCP整板填图线、闪蚀线均采用密闭量操作,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甲醛、氯化氢、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与实验室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FO-1排气管排放:车间二楼前处理线、阻焊前处理线、金面前处理线、MSAP剥膜线、车间三楼MSAP前处理线均采用密闭量操作,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甲酸雾、氯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与实验室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FO-2排气管排放; 车间三楼水平除胶PTH线、龙门除胶PTH线、CP整板填图线、表面前处理线均采用密闭作业,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甲醛、氯化氢、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O-2排气管排放,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Q-3排气管排放;车间三层电镀镍金线、OSP线、化学镍钯金线、镀金后喷砂酸洗、碱性蚀刻线均采用密闭作业,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Q-4排气管排放; 车间一层的铜还原线、激光预处理线、树脂塞孔预处理线、压制预处理线、等离子清洗线均采用密闭操作,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酸雾、氟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Q-5排气管排放;车间二楼的DES线采用密闭操作,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Q-6排气管排放;电镀镍金线、化学镀镍钯线产生的氢氰酸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FQ-7排气管排放; 来自酸中心加药区储罐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米高FQ-8排气管排放;来自污水处理站的废气(硫化氢、氨气、臭味浓度)采用带盖池体负压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米高FQ-9排气管排放;洗网水溶剂回收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液电解回收设施产生的硫酸雾、危废仓产生的硫酸雾和有机废气分别收集,经“碱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FQ-10排气管排放; 卧式脱胶PTH线、龙门脱胶PTH线、DES线、激光前处理线、碱蚀刻线均采用密闭作业,碱性废气(碱中央加药区储罐产生的废气(碱雾、氨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米高的FQ-11排气管排放;碱性中央加药区储罐产生的废气(碱雾、氨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米高的FQ-12排气管排放;压合、树脂塞孔、压片、阻焊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单独收集,经“旋流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根27米高的FQ-13~FQ-15排气管排放;机械钻孔、打靶、锣边等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6台并联袋收尘器处理后经27m高的FQ-16型排气管道排放:激光钻机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7台并联袋收尘器+1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27m高的FQ-17型排气管道排放;以上未收集部分均为无组织排放。

FQ-1~FQ-7排气管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氢氰酸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5、表6的标准限值。FQ-8、FQ-10排气管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应符合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的标准限值。 碱雾参考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甲酸、乙醇胺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甲酸、乙醇胺标准限值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3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建制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再生铜、再生镍收集销售。危险废物:镀镍废液、含钯废液、含氰化物废液、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镍污泥、综合污泥、有机污泥、生化污泥、含铜废渣、含镍废渣、废油墨、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干膜、含锡废物、废电路板、废灯管、废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及废膜、检测废液、对应收集的锣边粉尘、废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有关规定。 工厂贮存危险固体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2001)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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