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个多亿,近千人受骗!我市这起特大案件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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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某、邹某某、张某某、阮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中盛博源秦皇岛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散发传单、微信推广、相互介绍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与中盛博源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借贷咨询管理服务协议》,声称投资中盛资产的理财产品可获得年利率8%至18%的高额利息。随后该公司通过刷POS机将资金转入中盛博源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账户,并相继成立海港区金茂店、渤海明珠店、在水一方店、开发区广元店、昌黎支店。犯罪嫌疑人李某担任海港区金茂店组长、店长,后升任秦皇岛市区域经理,负责秦皇岛市各支店工作。 犯罪嫌疑人邹某、张某、阮某分别担任各分店店长,截至2017年9月案发时,该公司在秦皇岛市累计向966人非法集资共计13968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个人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性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