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购人主体责任研究

日期: 2024-06-15 12:15:30|浏览: 65|编号: 7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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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人主体责任研究

本文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招标与政府采购处王彦文,文章刊登于《中国政府采购》2022年第4期,全文531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编者注

高校采购工作特别是科研采购工作具有特殊性,扩大高校采购人员的采购自主权是高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严把采购产品质量关、采购执行效率关、采购纪律与诚信关、采购政策作用关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强化高校采购人员的主体责任。

鉴于高校采购特别是科研采购的特殊性,项目需求多样、通用性弱、个性化、时效性要求高,迫切需要扩大高校采购人的自主权,以满足高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采购简政放权的改革政策,不仅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而且在确定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等方面赋予了高校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新政策的出台,对激发高校采购活力、提高采购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对高校采购人的管理约束明显放松,客观上也给高校采购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更需要加强对高校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研究,确保高校在政府采购“放权、放管服”改革中“接得上、管得好”。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严格控制采购产品质量

1.准确准备采购需求文件

2021年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首次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概念,明确“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项目需求能否准确表达,关系到采购的成败。如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即便能买到世界上最实惠、质量最好的产品,也不能算是一次成功的采购。从本质上讲,采购源于需求,采购活动是以满足采购人自身某种需求为基础的行为。没有需求,就没有所谓的采购。

首先,采购方要高度重视前期市场调研,从过往采购信息、目前使用状况、主流品牌、潜在供应商、初步询价、提案征集等入手,了解市场供需关系,凝练需求技术标准,评估项目预算。尤其重大项目要有详尽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以最大程度提高采购需求定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采购方需要充分发挥高校自身行业专家的作用,借助高校学科优势,邀请资深专家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术语进行预审,加强采购需求描述的准确性和契合度,优化采购文件表达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另外,要摒弃“每项采购都要进行”的惯性思维,敢于采用竞争性协商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最大程度满足需求。科研活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未知性和不可预测性,思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十分常见,一些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的确定本身就需要与供应商反复协商、沟通。

(二)严把采购评审关键环节

高校采购的产品通用性较差,采购项目可预见性不强,突发性、单一性仪器采购现象较为突出,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个性化要求较高,需要真正有知识的专家参与评审。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行选拔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几乎所有高校出于对腐败风险的考虑,都谨慎地采用传统的专家产生机制,由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真正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推荐或选定的评审项目少之又少,“专家不专业”、“专家万能”现象普遍,很多评审会流于形式,发挥不到应有的价值。

一是高校采购人员应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估专业遴选权限,授权科研教师自主遴选、推荐评估专业或评估方向,再交由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抽签,无需直接推荐具体人选,只要保证评估人员知识丰富、专业性强即可。

二是借助“互联网+”数据共享技术,规划建设自己的专家评审数据库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同城、大区域高校间的专家信息资源共享交流机制,为同城、异地评标创造条件,确保高校特别是科研仪器设备拥有充足、专业的评标专家。

(三)高度重视合同履行验收

严格规范绩效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的协同联动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采购闭环管理的有效性,一方面,高校采购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确认采购合同中涉及的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对于验收不达标的项目,高校要严格落实采购方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不合格项目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尽快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只有闭环采购活动,逐一检查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才能遏制供应商虚假招标行为,打破低价竞标等不正当竞争市场氛围,助力国家完善供应商诚信招标市场,最终保证高校采购质量。

严格控制采购执行效率

1.大力提升采购服务效率

落实“一站式”网络服务理念,构建智慧数字化采购平台,推进线上精益服务,实​​现“线上全覆盖、线下零跑路”。优化再造原有线下流程,有效简化采购审批、审核程序,除把控关键环节外,尽可能简化,大力推进采购监管由程序控制向结果导向转变,坚决避免将线上数字化简单理解为线下操作的线上化。同时,重视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摒弃部门保护主义,预留信息交换接口,打通招标采购信息交换壁垒,构建立体互联的高校招标采购信息共享平台。从前端采购项目论证开始,采购师生只需提交一次申请,采购信息便会在部门间依次线上流转,无需用户线下跑腿,直至整个采购完成,大大提高高校采购服务效率。

(二)探索打造网上采购快捷渠道

针对高校科研教学采购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采购信息技术优势,大胆探索建立网上招标、智能评标等在线快速采购方式,大力提高分散式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规模大、范围广的中小型项目采购时效性。一般科研设备、材料可通过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直接采购,也可采用网上招标采购,用户在线指定品牌、型号,供应商在线竞争,系统自动为用户筛选优质、低价的供应商。

对于技术相对复杂的非通用采购项目,我们实施价格、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在线智能评估,有效简化采购文件编写内容格式和流程。采购师生无需准备标书等采购需求文件,也无需组织开标评标,只需在线填写商务指标、技术指标并提交即可。计算机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商务指标、技术响应进行加权综合评价,实现在线智能开标评标,实现采购效率最大化。

(三)简化优化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对直接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取消变更采购方式论证环节,改为申请备案制,采购人只需提交非公开招标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无需组织专家论证。但要强化诚信自律责任机制,申请人提交的采购原因说明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公开招标失败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可采取简易、即时的现场申请机制。

公开招标实践表明,高校科研采购项目注册供应商只有3家或不足3家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延期的方式增加1家或2家注册供应商的情况并不多见,导致采购项目实际或合格注册供应商不足3家。因此,在有效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采购公告延期后注册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当场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由评标委员会当场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简化了原来单独补发采购方式变更通知书的程序,缩短了项目采购周期,减少了重新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的次数,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采购效率。

(四)建立完善科研急需专项直接购买登记制度

对于一些突发情况,如当前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紧急科研项目,对采购时间要求较高,采购时间越短越好,亟待建立完善紧急项目直接采购备案制度,落实国务院“特事特办、先到先得”改革政策精神。

在采购过程中,按照充分信任、简化便利的原则,免除事前审批,在“急特”采购完成后即可提出紧急特殊原因。在采购方式上,可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谈判,谈判专家由学校采购人邀请。其中,单一来源的急特谈判,采购完成后需提交单一来源论证报告;其他“急特”采购谈判,有效供应商不少于2家。采购完成后,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对急特项目采购原因、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将急特原因、采购结果、合同协议、谈判专家信息等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对搞虚伪的“急特”采购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急特”科研采购秩序。

严格执行采购纪律,廉洁从业

1. 筑牢防火墙,防范采购腐败风险

一是完善高校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采购项目纳入线上管理,力争做到“全线上覆盖、零线下交易”,全程记录审批、审核等操作,便于相关部门了解和跟踪采购项目进展,接受广泛监督。

二是加强采购重点环节防范力度,实行供应商“盲报”和专家“盲选”的双盲信息屏蔽机制。供应商网上报名,专家由系统自动筛选并下发相应通知。开标前禁止查看专家和供应商信息。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系统自动重新下发采购通知。

三是探索灵活多样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积极推行计算机自动招标、评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因素,降低采购腐败风险。

四是重视采购大数据分析功能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采购信息统计模型,集中管理采购数据信息,便于及时跟踪学校采购资金使用情况,对分标等潜在风险进行提前分析预测,建立完善采购腐败预警机制。

(二)完善采购信息全公开长效机制

事实证明,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权力如果不在阳光下行使,或者选择性地在阳光下行使,公信力就无法建立。因此,只有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监督和制约高校采购权力的运行,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公共利益,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立高校的采购活动作为一种公共采购行为,归根结底是纳税人税金的消费,绝非民间采购可比,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而必须遵守一系列实体和程序上的规则和约束,确保为所有可能参与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严禁私自任意选择供应商,即使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也不允许私自直接签订采购协议,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才能最终签订销售合同。 因此,需要统一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原则上除涉密科研项目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需求均应在网上公开,同时,交易结果、成交价格、采购合同等关键信息也应在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采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借鉴西方国家高校政府采购经验,高校要切实履行采购人的监管职责,坚守廉洁采购底线,重视事中事后监督问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监督力度,提高采购违规行为的个人成本。

首先,高校采购资金使用人、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学校作为依托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对于因采购引发的回扣等腐败问题,高校要敢于“打黑手、开黑手”。涉事官员不仅要直接免去公职,还要纳入社会失信体系,将导致个人社会保障丧失、银行贷款开不上来等后果。违法成本高昂,让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第二,加大采购审计的频率和力度。例如,美国公立大学康涅狄格大学2012年就接受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委托的7项审计,而私立大学则主要依赖外部监督。学校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大学还应尽可能实现无现金交易,监控个人账户,重点关注异常资金交易,并将采购信息等所有相关记录录入系统,向校内外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严格控制采购政策的功能

1.深刻认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大意义

政府采购不仅是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实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以国际通行的方式扶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各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社会民生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当前我国不仅面临国内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而且在国际上遭受西方发达国家前所未有的技术封锁和技术遏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调节功能更加迫切。因此,高校采购活动作为国家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承担起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功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为国家新时期创新经济发展战略助力服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措施

一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前规划预留国家政策职能采购预算。在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高校采购人员须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采购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且预留比例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二是在决算执行阶段,除个别特殊采购需要外,明确预留份额不得挪作他用,并指导采购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考核的政策支持机制。

三是在采购过程中,对中小企业实行或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免除中小企业以往的项目业绩要求、在评标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扣等,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产品认定标准,鼓励大型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只要是小微企业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无论投标(响应)产品是否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均可实行价格审核扣除。如果投标(响应)产品中只有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则按照小微产品价值占比给予一定比例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小微企业产品,从而提高小微企业产品的销量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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