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采购改革“卖座又叫好”

日期: 2024-04-15 14:05:25|浏览: 90|编号: 4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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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采购改革“卖座又叫好”

科研仪器采购改革既轰动又好评

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市出台政策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将采购自主权下放给地方高校; 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能够“接收”

■ 本报记者 高荣跃

最近,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部的张老师和她的同事们可真是忙坏了。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信息集成生物信号采集处理系统、超高分辨率共聚焦显微镜系统……这些各种仪器设备都是通过学校自己组织购买的。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11月,学校就组织招标项目70余个。 虽然有些忙碌,但采购流程的便捷和采购效率的提升,让人松了一口气。

科研经费管理过于严格,采购周期过长,导致科研仪器“跟不上”科研步伐……这些问题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遇到过,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6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下简称简称“通知”)。 “放宽”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一年来,这项改革成效如何? 张老师遇到了哪些新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25省市发文放权“落实到位”

据记者了解,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后,安徽、福建、江苏、广西、重庆、辽宁、黑龙江、甘肃、云南、江西、广东、山东、天津、河南、吉林、湖北、海南、海南等25个省市也制定了相关政策,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将采购自主权下放到地方高校。

在采购预算管理方面,安徽、江西、山东等地明确,省级预算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与部门预算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经预算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江西省明确规定了预算报审时间。 本部门采购预算确需调整的,须经预算主管单位同意,报省财政厅批准,并于每年8月至9月调整一次。 9月份之后不会有任何调整。 再次进行调整。 山东省简化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设置,保留通用性强的项目,删除特点特殊、使用率低的项目。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806项减少至509项。 安徽省规定,除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外,省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期间预算支出总额保持不变,但需要单独调整的,须报省财政厅财务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载明省级预算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和代码、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预算类别、金额、调整原因等基本信息。

在组织采购活动方面,江苏、湖北、甘肃、广东、广西等地均规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 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采购需要,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不得规避政府采购法定程序。 为提高采购效率,江苏、安徽、江西、海南等地进一步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可以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务部门优先审批。

在专家的选拔和使用方面,各地明确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选派专家进行科研仪器设备评审。 福建、江苏、海南、天津、安徽等地开展了自选评审专家工作,并强调随机选拔高专业人才。

此外,各地还提出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注册制。 许多地方已经利用网络技术来简化登记流程。 例如,天津市明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工作。 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市财政部门不得再办理相应的审核手续; 云南省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交易中心空间有限,无法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具备录音录像条件并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 政府采购法规要求的场地交易。 “以前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审批制,审批周期很长,大约1-3个月。现在改为注册制,采购周期明显缩短。”时间缩短了,教师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了。” “东部一所大学的学生!”设备采购部负责人高兴地说。

“目前科研仪器采购管理主要围绕对采购人员的‘放权’、‘放责’,目的是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产品,激发采购人员重视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在对采购人‘放权’、‘放责’的同时,也有‘还权’、‘还责’的要求。”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说。财政部提醒,政府部门“放权”后。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任变得更重。

大学和科研院所仍要能“接受”

当政府主动放权时,大学和科研院所必须能够“接受”。 据记者调查,目前,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十几所高校推出了多项新型科研仪器根据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措施、业绩“抢眼”。

你知道它是什么,你也需要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多数高校对科研仪器设备的范围有严格限制,明确“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配件、实验耗材、软件等. 满足其功能要求。 但不包括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使用的设备。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对采购预算管理都有详细规定。 例如,西北农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明确,在一个财年内,按照项目年度预算,采购计划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校内计财办根据预算草案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教育部、部委。财务部审批。 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除外)的采购项目,省级高校、科研院所应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变更申请,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 ”。 省财政厅将优先批准。

被赋予科研仪器自主采购权后,为便于实施,一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限购或公开招标限价。 例如,华中师范大学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用于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或批次金额20万元,即分散校内用户单位采购实行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下的采购。 厦门大学规定,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预算4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有关部门应进行网上招标、询价、比价等。中山大学规定提高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从10万元到20万元。 采购方式可包括网上招标、商务谈判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

中山大学和其他大学对于如何自主选择合适的评审专家有很好的想法——他们把目光投向了校内专家库。 在中山大学,校园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还建立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 当然,评审专家可以在库外选拔,校内专家也可以担任评审专家。

“过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与真实的科研需求之间常常存在‘脱节’,因为评审专家只能从特定的专家库中选拔,有的评审专家并没有了解科学研究人员的需求。” 华南理工大学的罗健感叹,“学校自己选专家来评审,购买的仪器设备显然更符合实际需要。”

内外部合力,确保管理到位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一些担忧的声音: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后,高校和科研人员是否会乱花钱?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采购活动由谁来监管? 采购活动能否做到“物有所值”? 是否会引发新的腐败?

这些担忧并非没有根据。 罗健告诉记者,科研活动中有很多未知的需求,很难提前预测。 大多数科研项目的经费需要提前审批,能否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在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时无法提供这些信息。 有了一定的信息,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 还可以摸黑作业、浑水摸鱼。 另外,科学研究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无法预测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实际需要哪些仪器和设备。 但年度采购预算申报有固定时间,这也给科研工作带来了困难。 采购负责人和具体采购执行人带来了麻烦。

不过记者发现,不少地区在放权的同时,也针对这些担忧给出了解决方案。 不仅是政府部门,高校也在不断努力,高度关注“放权”后如何“管好”。

例如,江苏省要求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明确立场、明确责任、权责对等。 要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采购要求和合同履约验收环节,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确保科研仪器质量和效率。及设备采购项目。

江苏、广东、安徽、甘肃等省规定,在专家论证过程中,采购单位在采购前必须提前进行专家论证。 论证专家的来源、数量、专业结构及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评审结束后,由自选评审专家进行评分并予以公告。 发现有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将报管理部门处理。 不少地区还要求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让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各个环节更加透明。

华北电力大学在专家论证方面明确规定,单件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超过10万元的,采购单位应当自行组织论证;单件价值超过1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论证; 单件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超过40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论证; 单台或者批量采购超过政府采购配额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还应当组织进口论证。 进口展示可以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展示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 但示范专家的来源、数量和专业结构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的。 其中,单价高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论证将包括至少一名外部专家,论证意见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归档。

中山大学采购示范起算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同时,学校还扩大了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的选拔权。 采购校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

“随着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审计的加强,问责机制的强化,我相信‘乱象丛生’的情况很难发生。再次。” 一位受访专家指出,“然而,改革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是为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效益,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因此,有必要对各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质量进行监控。” 综合评价效果,使采购活动真正发挥作用; 项目审计的重点还应该是采购预算使用的合理性,而不是简单地比较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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