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调整科研采购管理规定

日期: 2024-06-19 07:06:54|浏览: 63|编号: 7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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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调整科研采购管理规定

本报记者荣素梅报道,近日,东南大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调整了科研采购与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更好地落实科研“放管服”要求。

学校规定,学校利用竞争性获得的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含专用软件)及相关服务、耗材和外包服务的集中公共采购限额标准由原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中,2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原则上应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东南大学仪器设备招标系统”采购;定制设备、仪器设备维修、专用软件、实验耗材等不适宜通过招标系统采购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合同内容审核。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科研仪器设备(含专用软件)及相关服务、耗材采购,应在“快捷采购平台”上公示。 招标人征集完毕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协商谈判采购。2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科研外包服务,由项目单位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外包经费申请”模块提出申请,研究院负责审核。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科研外包服务,将在“快捷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征集投标人,由研究院或采购中心组织协商谈判采购,并公布采购结果。

使用竞争性获得的50万元至法定公开招标限额内的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含专用软件)及相关服务、耗材和外包服务,由采购中心或社会机构以竞争性方式组织实施,并将资格前审查优化为资格后审查方式。此类采购项目需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其中,政府采购限额(100万元)以内的,须在校园网公布;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限额以内的项目,评标专家可自行选定,由采购中心从校内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由项目单位按3:1的比例推荐校外专家进行评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从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标。 对政府采购限额内、预计每年采购的科研项目,可积极探索采用两年(或三年)采购期或资格预审方式,简化采购流程。

对科研急需设备、耗材采购,学校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资料,研究院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按照特事特办、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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