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

日期: 2024-06-29 23:09:13|浏览: 70|编号: 7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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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

进出口危险货物查验程序-锂电池移动电源

海关技术规范解读

前言

2022年3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86项行业标准(2022年第25号公告),其中《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SN/T 5370-2022)为新制定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背景

随着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功能不断拓展和强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电池容量已不能满足人们长时间使用的需求,人们迫切需要一款便携式外置大容量电源产品来保证移动设备的续航能力。移动电源应运而生,给生活带来了便利,移动电源市场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海关总署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类企业意见建议后,在科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检验规程》(SN/T5370-2022)(以下简称《规程》)。

《规定》是海关监管部门开展检查、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体系的依据,是保障进出口锂电池移动电源安全的压舱石。

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判定标准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含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USB接口便携设备移动电源(即日用充电宝)。移动电源输入电压一般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

解释:

清晰、简洁地概括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解释:

规定了本标准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要求

1. 外观与标识

移动电源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面清洁,无明显变形、机械损伤,接口接触处无生锈;表面有必要的移动电源标识,且标识清晰;输出、输入接口应有明显标记,方便连接;各接口、按钮、警示语等标识清晰。

移动电源上应有以下标识:

移动电源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商的名称、商标或标识;额定输入电压、电流、额定输出电压、电流;额定容量;电池或电池组类型、额定能量。

解释:

对移动电源的外观及标注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让消费者能够直观地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

2.运输要求

移动电源在运输过程中,需接受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示范规则的建议书》中对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检查。移动电源危险特性检查需符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修订版6)第三部分第38.3节(以下简称UN38.3)中各项试验的要求。试验项目如下表所示,每项试验需按照标准要求的顺序进行,若所有检测项目均通过,则判定为第9类危险品。

试点项目

T1高度模拟

T2温度测试

T3 振动

T4 影响

T5外部短路

T6 冲击/挤压

T7 过充

T8强制放电

对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如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范本规则》(第二十次修订版)第3.3章188特别条款的相关规定,可免除标签要求。对于瓦时额定值大于100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运输包装应加贴下图所示的9A号危险运输警告标签。

注:符号(上部为七条竖条纹;下部为一组电池,其中一块电池受损并着火)为黑色;底色为白色;下角写有数字“9”,下划线表示。

充电宝应完全包裹在内部容器内,保护充电宝以防止短路,并避免充电宝与同一包装内可能造成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解释:

明确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示范规则》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对移动电源的适用章节;针对不同等级的移动电源提出了不同的运输警示标签要求;对内容物包装的保护效果提出了要求。

3.包装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示范规则》,该标准定义的移动电源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UN编号3480(锂离子电池组)。移动电源运输包装的相关要求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示范规则》及SN/T 4548中的包装检验规定。

若通过空运运输,包装还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此外,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从任意方向进行的 1.2 米跌落测试,且不会损坏其所含的电池组,不会导致内容物移动或导致电池组之间接触,也不会导致内容物松开。包装件的总重量不得超过 30 公斤。

解释:

规定了移动电源运输包装应满足的要求,并对跌落试验高度、包装总重量等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 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地区)关于锂电池移动电源的环境保护、能效、性能、电磁兼容等相关技术法规。

四、取样

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同一材质、类型、规格的包装内装有同一型号的移动电源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标准:按GB/T 2828.1正常检验单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平Ⅱ进行抽样。

解释:

明确检验批定义及抽样标准,根据批次范围细化抽样数量。

五、认定及处理标准

标准:

1、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检验应逐批进行。

2、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不合格品的处理:

1、若移动电源的危险特性测试不能满足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六修订版)第3部分中UN38.3的要求,则该移动电源应重新设计,并且不允许进出口。

2.其他不合格情形,如法律允许,经整改处理后可重新送检一次,严格程度不变。

解释:

明确判定标准及不合格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目前移动电源出口涉及的货物包装政策法规及技术要求较多,企业可提前咨询相关海关部门,提前了解监管标准、申报流程及包装要求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提供方:南昌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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