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日期: 2024-07-03 17:05:36|浏览: 13|编号: 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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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管理制度(精选6篇)

废物管理系统(精选6篇文章)

废物管理系统第 1 部分

炼油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固体废物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产生的废弃物不污染环境并满足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该程序对企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垃圾的分类工作。

3.2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废弃物的收集、贮存。

3.3 总务科负责联系合格的买家处理存货。

4 定义

4.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废物。

4.2一般废弃物:指企业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无害废弃物。

5 操作流程

5.1 垃圾分类。

5.1.1 废物类别有:

a. 危险废物;

b. 一般废物。

5.1.2 危险废物包括:

a.电池、墨盒、硒鼓、温度计、碳粉、变压器、灯具;

b.桶、化学试剂瓶;

c.含有危险金属和化学成分的废渣和废物;

5.1.3 一般废弃物可能包括:

a. 纸制品;

b. 金属;

c.玻璃;

d.塑料;

e.含油废物;

f. 工艺废弃物及废物;

g. 建筑垃圾;

h. 生活垃圾;

5.1.4 总务部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各部门负责填写《垃圾分类调查表》。

5.1.5总务部收集、整理《废弃物分类调查表》,编制《公司废弃物分类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5.2 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5.2.1废弃物收集及贮存方法:

a.制作废物收集箱;

b. 设置废物倾倒场;

5.2.2《企业废弃物分类表》中应明确废弃物的收集、贮存方法。

5.3 确定废弃物处理计划。

5.3.1 废物处理方案可能包括:

a. 回收利用;

b.委托外部处置或者丢弃;

c.进入专门的填埋场被丢弃;

d.售给废品收购站(需经过资质评估);

5.3.2 针对公司每类废弃物,总务部应规划废弃物处理计划,制定《废弃物处理计划表》。《废弃物处理计划表》内容包括:

a. 收集和保存方法;

b.处置计划;

c.负责部门;

5.3.3 废弃物处理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5.4 废物处理。

5.4.1 总务部负责或监督公司所有废弃物按照废弃物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5.4.2 处置完成后,由总务部负责填写废弃物处置表。

5.5 废物管理和控制原则。

5.5.1 各废物倾倒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污染物名称。

5.6 记录管理。

记录管理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证明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

7. 相关环境记录表格

7.1 垃圾分类调查问卷

7.2 废弃物分类清单

7.3 废弃物处理计划表

7.4 废弃物处理表

废物管理系统第 2 部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及火灾防治,规范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

2.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即易燃、易爆、有毒、感染性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3.2分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废弃物主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可燃废弃物与不可燃废弃物;按照节约、减量原则分为可回收废弃物与不可回收废弃物。

3.3 危险废物包括: 1)废化学品、化学品容器、含有化学品的产品、废松香油等; 2)部分含有危险物质的废物: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 3)部分含有危险物质的废弃办公用品:墨盒、废碳粉、废电池、含有墨水的办公用品等; 4)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

废液压油、废防冻液、油布、面纱、油漆残渣等。

4. 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责编修订《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各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2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负责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别、分类、收集、标识、暂时贮存和监管,建立台账记录;对本部门自查发现的违法班组或个人,应当进行考核;

4.3仓储部负责公司其他部门转入及转出公司的危险废物的登记、储存管理;负责废物收集点的防爆、消防安全管理;

4.4制造技术部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各项相关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提供支持;对技术要求高的处置工具或处置容器的设计图纸提供技术建议;参与危险废物泄漏、燃烧等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4.5采购部负责寻找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化学品M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为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安全技术参数。

4.6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点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异常或险情,负责立即报告、处理。

5. 管理内容

5.1 可燃危险废物

5.1.1 收集

5.1.1.1 各部门班次产生的可燃性危险废弃物,必须在班次期间清理、清除于生产现场,放置于本部门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理与控制台账】备查。确保生产现场无溢漏、残留(接班人如发现废弃物未清理、清除,或生产现场有大量溢漏、残留,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到上班)。

报部门领导处理);

5.1.1.2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根据废物种类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做好标识,容器不得有破损或存在引起废物泄漏、燃烧等隐患,不得放置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

5.1.2 存储

5.1.2.1 各部门对可燃废物的临时放置、储存应严格遵守分类存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安排专人检查、维护的原则;

5.1.2.2日产生量在10kg以下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如改造部门产生的油漆渣、油布等),产生部门应采取防爆措施后放入专用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定时、定点、专人监控或焚烧处理。日产生量在10kg以上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产生部门应送至储存部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新增)填制【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

5.1.2.3 无法焚烧处理且无法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应密封于空油桶内(如废机油、润滑油、油漆空桶等),由产生部门送至仓储部门指定的收集点贮存。收集点周围10米内,除防泄漏、消防设备外,不得堆放无关杂物及其他可燃物。仓储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存放登记台账];

5.1.2.4 可再利用可燃废弃物(如改造部门产生的废稀释剂等)应放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有明显标志。除防泄漏、消防设备外,收集容器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无关杂物及其他可燃物,不得进行明火作业。部门必须安排专人监督存放情况,并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理与控制台账】备查;若部门需使用可再利用可燃废弃物,只能存放或放置不超过5kg的可再利用可燃废弃物于专用收集容器内,仅够使用,超出部分应由产生部门送至存放部门指定的收集点存放。

5.1.3 处置标准及周期

5.1.3.1日产量少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如改装部门产生的油漆残渣)由产生部门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每周六下午在部门安全员监督下送至废弃物焚烧点焚烧,并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

5.1.3.2 对于无法焚烧处理,又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如油漆空罐、废柴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防冻液等),仓储部门应联系处置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入厂手续,财务、审计部门参与处置。废弃物应根据数量随时处理,不得过量堆积影响安全。

5.2 不可燃危险废物

5.2.1 收集

5.2.1.1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为防止人员碰撞伤人,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各部门班次产生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必须定期清扫或转运,并放置于本部门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或区域;

5.2.1.2 无法利用的不可燃危险废物由产生部门收集并送至贮存部门指定的收集点贮存,并记录在贮存部门的【危险废物收容登记台账】中。

5.2.2 存储

5.2.2.1 不可燃危险废物收集点应设置在人员较少的地方,并有围栏保护;

5.2.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产生部门收集后,送至贮存部门指定的收集点贮存,贮存部门在《危险废物收容登记台账》中登记。

5.2.3 处置

5.2.3.1 部门需要使用可用的不可燃危险废物(金属废料等)制作工位设备时,可以从贮存部门获取;

5.2.3.2 仓储部门应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联系,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入厂手续,财务、审计部门应参与处置工作。

6. 考核规定

6.1对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管理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由生产管理部视后果严重程度,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2未按本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财产损失情况,由当事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班组长分别承担50%、30%、10%、10%;未造成财产损失,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管理部分别评估当事人300元、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班组长100元、50元、50元;造成伤亡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工伤事故考核比例进行评估。

6.3 未按照本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7. 相关表格

序号 表单名称 表单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部门 危险废物控制台账生产管理部 3年

2危险废物贮存登记备案生产管理部门3年

9 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废物管理系统第 3 部分

废物是指不能用于原用途的废弃物,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纸质及木质包装物、废纸、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电池、废液、废油等物质。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定点投放。废弃物应捆扎好并整齐摆放在相应区域。未按要求分类捆扎或包装的废弃物不得转移。

2、严禁跨区域堆放物资或私自使用其他单位暂存物资。

3、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放置于指定的临时存放区域,保证当天现场的整洁;夜班产生的废弃物将作为第二天的废弃物进行管理。

4、因天气变化,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维护、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易燃性废弃物(如汽油、煤油等)应由使用单位收集包装、标记、当天运走。

6、生产、工装产生的废电池、废墨盒、废锡渣元件脚、废灯具、废纱线、危险品及其容器等都需要有交接记录,包括生产、工装产生的。

7、危险品、化学品及其容器严禁露天摆放,必须放置在指定区域的遮篷下。

8、各单位不得存放废弃工具及备件,废弃工具及备件由仓库管理。

废物管理系统第 4 部分

1、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每天清理。

2.设置标准化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由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登记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确保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清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6、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记录表》,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餐厅将指定专人负责此事,并由餐厅经理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移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排污检查记录表》,及时清理隔油池。餐厅应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并由餐厅经理监督落实效果。

9、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污水管、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卫生间。

二、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与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运营协议。

2.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收集、运输及记录管理。

3、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每天清理。

4.禁止随意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公共卫生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及容器应贴有餐厨垃圾标签,清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

6.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个人。

7、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不得用于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记录表,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并定期向餐饮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

9.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现餐厨废弃物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尽快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0、企业负责人应当实时监控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物管理系统第 5 部分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处理工作,不仅保障了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而且维护了实验室和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的绿色学校。为落实有害、有毒废弃物处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实验中使用的剧毒物质(麻醉品、毒品)的残留物等。

2. 教师职责

实验教师、学科教师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原则和规定等宣传教育。

三、“三废”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具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柜。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柜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由化学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或学校医务室产生的各种废液。一般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醋酸、卤代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有害、有毒废液不能随意倒入水槽、排水管内。不同废液倒入废液桶前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并按照标签指示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内。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合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爆炸。每次倒完废液后必须立即盖好桶盖。特别是含有重金属的废液,无论浓度多少,都必须全部回收。

3. 废弃物和固体

危险、有毒废渣和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必须放入专门的收集箱;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确认无害后,方可移作他用或者丢弃。

四、实验用剧毒物质(麻醉品、毒品)处理规定

1.实验中使用的剧毒物质(麻醉药、药品)残留物或过期剧毒物质由各实验室统一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并报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混合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随意抛掷。使用后的包装物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5. 过期药品的处理

过期固体药品及高浓度废试剂必须包装在原试剂瓶内,定期报校行政处回收,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于收集箱内。

6. 专职人员

各实验室或者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危险、有毒废物的收集、贮存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7.回收装置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类收集危险、有毒废液、固体废物,存放在指定地点,并保证专人负责保管。废液、固体废物收集桶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示标志及告示。

8. 校内监督

1、学校政务处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危险废物处理管理情况。

2、学校将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来校收集危险废物、有毒废物,各实验室或使用部门须按规定填写单位提供的《废物记录及转移表》。

九、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废液、丢弃废固体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废物管理系统第 6 部分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公共卫生间或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垃圾分类单独管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茎、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带盖垃圾桶,运至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运走处理;泔水垃圾(餐厨废料、米、菜、汤、锅底、小样加工材料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农户。

4.须按要求与回收商签订回收协议,规定泔水废弃物回收仅限投放家庭沼气池或喂猪、鸡等,不得出售或用于制作地沟油等其他用途。

5.指定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建立完整的处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总务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六、综合处要加强对食堂餐厨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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