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语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委托乙方为界首市东城街道丰榆树社区提供物业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的各自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产基本信息
物业项目名称:丰御山庄社区;
房产类型:住宅;
地址:阜阳市界首区(县、市)东城街道(乡镇)东茂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房产范围东至东贸路,南至东城街道留黄社区居委会,西至青年南路,北至中原路。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该物业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该物业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2+1年。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二年物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80%的,本合同续期至第三年,满意率低于80%的,本合同终止,甲方重新选择物业。本合同到期甲方未通过合法程序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三方未通过合法程序移交物业的,本合同续期至甲方、乙方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之日。
第三章 委托服务
第四条 建筑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包括:楼板、屋面板、承重墙、单元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需要从业主房间进入或无法日常维护的建筑公共部位除外。
对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单位是该建筑的安全责任人。建筑安全责任人对建筑安全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负有安全使用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处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存有关资料;
(2)因房屋使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配合开展房屋安全调查和采取人员转移、防洪、防灾等应急救援措施;
(四)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危房;
(5)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安全检测鉴定、修缮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责任的,应当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包括:共用上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道、高压泵房、共用照明、电梯(台数、运行楼层)、监控设备、楼宇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变频水泵、烟道、天线、楼宇防雷设施等。安装在业主房间内或不能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第六条 公共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道路、室外水管、化粪池、沟渠、水池、物业标识系统等。
第七条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的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乙方为园区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园区范围内推广或使用。
第八条 公共绿地、公共区域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环境的日常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保洁、生活垃圾的日常清扫、观赏水景的日常保洁。
第九条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园内社会秩序,包括门禁执勤、巡逻、秩序监控以及交通、停车秩序管理等。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业务管理(参见第七章物业服务规范第二项服务管理第四条、第五条)。
第十一条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物业相关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自有部位、设备、设施提出维修、保养及专项服务订单时,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接受订单,但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或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物业采取包干制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不同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住宅:1.05元/平方米/月(含能耗);
别墅:1.55元/平方米/月(含能耗)。
2、临时停车费用:露天公共停车位及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制定,并由乙方参照物业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费用不包括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也不包括共用物业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下列费用:
①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领取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②共有物业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建筑外立面的安全检测、维修及维护费用);
③物业服务区域日常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绿化维护费用;
⑤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 公共财产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责任的保险费用;
⑨法定税费;
⑩物业服务公司利润。
第十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用户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年缴纳,并于每年上半年前全额缴纳全年费用。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付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期限。
业主或非业主用户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收取0.03%的滞纳金。
第十七条 业主将其所有的物业出租的,业主应当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消耗费、停车位服务费等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当将该协议报乙方备案,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转让物业,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变更登记前(转让方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以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权属变更登记或者转让合同的,对受让人应当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费用,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或供电相关内容(以最终签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物业内停车位的权属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确定。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物业内停车位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对停车位所在位置进行巡查、维护(见附件1: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停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缮、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该法规仅适用于安徽省,其他地区请查看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修缮、更新、改造方案及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并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实施。
第五章 物业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共用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拥有的共用场地等电梯商业广告、快递柜等经营性服务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收取的小区底层临时停车费、商铺底层停车费,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对本合同所述的物业的共用部分及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委托上述公司运营管理各项物业的期限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
第六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派员参加现场验收,与乙方确认现场验收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协助乙方接收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共用财产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业主信息等相关资料。
(3)负责协调处理上届物业服务公司遗留问题及物业交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计划、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照计划和方案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共用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保养、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物业管理事项。
(八)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接收该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及相关材料。
(九)甲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具体经办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建议要求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一个月)更换相应的人员。
(10)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制度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条例》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3、经甲方同意,可选择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服务(订单、工程不允许外包),但不得将该区域整个物业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设施、设备及绿化等年度维护计划,由双方协商一致或按有关规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告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对物业进行装修时告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关限制,并负责监督。
6、经营性商业场所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
7、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如需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财产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9、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不断改进管理服务。
10、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承担乙方在行使相应权利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采取限制人员、车辆进入小区、断水断电等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对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定》和《业主服务手册》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我们将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劝告、制止;劝告、制止无效的,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12、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但不承担对业主、物业使用者、来访者等的财产进行保管和保险的义务。
13、本合同到期前90天,甲方应组织业主大会表决续聘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续聘会议未通过的,应召开业主大会选聘。
14、乙方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乙方应严格执行、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用具,并定期检查、保养、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一《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规定实现管理目标。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的服务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实现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实现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因建筑工程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工艺未达到预定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入选后,不得以控股子公司名义或形式入驻,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向甲方支付履行期间物业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服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应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如半数以上业主认为不符合标准,则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未依法及本合同的规定移交有关资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绩效奖金 元(¥100,000元)。若绩效奖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款额;并按多收费用金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物业管理服务中断;
(2)因需要对共有物业部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造成临时停水、停电或者停止使用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并且已经提前通知、提醒过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损失是由于该房产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的;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业主可以与物业使用人约定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一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9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否则,责任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四十条 业主大会决定不再与乙方续签合同的,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场所、公共运营收入余额、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财产、房屋、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甲方、业主委员会应协助乙方清收已实际提供而未收取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提供必要的场地等。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双方如需续订合同,应于本合同期满9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原件及附件共36页,一式六份,甲、乙方及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二份,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的签订时间不影响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下无文字)
甲方签字: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代表:
年月日
附则:履约保证金扣除办法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有扣减,乙方应自扣减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在服务期间因乙方违约而扣减保证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明细报表。
2、物业管理岗位必须固定、配备人员,每缺岗1人,普通员工每月扣工资300元,管理员工每月扣工资600元。(乙方人员配备情况需向甲方备案,并在服务接待区公示)。
3、保洁点每处每日不足一次扣20元;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点每处扣20元;公共区域、公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服务每处扣20元;景观水系统等按要求开放,每处每日不足一次扣20元;
4、二次供水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标准执行,并按照卫生部门罚款标准扣除罚款;
5、经理及客服人员每月走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少于10位;如无弄虚作假、欺骗行为,则不予扣除50元。
6、及时受理业主有效投诉,建立回访制度,避免矛盾激化。回访率95%;每逾期一次扣20元。建立电子投诉台账,供甲方查阅。
7、每月抽检一次,路灯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标准,扣50元。
8、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夜间巡查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外来人员进出应登记,车辆进出应刷卡或发牌,逾期不登记或弄虚作假,处20元罚款。检查记录。
9、实行24小时抢修值班制,紧急抢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抢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8%以上,每月抽检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0元。
10、装修监督员每天应到装修业主家中一次,检查装修情况,并做好装修检查记录;木工装饰视情况进行,但每三天不得超过一次。有弄虚作假或不执行的,扣30元罚款。
11、设备维护: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如不及时处理,每次扣100元罚款,并追究责任。
12、绿化养护: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树、树挂,并及时修剪,密度适宜,观赏效果好;树形符合自然特征,造型植物保持一定形态。枯树应在一周内清除,随时补种,绿化完好率达到95%以上;树篱棱角分明,边沿垂直(生长1~2年除外),树木无明显枯枝;不达标,当月扣200元。
13、社区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现场演练,未落实的,扣缴义务人500元。
14、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通过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受承租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经济利益,或以其他方式牟利(以下统称受贿),从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如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一)降低物业经营场所、停车场、公共区域、公共道路、共用设施等租赁、广告和经营性服务价格。
(2)垄断物业业主所需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及相关服务,如社区装修团队、运营商通信光缆、家政服务、充电桩安装等。
(3)阻碍业主、物业使用人依法进行装修、搬迁、进出小区、进行施工布线等行为。阻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锁门、故意不告知进出路线、故意不告知施工布线位置及方向、故意不开门、不允许第三方人员进出、上下楼梯等。
(4)乙方委托办理的其他需要乙方协助办理的事项。
15、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每月8号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及本月工作计划,缺报一报,扣除500元。
附件1: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参照安徽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B级
1. 一般规定
1.0.1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服务的监督与考核,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1.0.3此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率,将属性服务水平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
1.0.4委托单位(建筑部门,所有者会议,街道(社区委员会))应与财产服务企业的财产服务合同中的财产服务级别达成协议。
1.0.5物业管理当局(单位)可以根据此标准来监督财产服务活动;
1.0.6除了该标准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活动还应遵守目前有效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区
从根本上,满足居民的日常材料和文化需求,它们的住宅和社会功能通常是由城市主要道路分裂或被自然限制的,从而,它们的日常材料和文化需求从根本上讲,它们的日常材料和文化需求。
2.0.2物业服务委托单位(建筑单位,所有者会议,街道(社区委员会))应选择和雇用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单元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财产服务合同,维修,维修,维护和管理房屋,管理和管理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和支持设施以及在物业管理领域内的设备以及维护环境管理领域,并维护环境卫生阶层和关联阶层。
2.0.3共享零件
建筑物的主要承载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部和外部负载墙,柱子,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壁,门厅,楼梯间,地面夹层,走廊,走廊,走廊等。
2.0.4共享设施和设备
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成本已包括在共享水管,落水管,水箱,压力水泵,电源和分配,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色空间,道路,路灯,街道灯,运河,泳池,泳池,湖泊,井,户外,露天,露天,露天,户外,供应和花园等的住房销售价格,落水管,水箱,高压水泵,电源和分销
2.0.5紧急计划
在物业管理领域内,针对安全评估的特定设施,设备,位置和环境,以减少由事故突然事故,科学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造成的生命,财产和环境丧失,并在事故发生后为紧急救援机构和人员提前做出,设备,设施,条件,条件,条件和环境的紧急情况和计划,方法和程序的行动,行动,行动,行动等。
2.0.6紧急维修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和设备危害了自然人的生命或财产的安全性,应立即进行维护活动,以维持公共安全并确保正常使用公共区域或普通设施或共同设施和设备及其各种功能,以确定为必要的区域或公共设施和设备。
2.0.7一般维护
修复和处理对公共设施和设备中的公共区域和故障的损害,这些设施和设备影响财产管理区域内所有者(财产用户)的正常生命秩序。
3条基本规定
3.1服务人员
3.1.1财产服务人员应穿统一的身份证和均匀的衣服。
3.1.2物业服务工作场所应明确标记,清洁和有序,并在专用的接待区域内积极主动且热情地接收所有者(财产用户)并使用文明语言。
3.1.3物业服务公司应迅速处理所有者(财产用户)的维修请求,咨询,投诉等请求,并保存记录。
3.1.4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任命一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到他们管理的财产项目。
3.1.5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获得国家注册财产管理资格,或获得州和省认可的专业资格。
3.1.6专业的物业服务运营商必须在担任帖子之前获得认证;
3.1.7财产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级别,服务位置,服务内容,建筑物面积或所有者数量(财产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技术设备分配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
表3.1.7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服务水平
服务位置
建筑区≦100,000㎡
建筑区域> 100,000平方米或更多
班级
衣服
服务
客户服务
2 人
1人/400至500户家庭
打扫
1人/8,000㎡10,000㎡
(建筑区)
1人/8,000㎡10,000㎡
(建筑区)
订购维护人员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8,000㎡10,000㎡
(建筑区)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0,000㎡12,000㎡
(建筑区)
绿化
1 人
1人/10,000㎡15,000㎡
(绿色区域)
维修
1人/20,000㎡25,000㎡
(建筑区)
但是至少需要2个人
1人/20,000㎡25,000㎡
(建筑区)
班级
衣服
服务
客户服务
2 人
1人/500-600家庭
打扫
1人/10,000㎡12,000㎡
(建筑区)
1人/10,000㎡12,000㎡
(建筑区)
订购维护人员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0,000㎡12,000㎡
(建筑区)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2,000㎡15,000㎡
(建筑区)
绿化
1 人
1人/15,000㎡20,000㎡
(绿色区域)
维修
1人/25,000㎡30,000㎡
(建筑区)
但是至少需要2个人
1人/25,000㎡30,000㎡
(建筑区)
表3.1.7继续
服务水平
服务位置
建筑区≦100,000㎡
建筑区域> 100,000平方米或更多
班级
衣服
服务
客户服务
1 人
1人/600-700家庭
打扫
1人/12,000㎡14,000㎡
(建筑区)
1人/12,000㎡14,000㎡
(建筑区)
订购维护人员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2,000㎡15,000㎡
(建筑区)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2,000㎡15,000㎡
(建筑区)
绿化
1 人
1人/20,000㎡25,000㎡
(绿色区域)
维修
1人/30,000㎡35,000㎡
(建筑区)
但是至少需要2个人
1人/30,000㎡35,000㎡
(建筑区)
班级
衣服
服务
客户服务
1 人
1人/700至800个家庭
打扫
1人/14,000㎡16,000㎡
(建筑区)
1人/14,000㎡16,000㎡
(建筑区)
订购维护人员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5,000㎡20,000㎡
(建筑区)
3〜4人/门卫的人数
1人/15,000㎡20,000㎡
(建筑区)
绿化
1 人
1人/25,000㎡30,000㎡
(绿色区域)
维修
1人/35,000㎡40,000㎡
(建筑区)
但是至少需要2个人
1人/35,000㎡40,000㎡
(建筑区)
注意: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0平方米的居民区域中每个职位的人员配备可以乘以0.9的系数。
3.1.8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一个员工培训系统并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
3.2系统构建
3.2.1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财产项目的特定情况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流程。
3.2.2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和服务标准建立管理系统并进行质量管理。
3.2.3物业服务公司应清楚地表明服务位置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和其他系统。
3.3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
3.3.1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一个内部质量控制系统,以定期检查和评估服务质量。
3.3.2财产服务公司应通过第三方认证,行业检查和评估等获得社会评估。
3.3.3所有者的满意度应由第三方评估。
3.3.4财产服务企业应将特殊服务合同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但可能不会将合同中所有事项委托给他人。
3.3.5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危机管理机制,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物业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3.3.6财产服务公司应购买公共责任保险。
3.4紧急计划
3.4.1房地产服务公司应制定诸如洪水之类的自然灾害的紧急计划,以及紧急情况,例如消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电梯故障,水和停电,可能发生在公司的管理区域内。
3.4.2房地产服务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计划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计划演习。
3.4.3当紧急情况发生时,物业服务公司应执行以下操作:
1.应立即激活紧急计划,所有者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应协助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2快速启动指挥和协调,信息报告,紧急响应,订单维护,紧急救援,后勤支持以及保护现场和证据以防止局势升级,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害和损失的程度,并与后果中的相关部门合作。
3.编写一份紧急响应报告,包括响应过程,引起调查,结果评估,计划改进建议等,并向委托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3.5属性文件信息
3.5.1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
3.5.0房地产服务公司应设置档案室和信息室,并指定特定人员,以定期收集,组织,档案和保存档案和信息,并将所有者的信息保密。
3.5.3财产服务文件应涵盖基本的属性信息,所有者(财产用户)信息,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操作和管理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
3.5.4当财产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档案材料转移到委托单位。
3.5.6当处理财产接受程序时,建筑部门应将财产信息移交给财产服务企业,如果交接信息不完整,则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与建筑部门协调以解决问题并在必要时向行政部门报告。
3.6身份管理
3.6.1物业服务公司应制定标志管理系统。
3.6.2物业服务公司应实施确定性的机密管理,建立分类帐,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它们。
3.6.3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标志,设备和设施(区域)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公共福利标志等,并保留记录。
3.6.4房地产服务公司应敦促相关部门在建设,翻新,维护地点以及危害人身安全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
4.接受检查
4.0.11在进行财产项目时,财产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产服务合同的规定来计算和验证建筑部门所传递的材料,并接受了房地产的常见部分,并接受了共同的设施和相关站点和相关地点,并准备签署书面调查记录,并签署了该材料,并签署了该材料。
4.0.2物业服务公司应在移交财产后的30天内,向房地产行政部门注册财产接受检查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者注册结果。
5.客户服务
5.1 一般规定
5.1.1物业服务公司应设置客户服务领域并保持区域清洁和整洁。
5.1.2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待处宣传服务电话,挂断或发布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照片,宣传财产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
5.1.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建筑部门的委托,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5.1.4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区的一个突出地点建立促销栏,以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