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95-2017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pdf
ICS13.030.01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2017 废旧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2017年11月1日发布 2018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1.1 2009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废物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长友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浩鹏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蓝水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多福多化工有限公司、、、。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嘉善绿叶环保材料厂 中海石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海军、王强、刘秀清、曲韩成庄、马展、徐胜霞、谢英浩、于明华、张雪梅等。 李长东、李和民、王燕 Ⅰ/—2017 废旧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电池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处置及日常管理等相关活动。2 术语和定义2.1 通用术语2.1.1 一次电池一次电池干电池放电后不能恢复活性物质的电池。注:包括普通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汞电池等。2.1.2 可充电电池二次电池蓄电池可重复充放电、循环利用的电池或电池组。注:包括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等碱性铁镍锌锰锌银便携式电池和可重复充放电的电池。 2.1.2.1 电池单体 、、、、、、、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外壳和端子等组成,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设计为可充电式。 2.1.2.2 电池模块:由一个或多个电池单体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而成的电池模块,只有一对正负输出端子,可作为电源使用。 2.1.2.3 电池组:由一个或多个电池模块组成的电池。 2.1.3 动力电池:为动力系统提供电能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