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8-22 03:11:04|浏览: 84|编号: 8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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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条例》的通知(鄂财财规〔2022〕2号)。

一、起草背景

自2015年颁布《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条例》(鄂财财规〔2015〕2号)发布以来,为加强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提高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关工作程序内容与改革和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省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 对《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工作细则》对于进一步推进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阶段。深入学习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系统梳理省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并经过反复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于2021年10月形成了《工作条例》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11月18日,文件初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33个省级预算单位和17个市(含下属区县)财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有效修改意见48件。2021年11月19日,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站、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1月23日,通过省财政厅OA系统,向部门内各部门征求意见。截至12月20日,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修改意见4件,部门各部门有效修改意见共收到8份有效修改意见。

(三)修订完善阶段。2021年12月20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司(扩区)委员会在收到的60条有效建议中,有25条被采纳。2021年12月23日,省财政厅法律法规司、湖北盈初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工作条例》的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合法,符合《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修改内容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共12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争议等分章节决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均已作出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增加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部门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年的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落实支持创新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振兴农村产业,通过采取将预留采购份额纳入综合预算编制系统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定位,明确采购主题、编制依据、编制方式和主要内容,要求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测工作, 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预案,降低和规避风险。

(三)强调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新增“政府采购中意思公开”一章,明确了意思公开的范围、意思意公开的依据、意思意公开的时间以及不得公开的情形。要求各省级直属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编制的采购预案,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新增内容包括“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不分区别,加强政府采购中进口产品管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原则,实行采购包和分包合同工程的原则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及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和要求”。

(五)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标的和履约目标,明确了“定总价、定单价、成本补偿、履约激励”等多元化合同定价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者终止、履约验收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必须依法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征收履约保证金。

(六)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信息发布。明确规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应当自货物、项目和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付款,如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以在资金支付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门设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章节,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题、渠道、内容、形式”等要素,要求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得遗漏。

(七)明确政府采购纠纷的处理。新增了政府采购纠纷处理一章,明确“采购人是回答政府采购问题的法律责任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问题,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八)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新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成果运用”,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新增“加强采购人员教育培训”等新内容,提升采购人员专业水平。

此外,《工作规则》中的有关条款和措辞也作了修订。

四、主要特点

(一)紧紧抓好改革方案。贯彻落实省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的要求,重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人专业水平, 确保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订完善重点环节,补充新政策、新要求,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范围内,提出更加优化的解决方案。

(三)加强源头管理。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强需求编制这一采购工作基本环节方面,突出采购需求确定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的作用,建立以采购需求为主导的采购管理和实施机制。

(四)突出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前需求管理、项目采购执行过程、采购后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要求,优化了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流程,实现了省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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